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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
集体
资产
清产核资
工作
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是检验清产核资工作质量,确保清查全面、程序标准、数据准确的重要环节,也是全面总结清产核资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为保证我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质量,标准检查验收程序、方法和内容,根据中农办、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及市的相关意见和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检查验收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验收时间
总体检查验收时间从2023年5月8日起至7月30日结束,为期近3个月。请镇、村两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机构按照时间安排自行组织相关自检自查及检查验收工作。
(一)村级自查。2023年5月15日-5月20日。
(二)镇级检查。2023年5月21日-5月27日。
(三)区级核查。2023年5月28日-6月4日。
(四)市级抽查。2023年6月5日-6月15日。
(五)自治区级抽查验收。以自治区安排时间为准。
二、检查验收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3)37号);
2.国家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体育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23)11号);
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的补充通知(农办经(2023)2023号);
4.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23)12号);
5.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厅、畜牧厅、教育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体育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新农经(2023)87号);
4.自治区农业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关于转发的通知(新农经(2023)152号)。
5.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新克党发(2023)2023号)。
6.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23)69号)。
三、检查验收内容
围绕摸清集体家底、理清产权权属、管好集体资产的目标要求,检查镇级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情况,主要对以下五方面内容进行验收。
(一)清查核实资产情况。主要包括。
1.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对象是否全面完整,是否将本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涉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全部纳入清查对象,包括未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将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作为清查对象,要有本辖区清产核资对象汇总清单。
2.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范围是否全面准确,对集体所有的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三类资产是否全面进行清查核实,重点清查核实未以家庭承包经营方式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和现金、债权债务以及“访惠聚〞工作队投入形成并移交集体所有的资产。查看清产核资明细表和佐证材料。
3.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是否标准,是否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方法和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方法实施细那么,以及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规定,分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别填报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明细报表、资源性资产明细报表,以及资产负债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总表等28张报表;区农业农村局填报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等4张报表,是否严格按照登记时点2023年12月31日填报数据,保存两位小数,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填写标准、审核严格。查看清产核资明细表、汇总表和佐证材料。
4.账务处理是否标准,是否对盘盈、盘亏、报废或毁损的资产按程序申报处置;对清查出的账外资产按程序纳入账内核算;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或无法支付的债务按程序核销;是否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中发现的账款不符、账实不符、账证不符等问题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要附相关佐证材料。
5.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数据是否准确,填报的资产负债汇总表是否与农经统计年报数据相衔接,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是否与国土调查等数据相衔接,差异较大的要有合理解释,要核对相关数据并附情况说明。
(二)明确产权归属情况。主要包括。
1.是否将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需提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登记备案相关佐证材料;
2.是否落实中央有关政策,将政府拨款、减免税费、“访惠聚〞工作队投入形成并移交集体所有的资产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需提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登记备案和移交手续或管护清单等相关佐证材料;
3.是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权属界定、集体资产价值评估制度,要有相关的制度制定情况,或在相关文件中有明确要求;
4.是否制定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资产的移交方法,要有相关的方法规定,或在相关文件中有明确要求。
(三)纳入平台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清查数据录入是否及时准确,辖区内所有清查对象农村集体资产数据是否于2023年5月底前准确完整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通过系统网上核查。
2.数据审核是否标准严格,镇级是否按时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数据审核、校验、上报等工作,要有审核检查结果及相关材料。
(四)标准操作程序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照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清查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管理等操作程序。
1.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是否成立专门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清查小组、评估处置小组、核实小组),要有会议记录或相关文件;
2.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是否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成员(代表)大会予以确认,要有会议记录、公示情况或相关文件;
3.农村集体资产是否按照资产类别登记入账,是否实行台账管理,要有相关佐证材料;
4.镇级是否认真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结果审核和相关材料备案,要有相关佐证材料;
5.镇级是否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是否编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报告,是否将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按时报送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有相关佐证材料;
6.是否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指标对清产核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包括各类意见、方案、通知、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备案材料、委托协议、处置方法、督查通报、整改措施、原始台帐、原始表格、汇总表格、制度制定、宣传培训材料、总结报告、批复等电子及纸质档案,以及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音视频资料。
(五)工作保障情况及成效。主要包括。
1.镇、村两级是否建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镇级是否安排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专职工作人员,要有会议记录或相关文件;
2.镇、村两级是否组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实现宣传到农户、培训全覆盖,要有相关宣传和培训资料、情况小结;
3.镇、村两级是否制定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或工作方案,要有正式文件;
4.镇、村两级是否制定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以及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定期报告制度,要有相关的制度制定情况,或在相关文件中有明确要求;
5.区级是否安排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经费,保障清产核资工作顺利推进,要有相关经费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佐证材料;
6.镇级是否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督导调研并及时总结经验,指导村级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要有督导调研报告、问题整改措施及解决方案等相关材料;
7.是否及时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妥善处理:按照要求,是否对农村集体资产被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进行了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是否对侵占农村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进行了如数退赔;对涉及违规违纪的是否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了处理,对构成犯罪的是否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是否存在借机违规处置和私分集体资产、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等问题,要有相关处理意见或证明材料;
8.农民群众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是否满意,群众信访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解决,要有相关佐证材料;
9.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是否得到自治区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自治区级以上媒体是否进行专题宣传等,要有领导批示件或媒体宣传报道材料。
四、检查验收方法
(一)村级自查。各村在上报前,要组织人员对本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进行自查。重点是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所列内容,逐一进行核对,确保清查数据真实、准确。自查结束后形成自查报告,并申请镇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机构进行检查验收,通过镇级检查验收前方可将村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上报。
(二)镇级检查。按照检查内容,在村级自查根底上,对所辖各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进行检查。重点是对村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内容是否全面、数据是否真实准确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响并进行整改,检查通过后将各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进行汇总并形成检查报告,经镇党委会研究后一并上报区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申请区级验收。
(三)区级核查。区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在镇级检查的根底上,按照验收内容组织全面核查,实现所辖行政村全覆盖。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反响并加以整改,核查通过前方可将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进行汇总并形成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核查报告,分别上报市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区级核查是检查验收的重点,自治区及市级的验收工作将在区级核查的根底上进行。
(四)市级抽查。市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在本级所属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核查工作根底上,对所有行政村全覆盖抽查,对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做出整体评价,并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进行汇总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五)自治区级抽查验收。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具体安排实施。
五、检查验收要求
xx镇人民政府、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结合本实际,全面部署开展验收工作。
(一)扎实开展验收。坚持实事求是,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盘点、入户访谈等方式了解真实工作情况,对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指标逐项打分,并形成综合评分。综合评分实行百分制,另设2023分加分项,总分12023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60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要及时形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报告,向被验收地区反响验收情况和验收结果。
(二)做好梳理总结。镇、村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要把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进行归类整理,作为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式样进行认真梳理总结,作为检查验收的重要书面汇报材料。
(三)按时报送材料。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统一部署,我区应于5月底前通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平台完成上报全地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数据。乌尔禾镇在做好验收工作的根底上,及时编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报告,形本钱地区资产负债汇总表(组织类、全资企业类、合并报表)、资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