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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村民自治与农村政治发展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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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村民 自治 农村 政治 发展 新编
村民自治与农村政治开展 村民自治与农村政治开展 关键词:村民自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民主是政治开展的内容,也是政治开展的目标。村民自治在我国实施近20年来,以基层民主化为制度目标,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重要内容,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第一次持续时间最长、范围最广的一项农村基层民主实践活动。这一制度从根本上影响了村民自治在我国农村的开展态势,极大的推动了中国农村的政治开展。 一、村委会产生与民主选举 历史的长河中,曾有这样一个镜头让人感动:陕甘宁边区普选中,农民用向碗里投黄豆的朴素方法,选举自己中意的干部。几十年弹指一挥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的基层民主建设取得前所未有的开展:"投豆选举"早已"锁"进历史档案,即使在农村,农民们也手持选票,走进秘密划票间,标准、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委会选举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特别是1998年2023月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来"全面推进村民自治"的战略部署以来,全面推进村委会直接选举就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该法对村委会的选举程序和操作步骤做出了具体规定。此外,各地方省级人大常委会也普遍制定了选举方法,标准本行政区域的村委会直接选举。 截至目前为止,全国农村村委会普遍进行了六次换届选举,标准化程度逐届提高,数百万"村官",实现了由过去的任命制到直接选举的转换。在长期的村民自治的实践中,人们总结出了一些指导村委会选举的原那么。一是当家作主原那么。根据这一原那么,村委会成员的任免,应该而且必须由农民说了算,而不能由上级部门随意指定、委派或撤换。现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方法,对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提名,对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罢免的规定,都始终贯穿着村民当家作主的原那么。二是普遍选举权原那么。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标志,是人民普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普遍选举权原那么就是指法定选民人人都享有选举权,而不是少数选民享有选举权。我国宪法和选举法都规定,凡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除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之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平等选举权原那么。所谓平等选举权原那么,是指享有选举权的选民在行使选举权上是一律平等地。具体地说,就是每一位选民在同一次选举中只能投一张选票,每张票的实际效力完全相等。四是直接选举的原那么。村民委员会必须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而不能由村民代表或户代表投票选举,这是由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决定的。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主要有自治功能和协助行政功能。因此村委会的选举产生涉及到每一个村民的切身利益,村委会应该而且只能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这样保证了选民充分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选出为广阔选民拥护信赖的"当家人",真正表达村民自治的本质,真正实行村民自治。五是差额选举的原那么。实行差额选举,既可以为村民提供更大的选择余地,保证他们在更多的人才中挑选出最信赖的"当家人",到达优中选优;又可以为候选人踊跃竞争提供鼓励机制创造客观条件,促进人才脱颖而出。六是公开的原那么。是指选举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公开,置于广阔选民的监督之下,这既是广阔选民的强烈要求,也是保证选举公平、公正的根本条件。根据这一原那么,在各地的选举过程中,除了选民秘密划票之外,选举的方案、过程和结果,都要及时向选民通告或者在选民当面进行。为此,不仅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选民名单、村委会候选人名单、选举的时间和地点要公开,而且选举大会的会场的投票箱的开启、唱票计票也要公开。这样就能为选民行使民主监督提供条件,确保选举工作依法公平公正地进行。 在当前普遍推行的村委会选举中,农民表现出了高度的参与热情。按照国家民政部的不完全统计,各地农民的投票率一般都在80%以上。这说明农民在农村市场化进程中开始具有现代民主观念和权利意识,他们逐渐以公民的身份投入到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之中。 现在在我国广阔农村,村级民主选举日益标准,村委会选举的程序和方式不断完善与更新,民主程度明显增强。20世纪80年代初,各地在村民委员会的组建过程之中就尝试进行了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迄今有的地方已经进行了八届之多。一个明显的事实是,随着村民自治及村级选举的相关法规不断完善,各地村民自治的组织方式及民主选举的方式和方法也不断标准。村民自治与农村政治开展第2页 包括选举委员会的组成、选民确实认、选票的设计、候选人的提名、差额选举的标准、会场的布置以及监票和计票等都有相应的标准和标准。比方,公开提名候选人,摆脱了一直以来由主持选举工作的机构操纵提名的情况;以预选方式决定候选人;允许和安排候选人进行竞选活动;形成了较完善的秘密投票方法,包括设立秘密划票间等。尤其是在各地选举中创造了不少新的方式,如吉林梨树的"海选"、四川达川的"公推公选"等都强调选民对候选人直接提名,并组织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说,由选民现场提问、秘密投票、当场计票并确认候选人,使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竞争性和民主性大为增强。这些方式正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并在越来越多的省市得到推广。可以说,十多年村级民主选举过程,不仅是村级民主选举的范围不断扩大的过程,同时也是村级民主从发动选举到自动参与、从组织提名到自由提名、从等额选举到差额选举、从内定人选到自由竞选的开展过程。当然对于选举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和地区来说,上述措施并无特别之处,但在缺乏选举传统,尤其是对教育文化水平比较落后的农村来说,这些措施却是极大的创新,需要克服许多不利条件才能建立起来。现在农村的选举就是因为其民主性而备受称赞,中国政府在对外宣传上,也往往援引农村选举作为中国民主有所开展的佐证。 二、村民会议与民主决策 在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实践中,所谓民主决策就是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在农村设立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共同研究村中大事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然后依据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定。所以民主决策主要是通过村民的会议来实现的。 根据对全国各地的调查,村民会议的具体形式大约有以下几种:一是全体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即全体村民会议。这是村民会议的最高形式,也是最完整的形式。二是村民代表会议,它是由村民选举出一定数量的代表组成的会议。这是由于好多地方召开全体村民会议有实际困难而设立的,在1998年公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对此有专门规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其职权是讨论决定由村民会议授权的事宜,代表村民行使自治权。三是户代表会议和局部村民会议,主要讨论与局部村民有关的事情。此外,有些地方的村民在自治实践中,还请一些有经验、有能力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村民,组成"三老会"或者"党员议事会"、"村民议事会"等组织,进行民主协商和讨论,帮助村委会进行决策和解决难题。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的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以下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主要有:(1)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2)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3)村集体经济所得受益的使用;(4)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5)村级经济工程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6)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7)宅基地的使用方案;(8)村民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一般来说,民主决策事项的多少反映着村民民主决策权力的大小。民主决策作为我国农民参与村级社会事务的一个有效渠道,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进行村民自治,而村民自治的内在精神和涵义就是扩大广阔农民对村级社会事务的参与,让广阔农民能够在关系到自己切实利益的问题上有更多、更大的发言权,真正实现农民自己办自己的事情。 由于全国各地千差万别,实际情况也各不相同,所以民主决策的形式和具体内容也有所不同。但是一般来说都有以下几种情况:(1)由全体村民进行集中民主决策。这一般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来实现,它是一种参与人数最多、规模最大,反映村民利益和愿望最直接而又最权威的一种方式。在这种由本村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成年村民组成的会议上,主要是就有关村级民生大计的政治、经济、文化、日常生活等问题进行民主讨论,在尽量汲取大多数人意见的根底之上,通过民主集中制的原那么,使民主决议的内容形成文字表述或者决议,以全体村民遵照执行的方式得以贯彻落实。(2)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决策。这种民主决策形式是针对我国广阔农村的实际,为切实保障农民当家作主的权力落到实处,使村中事务能及时得到处理,在实践中创造的一种村民大会的代议制形式,它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实现村民会议制度可能存在的某些缺乏和缺陷。它是由村民代表和村委会成员以及村民小组长共同组成,是仅次于村民会议的村民自治组织中的决策性和权利性组织。经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可以讨论决定除村民委员会村委会换届选举、罢免村委会成员,审订全村的社会、经济开展规划,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以外的事情。村民代表会议是人民群众创造的,并逐渐成为制度的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组织形式,它有效地推进了农村民主政治的建设,重建了村级组织的合法性;也为村民参与农村事务的管理提供了可靠的组织形式;还有效合理地配置了农村的各种社会资源,促进了农村两个文明的建设和开展。同时还有利于增强村民的凝聚力,因为村民代表来自全村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他们的工作就是表达民意,维护和实现村民的利益,所以容易得到村民的认同、信任和支持。这样既理顺了群众的心情,也促进了村干部的工作,密切了干群关系。此外,实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以后,村干部的活动在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之下,不仅通过民主决策,可以在重大问题上约束村干部的不轨行为,保护村民的根本利益,而且还可以通过帐目公开,财务监督,防止村干部对集体财产和村民利益的侵犯,从而制约了有些村干部的不良行为,这就从制度上制止了干部腐败的滋生。(3)召开户代表会议进行民主决策。即一家一户派一名代表参加的民主决策会议。这种决策形式由于吸收了以家庭为单位的不同利益集团的参加,因此有利于民主决策后决议方案的贯彻执行。这种决策方式还有省时省力、形式活泼、较为人民容易接受的特点,因此在农村十分普遍。它一般适用于布置农业生产任务,讨论村中的生产、生活和建设问题。(4)由局部当事人参加的小范围内的民主决策。这种决策形式一般适用于决策的内容和对象具有片面性,不涉及其他村民的具体事宜,其决策的结果也不具有扩散的效力,一般只对参加会议的局部村民有效,一般也只限于解决一些具体的生产和生活福利方面的事务。 在村民自治的具体实践中,不仅民主决策的内容是重要的,而且很多情况下决策的形式和程序也影响村民民主权利的发挥。对此,各地也探索出了一些适合本地特色的民主决策程序。例如四川乐山农村实行的"八步法"就是一个典范。他们的决策程序主要包括提出议题、安民告示、召开会议、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宣布议题、表决通过、组织实施等八个环节。山东XX市XX县区涛雒镇实行的"村务公决制度"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他们把村中大事全交给村民自己决定,并制定了涛雒镇村务公决制度,这项制度规定:凡村集体投资2万元以上的工副业工程、土地调整、农田水利根本建设工程、公益福利事业、经济园林更新等重大事务,村"两委"都要根据会议讨论,然后进行民主评议。 由此可见,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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