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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工程
建设
公共资源
交易
指导
意见
工程建设及公共资源交易指导意见
特提出如下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开展改革委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223]41号)精神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标准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工作的规定承办字[202223]19号)进一步标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行为、标准我市工程建设秩序和工程建设及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工作。
一、标准工程建设决策行为
(一)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决策科学化。政府投资工程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要严格实行专家评议制度,禁止以会议纪要或集体讨论等形式代替审批顺序。特点是施工期和冬闲期非常明显,一定要利用好冬闲期抓好工程的相关手续操持。及时将前期工作到达一定深度且符合条件的工程纳入贮藏库,完善相关手续,落实建设条件,确保投资方案下达后的工程顺利实施。严禁以时间紧、有效施工期短为由,私自指定施工队伍先开工建设,后办手续。
(二)推进工程决策标准化。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强化工程规划、节能评估、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条件的审核。尤其是核心XX县区内的建设工程,一定要确保山水景观和生态植被得到有效的维护,严禁越权审批和未批先建及破坏自然景观。要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工程管理联动机制,确保各个环节按规定顺序进行。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建设标准以及手续不完备的工程不予以审批。加强对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的审查。要加快“一站式〞行政效劳中心建设,实现政府投资工程审批网上集中管理和“一站式〞操持,标准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能。
(三)推进工程决策民主化。对关系公众利益、公共平安的重大根底设施和公用事业工程。要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依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建设工程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标准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
(一)完善招标事项核准制度。坚持招标方案核准与工程审批权限相统一的原那么。招标方案未经核准或未按核准招标方案组织实施的行政监督部门要依法予以处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招投标活动进场交易管理。实践证明。解决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一个有力举措。市区国有投资重点建设工程、国有企业工业工程、市政房屋建设工程、交通、水利等所有150万元以上的工程招投标;政府推销50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30万元以上的工程;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交易活动等要一律进入市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招投标综合交易管理中心进行交易。各县(区)重点建设工程、国有企业工业工程、市政房屋建设工程、交通、水利等所有投资202300万元以上的工程招投标,政府推销300万元以上的工程,也要进入市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招投标综合交易管理中心进行交易。以上金额以下的工程,要进入到县(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招投标综合交易管理中心进行交易。对不进入我市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招投标综合交易管理中心进行交易,而到外地组织招投标和进行场外交易、躲避招标的要严肃查处,进行行政问责和纪律追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迎风违纪,搞暗箱操作的一经发现,从重从快处置,决不姑息迁就。
(三)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对政府投资工程。评标专家应全部从政府组建的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招标人不得安排或聘任人员出任评委。
(四)强化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依照职责全过程监督招投标活动。坚决遏制招标投标环节违规问题的发生。对参与上述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置;对参与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归还、借用资质的企业要进行行政、经济处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列入不良记录信息公示,清理出我市的建筑市场。
(五)推进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依法招标的工程建设工程招标公告。行政监督部门要及时在省、市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平台公告,并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代理机构选择、中标人推荐和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和评标专家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工程概算和资金管理
(一)严格概算控制。各级开展改革或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政府投资工程的概算审查。不得随意突破。要严格控制设计变卦,对于随意变卦设计方案,给国家资金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决策者的领导责任。如确需调整概算的工程必需落实资金来源,按规定顺序报原审批部门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评审核定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未经批准,建设单位不得自行调整。
(二)加强资金管理。凡使用国家、省补助和贴息资金的建设工程。落实配套资金,及时开工建设,切实加强资金和财务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严格执行竣工财务决算相关规定。
四、加强工程管理
(一)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四制〞落实工程法人责任制。分散实施、职责不清。工程实施过程中法人发生变卦,要报工程审批部门备案。对在工程法人变卦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落实招投标制,凡应招标的工程,一律采取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和供应商。落实合同制,工程建设中的各种推销,必需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和责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对利用虚假合同、阴阳合同骗取国家资金的必需严肃处置。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效益。
(二)加强工程后评价工作。要积极开展政府投资工程后评价工作。必需进行工程后评价。
(三)加强工程管理培训。加强对各级政府主管工程建设领导干部的培训。特别是新上岗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学习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管理水平。
五、加强平安质量工作管理
(一)树立工程平安质量第一意识。建设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切实把工程建设的平安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制定相应措施,严格工程平安责任制,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平安质量管理,切实保证工程平安质量。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工程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对以行政命令方式,违背法律、法规和客观规律,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造成工程平安质量隐患和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决策者的领导责任。
(二)加强工程平安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工程平安质量的行政监督部门。形成重大工程建设平安质量检查制度化。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影响工程平安质量的行为,要从严处理。
(三)加大违规违法和失职渎职行为查处力度。监察和检察机关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严肃工作纪律
做到十个不准〞即。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工程监管人员要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和有关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方式违规干预工程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二)不准介绍或指定建设资料、设备供应商和违规干预工程资料设备推销活动。
(三)不准介绍或指定设计分包、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队伍。
(四)不准违规干预工程设计变卦、索赔、计量支付、资金拨付、工程验收等事项。
(五)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
(六)不准擅自批准工程。
(七)不准接受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八)不准向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索、拿、卡、要〞报销应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九)不准违背顺序、与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内外串通、弄虚作假、躲避招标、暗箱〞操作;违反国家政策“先上车。
(十)不准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那么。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主管部门该调换岗位的要坚决调换,对不遵守上述规定、有不廉洁反映的人。对迎风违规违法人员,监察和检察机关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排查解决存在问题,堵塞各种管理漏洞,建立长效约束机制,提高对政府投资工程的决策和管理水平,切实把政府投资工程建成“民心工程〞优质平安工程〞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互相配合,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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