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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居民
用户
内燃
设施
事故
应急
处置
方案
居民用户内燃气设施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本预案适用居民用户户内燃气管道与燃气设施的抢修,也适用于安装建筑物外墙上的天燃气表箱引入管后的外墙钢管和铝塑管。如遇以下情况之一,必须要求调度启用本预案:
1、已发生人员中毒、受伤、窒息;
2、事故现场已着火或爆炸;
3、燃气污染范围较大或已扩散到房屋夹层、烟道、下水道、其他用户建(构)筑物等不易觉察的场所。
一、危险源分析
1、燃气管道腐蚀老化造成漏气;
2、燃气管道因原来输送人工煤气,现输送天然气,接口密封材料失效造成漏气;
3、因私自增、移、改、撤除燃气设施造成漏气;
4、燃气阀门、燃气表、燃气软管等腐蚀、老化原因造成漏气;
5、房屋沉降原因使燃气管道长期受外力而损坏造成漏气;
6、材料质量缺陷造成断裂漏气;
7、外墙铝塑管断裂漏气;
8、用户使用不当而造成燃气事故;
9、施工质量缺陷造成管道、设施漏气;
10、其他情况。
二、接险处理
1、生产调度中心在接到报险后,按事故处理的上报程序立即通知抢险人员赶到现场;
2、抢险人员赶到现场后,首先应根据现场情况摸清管道规格、材质、户内安装形式和影响区域范围、是否着火、是否燃气大量泄漏、泄漏点位置等,及时向生产调度中心汇报险情,采取措施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3、最先赶到现场的抢险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人员疏散与救护、警戒区域设置、消防平安防护措施等工作,如有人员受伤、中毒、窒息应及时拨打急救 120,如发生着火,火势无法控制,应拨打火警报警 119,请求消防人员支援。
三、抢险处理
在确定人员已疏散,平安警戒与平安防护等措施到位后,由抢险人员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平安技术规程进行抢险作业:
1、如室内燃气泄漏,引起燃烧,无法进入房间时,首先用灭火器及现有水源灭火,自行灭火有困难时必须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先采取降温灭火措施,待现场燃气着火区的火焰完全熄灭后,着火区温度缺乏以重新引燃燃气或不存在任何火源情况下,同时切断气源,切断单元总电源。灭火后翻开门窗排放室内燃气,然后进行抢险作业;
2、假设室内已有大量燃气泄漏但未燃烧时,应立即切断气源(关闭室外引入管阀门或撤除引入管,燃气表安装在室外的可关闭表前阀),切断单元总电源(严禁开、关室内电灯、电器,拨打 ),翻开门窗排放燃气后进行抢修作业;
3、燃气表、灶前阀及表后管、管件发生泄漏,应关闭表前阀,进行抢修作业;
4、表前阀及表前阀前管件发生泄漏,应关闭引入管阀门或撤除引入管,进行抢修作业;
5、燃气引入管、户内燃气管、户外燃气管(含铝塑管)与附件发生泄漏时,首先在引入管处切断气源,从最顶层用户的灶前阀接软管到户外,放尽管内剩余燃气,然后进行抢修作业;
6、抢修作业后必须对燃气管道及附件进行气密性试验,确定无泄漏后才能认定为抢修作业完成。
四、恢复供气
1、抢修作业后,采用u形压力计进行气密性试验,10分钟压力不降为合格;
2、在引入管处切断气源的,必须从顶层用户开始逐户置换,置换时用软管将燃气排至室外,直至合格;
3、恢复供气时必须按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平安技术规程进行,并通知受影响区域内燃气用户。
五、其他工作
1、抢险作业完成后,将处理结果报生产调度中心备案;
2、抢险工作结束。
第二篇:市公用事业(供水、燃气)重特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xx市公用事业(供水、燃气)重特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止城市公用事业供水、燃气重特大平安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平安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XX省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参照“xx市重特
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城市公用事业供水、燃气重特大平安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草案)。
一、指导思想
以“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指挥、有关各方协调一致的原那么,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确保公用事业供水、供气等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对重特大平安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响能力,最大限度的地防止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凡属xx市范围内发生的供水、供气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性事故,均适合本预案。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省、市关于重特大事故有关规定,结合公用事业系统行业特点,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定为重特大平安事故:
(一)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爆、泄露等重大平安事故。在自来水水源发生投毒、氯气泄漏等重特大平安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受伤20人以上的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
(二)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500户以上的事故。
(四)造成区域性大面积停水用户在500户以上的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xx市公用事业重特大平安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武装部、市委宣传部、市建委有关单位领导为副组长,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重特大平安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重特大平安事故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平安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具体负责重特大平安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传达落实领导小组有关指令。经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二)建立xx市公用事业供水、燃气重特大平安事故救援保障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建委、公安、交警、消防、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平安生产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负责现场灭火、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严防新的伤亡事故发生;负责设立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如发生大面积停水、停气事故,在第一时间内协调相关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平安、不稳定因素。
(三)建立xx市公用事业供水、燃气重特大平安事故调查小组,由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和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并提出对事故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
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统筹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
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社区)。负责做好对辖区市民群众的宣传、解释、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的决定,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市建委。参与事故现场指挥,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职能,协助领导小组进行现场指挥协调;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负责现场市政环卫方面的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协助领导小组指挥现场抢修,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负责协调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负责协调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平安、不稳定因素。
市公安
第三篇:市公用事业(供水、燃气)重特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市公用事业(供水、燃气)重特大事故
处置应急预案
市公用事业重特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市公用事业重特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止城市公用事业供水、燃气重特大平安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平安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XX省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参照“市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城市公用事业供水、燃气重特大平安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指挥、有关各方协调一致的原那么,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确保公用事业供水、供气等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对重特大平安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响能力,最大限度的地防止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凡属市范围内发生的供水、供气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性事故,均适合本预案。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省、市关于重特大事故有关规定,结合公用事业系统行业特点,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定为重特大平安事故:
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爆、泄露等重大平安事故。在自来水水源发生投毒、氯气泄漏等重
特大平安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受伤20人以上的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500户以上的事故。
造成区域性大面积停水用户在500户以上的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市公用事业重特大平安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武装部、市委宣传部、市建委有关单位领导为副组长,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重特大平安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重特大平安事故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平安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具体负责重特大平安事故应急
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传达落实领导小组有关指令。经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建立市公用事业供水、燃气重特大平安事故救援保障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建委、公安、交警、消防、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平安生产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负责现场灭火、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严防新的伤亡事故发生;负责设立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如发生大面积停水、停气事故,在第一时间内协调相关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做好居民的安
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