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新技术生产企业和增值税即征即退问题马玉杰:为促进软件产业开展,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制定并公布了即征即退政策。该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高新技术生产企业开展活力,表达了国内税收优惠政策,但也引发了一些新问题。本文联系实际,对高新技术生产企业和即征即退方面的相关问题与解决措施展开分析,希望能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帮助。关键词:高新技术生产企业;即征即退;问题;对策引言高新技术产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这一产业在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激活市场经济、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大力开展高新技术产业是国家开展的要求,是时代开展的要求。为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展,国家制定出台了即征即退政策。本文结合实际,就高新技术生产企业的开展以及即征即退政策的实施等相关问题做具体分析。一、政策背景自2023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发布高新认定企业管理方法〔国科发火〔2023〕32号〕,放宽了对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同时更新了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领域。为了减轻科技类企业开展负担,让科技类企业拥有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我国制定实施了“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政策。但产业类别不同、技术难度不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规定、内容也有所不同。如对于软件类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局部实行即征即退政策[1]。同时文件中也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到即征即退政策:一是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同时得到软件检测部门出具检测证明材料的软件产品。二是软件产品取得了软件产业部门印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是取得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2]。基于以上政策背景,下面就高新技术生产企业和即征即退政策执行中的相关问题做具体分析。二、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一〕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不同计算方法导致退税额不同高新技术生产企业的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即征即退计算方法: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