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3年土地一级开发若干意见.docx
下载文档

ID:1835441

大小:16.35KB

页数:3页

格式:DOCX

时间:2023-04-23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土地 一级 开发 若干意见
土地一级开发假设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土地一级开发暂行方法,加强全市土地一级开发资金管理,标准收支行为,保障和促进土地经营顺利实施,按照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第1次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方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区域内土地运作。方法实施后,不影响各区现有财政分配格局。 二、实施主体 各区政府及市群力办、客站建设办、市城投公司、市地铁总公司等相关部门为征地拆迁主体。 三、资金监管 (一)开发资金管理 市财政局和市土地储藏中心负责一级土地开发资金管理。征地拆迁主体负责筹措征地拆迁资金,拆迁净地后,区、区区域内土地的收储本钱由市财政直接拨付上述两区,其他区域内土地交由市土地储藏中心收储,由市土地储藏中心向征地拆迁主体拨付土地收储本钱。征用土地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由征地拆迁主体筹集资金,通过市财政统一缴纳,待该宗地出让收入实现后,由市区财政按收益分配比例分别承担。 (二)收入管理 按照方法规定,本市规划区区域内土地中标价款通过“一口收费〞系统全额上缴市财政,由市国土部门和财政部门按宗地进行核算。 (三)本钱返还 宗地土地出让收入上缴市财政后,由市财政依据市政府批准的土地一级开发方案,及时将土地收储本钱拨付市土地储藏中心。 (四)收益管理 1.区、区土地出让收入上缴市财政后,由市财政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付失地农民社保基金后,将余额返还区、区财政。 2.对委托属地区政府(区、区除外)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的工程,由市土地储藏中心与属地区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由属地区政府负责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具体实施。宗地土地出让收入上缴市财政后,扣除土地收储本钱及相关费用,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付失地农民社保基金后确定净收益,由市区财政按照6:4比例分配。 3.群力XX县区、客站地区、地铁关联用地、棚户区改造工程土地出让收入上缴市财政后,扣除土地收储本钱及相关费用,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付失地农民社保基金后确定净收益,由市财政与工程实施主体按照1:9的比例分配,市财政分得的净收益资金统筹纳入全市城建方案。 4.市财政将全部宗地土地出让净收益的20%作为土地储藏资金(棚户区改造工程用地除外),及时拨付市土地储藏中心。工程实施主体分得收益计提的土地储藏资金由市土地储藏中心分账核算,优先用于该工程实施主体的土地开发整理支出。 5.各区政府及工程实施主体分得的净收益资金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标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藏资金财务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和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6.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市区共建工程涉及的区级匹配资金未及时到位的,由市财政从该区所得净收益分成资金中支付。 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定期对土地经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纪行为将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第3页 共3页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