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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建设
工程
安全
防范措施
要求
建设工程平安防范措施要求
(一)增强平安生产红线意识,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平安工作。
各区党委政府、各有关单位和各建筑业企业要进一步牢固树立新开展理念,坚持平安开展,坚守开展绝不能以牺牲平安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充分认识到建筑行业的高风险性,杜绝麻痹意识和侥幸心理,始终将平安生产置于一切工作的首位。各有关部门要催促企业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完善企业和施工现场作业平安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按照施工实际,拟定平安专项方案,配足技术管理力量。要催促企业在施工前加强平安技术培训教育,加强施工全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催促各施工承包单位、劳务队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施工方案施工。
(二)健全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确保监管主体责任到位
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完善平安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平安生产责任制。党委、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协调、解决各负有平安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平安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认真排查、督办重大平安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各级专业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推动监管人员压往、压实、压强一线,依照法定职责加强现场监管。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平安监管工作,细化措施要求,加强检查督导,协调解决重大隐患问题。各负有平安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对本行业本领域企业的监督监察工作,着力采取预防性执法手段,催促本行业领域企业消除生产平安事故隐患。
(三)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催促建筑施工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交委、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州供电局等专业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催促全市建设行业相关单位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平安教育、平安培训、平安管理,特别是要求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总承包、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工程开工、质量平安监督、工程备案等手续。各级专业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及时整改,重大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一律责令停工,并通过资信管理手段对施工企业进行限制;针对信访投诉案件,要深入调查,及时处理。
(四)组织事故案例剖析,加强建筑施工人员平安教育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委、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州供电局等专业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建设工程,开展全市建筑施工领域的平安生产警示教育,召开本起事故案例分析会,观看本起事故警示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组织编制建筑施工作业的平安培训教材和事故案例汇编,组织全市所有在建工地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的平安教育,重点是学习、掌握建筑施工作业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同时,各级专业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播送、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违法建设、违法发包、违法施工、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危害,引导建筑领域从业人员、特别是广阔外来务工人员,不要参与违法建设工程,防止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的平安意识和防范技能。
(五)加大行政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委、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州供电局等专业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集中打击和整治以下行为:建设单位躲避招标,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平安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行为;建设单位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平安监督等手续的行为;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工程、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施工单位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无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生产平安事故报告、主要负责人及工程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平安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规定的行为;施工单位不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平安管理方法的规定,不按照建筑施工平安技术标准标准的要求,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工程部位进行平安管理的行为;施工单位不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作业规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等。
(六)明确施工各方责任,切实提升总承包工程平安管理水平
各建筑企业要研究制定与工程总承包等发包模式相匹配的工程建设管理和平安管理制度。重点按照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总承包工程的平安生产负总责,分包企业对工程总承包企业服从管理的原那么和模式,明确总承包、分包施工各方的平安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过程管理责任,严禁以包代管、以租代管、违法发包,高度重视总承包企业平安生产管理的重要性,保障工程施工过程平安生产投入,完善规章规程,加强全员平安教育培训,扎实做好各项平安生产根底工作。各工程参建单位,在勘察设计、采购验收、安装施工、建章立制、人才配备等各环节强化平安生产工作,确保分包领域本质平安。
(七)开展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事故专项整治,切实做到闭环管理
各建筑业企业要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拆卸等作业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是:安装单位是否按照平安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是否按照平安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是否组织平安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是否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监理单位是否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是否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平安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是否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严把方案编审关、严把方案交底关、严把方案实施关、严把工序验收关。
(八)全面推行平安风险管控制度,强化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
各建筑业企业要制定科学的平安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结合工程特点和施工工艺、设备,全方位、全过程辨识施工工艺、设备施工、现场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平安风险,科学界定确定平安风险类别。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平安风险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有效管控,逐一落实企业、工程部、作业队伍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尤其要强化对存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环节和部位的重点管控,在施工期间要专人现场带班管理。要健全完善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特别是对起重机械、模板脚手架、深基坑等环节和部位应重点定期排查。施工企业应及时将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积极协调施工、监理等单位,并在资金、人员等方面积极配合做好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篇:平安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平安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平安行业标准ga/t75—94
平安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平安防范工程立项、招标、委托、设计、审批、安装、调试、验收的通用程序和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平安防范工程。2术语
2.1建设单位
平安防范工程的委托单位。
2.2设计单位
承担平安防范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
2.3施工单位,
承担平安防范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开通,工程设备维修效劳的单位。
2.4平安防范工程
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平安和预防灾害事故为目的的报警、电视监控、通讯、出入口控制、防爆、平安检查等工程。
2.5工程规模
按照风险等级或工程投资额划分工程规模,并分成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4—03—11批准1994—2023—01实施
2.5.1一级工程
一级风险或投资额20230万元以上的工程。
2.5.2二级工程
二级风险或投资额超过30万元,缺乏20230万元的工程。
2.5.3三级工程
三级风险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工程。
3工程立项
3.1一级工程立项
3.1.1一级平安防范工程申请立项前,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由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编制。
3.1.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
a.任务来源;
b.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c.被防护目标的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d.工程工程的内容和目的要求;e.建设工期;
f.工程费用概算;g.社会效益分析。
3.
2二、三级工程立项
3.2.1
二、三级平安防范工程立项前,必须有设计任务书,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也可请设计单位代编。
3.2.2设计任务书的内容:
a.任务来源
b.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c.工程工程的内容和目的要求;d.建设工期;
e.工程投资控制数额;
f.建成后应到达的预期效果。
3.3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的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经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准后,工程正式立项。4资格审查与工程招标、委托
4.1资格审查
承担平安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持有省、市级以上公安技术防范管理部门审批发放的工程设计、施工的资格证书,并经建设单位所在地区公安技术防范管理部门的资格验证,方可承担工程设计和施工。
4.2工程招标与委托
4.2.1工程招标
a.建设单位根据任务书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发出招标广告或通知书;b.建设单位组织投标单位勘察工作现场、解答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c.投标单位密封报送标书;
d.当众开标;议标、审查标书,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e.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4.2.2工程委托
建设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向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提出委托,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根据委托书和设计任务书要求,提出工程建议书或工程实施方案,经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委托生效即可签订合同。
5合同
5.1合同内容工程名称和内容;
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各方责任、义务;工程进度要求;
工程费用及付款方式;工程验收方法;人员培训及维修;风险及违约责任;其他有关事项。
5.2合同附件
中标文件或委托书;设计任务书;
双方认定的其他文件。6工程设计
6.1初步设计和方案论证
一、二级工程必须进行初步设计和方案论证。初步设计应在:工程委托生效后进行。
6.1.1初步设计应具备以下内容:系统设计方案及系统功能;器材平面布防图及防护范围;系统框图及主要器材配套清单;中心控制室布局及使用操作;管线敷设方案;
工程费用概算和建设工期。
6.1.2方案论证
6.1.2.1工程工程在完成初步设计后应组织方案论证,由建设单位主持,业务主管部门、公安主管部门和设计施工单位及一定数量的技术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