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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群众
来信
来访
投诉
处理
办法
群众来信来访投诉处理方法
方法
为标准〞阳光农廉网〞监管中心群众来信来访投诉的办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法。
一、处理原那么
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做到办理及时、标准登记、分类批转、存档完整。
二、受理范围
1、咨询中央、自治区、地州关于“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法规;
2、对县和乡镇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反映情况的;
3、对县“阳光农廉网〞成员单位和乡镇、村干部的工作作风等提出意见的;
4、涉及违反“三农〞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
5、涉及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
6、其它事项。
三、处理程序
1、按照来信来访要求,能当场答复办理的,当场答复办理。不能当场答复办理的,要按照来信来访内容,批转给相应“阳光农廉网〞成员单位负责处理。同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处理结果。
2、按照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的原那么,对来信做好启封、装订、登记、盖章工作。启封时要保持邮票、邮戳、 、地址及信内材料完整。随信所附物品,如证件、现金、光盘、照片、著作等,由办信人员与原信一并登记,妥善保管。对来信内容、来信人地址或联系 ,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有关人员的单位,包括建议、意见等,要准确、简明、有重点地登记清楚,及时转送。重要来信要写出,需要立案调查的,应及时发函交办,及时呈报有关领导审阅。收到信访事项后,须在15日内及时办理,对急事要急办。对要求报送办理结果的信访件必须在60日内办结。
3、热情接待中心来访的农民群众,按照登记、接谈、受理、反响的程序办理。
(1)登记。所有来访人都要按照要求进行登记,登记要简化手续,高效快捷。登记内容为来访人的根本情况和反映的主要问题等。
(2)接谈。接访人员要按照要求核对来访人的身份、单位及住址,认真听取来访人的陈述,询问有关情况,做好记录。对来访人反映问题的主要事实、理由要求及以往的信访过程和处理情况,越级、重复访原因以及来访人的异常、过激行为,与所在地有关部门沟通、联系情况,联合接待和协调处理情况等,认真逐一进行记录。对人数较多且业务性较强的集体上访,监管中心协调有关单位接待。接谈时要对来访人热情和蔼,文明接待;接谈后来访人所带证件原件一律退还本人,如确需转办、备查的,可留下复印件;接访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信访工作纪律。
(3)受理并办理完毕后经“阳光农廉网〞监管中心领导同意后反响给来访群众。(4)对来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告知来访人。对不能当场答复的,要在1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对要求报送办理结果的,必须在60日内办结。
(5)对来信来访问题涉及违纪违法的,要经“阳光农廉网〞监管中心主任签批,报纪委办理。
(6)对接待完毕后无理取闹、成心扰乱正常办公秩序、蓄意制造恶劣影响、经说服教育无效的,及时报请同级公安机关处置。
四、投诉的受理
对来信来访处理结果有异议或不服的,可向县纪委或县直“阳光农廉网〞成员单位投诉。上述有关单位(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派人调查取证、核实情况、弄清事实,在5—202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及时反响给投诉者。
如果群众对投诉处理结果仍不满意或意欲再度信访投诉的,由“阳光农廉网〞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共同商处。
第二篇:县公疗医院来信来访、投诉处理方法文章标题:县公疗医院来信来访、投诉处理方法
一、发现我院工作人员违反承诺效劳内容,可向院领导或院纠风办公室投诉,接到投诉后,纠风办协同院方指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一周内拿出处理意见,反响给来信来访及投诉人员。
二、投诉人对第一次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有权要求重新处理或向上级监督部门投诉,医院将协助监督部门复查;向投
诉人作出满意的答复。
三、工作人员违反承诺效劳内容,立即停职检查,重新学习承诺效劳内容,向被承诺人与医院作深刻检查,取得被承诺人的谅解,方可重新上岗。违反人在停职检查和再学习期间扣发工资奖金,取消当年的评先资格,连续发生三次类似问题,申报上级机关除名。
四、因违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参照XX省卫生厅关于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职业行为的处分规定及本院的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理,构成医疗事故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五、对投诉推委或包庇,隐瞒违诺者的科室和个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三篇:庆阳市人大常委会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方法庆阳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号
庆阳市人大常委会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方法已由庆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8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18日
庆阳市人大常委会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本方法所称的信访,是指人大代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 、电子邮件、 或者走访等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反映问题和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要求以及检举、控告,依法应由市人大常委会办理,或由市人大常委会批转本级“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答复、报告的活动。
第二条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那么。
第三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访科(以下简称市人大办信访科)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日常信访接待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日常信访事项,并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信访工作文件精神和要求,引导信访人依法解决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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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上级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及各委办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研究、探讨人大信访工作的特点、规律、问题及工作方法和对策;
(四)保持与市委、市政府和上下级人大信访部门及有关承办单位的联系,做好协调事项;
(五)依据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受理
第四条市人大常委会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范围:
(一)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对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及行政措施的建议和意见;
(三)对本级“一府两院〞行政、司法行为的意见、建议、批评以及对司法机关办理终结或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决定、调解的申诉;
(四)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检举或控告;
(五)对全市各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违法行为的检举或控告;
(六)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事项;
(七)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三章转办
第五条市人大办信访科按以下程序转办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一)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由信访科负责接待,填写来信来访登记表,提出处理意见,呈报分管领导批示后转承办单位办理;
(二)对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的信访案件,按领导批示要求,转承办单位办理;
(三)对上级人大常委会转办的信访案件,提出处理建议,转承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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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办理;
(四)对重大、疑难、典型的信访案件,写明案件内容,提出处理建议,报市人大常委会主管领导批示,并按批示办理。
第四章督办
第六条市人大办信访科对来信来访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交待,并对以下信访案件进行重点督办:
(一)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要求报告结果的案件;
(二)上级人大常委会转办并要求报告结果的案件;
(三)市级以上人大代表反映的重要信访案件;
(四)其他需要重点督办的案件。
第七条督办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一)市人大办信访科负责对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件进行登记,填写来信来访督办单;
(二)督办单及信访人的书面材料直接送达承办单位,承办单位签收时在督办案件登记薄上注明收件人所在单位、姓名、收件时间,以备存查;
(三)承办单位结案报告应符合以下要求:
1、结案报告应以承办单位名义正式行文,一式三份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结案报告应注明督办案件的时间、函号、简要案情、办理情况及信访人意见;
3、结案报告文字力求简明扼要,内容有针对性,重点说明信访人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案件终止督办,作结案处理:
1、信访人对承办单位的办理结果表示满意,不再上访的;
2、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对承办单位的结案报告审阅后无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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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级机关经审查后撤销或改变原判决、裁定、处理意见的;
4、处理问题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且实体处理公正合理的。
第八条督办方式:
(一)限期办结。承办单位对省、市人大常委会转办的信访案件应在两个月内办结。对逾期没有报送结案报告的承办单位进行通报;
(二)抽查回访。市人大办信访科实行信访案件抽查回访制度,不定期对转办案件进行抽查回访,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征求信访人对查处情况的意见。
第五章综合分析
第九条市人大办信访科每季度对信访信息和信访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综合分析要全面反映本季度内来信来访的情况和动态,包括来信来访反映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改革开展稳定中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民主法治建设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对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十条市人大办信访科对信访情况的综合分析和建议,在庆阳人大简讯上刊登,分送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信访人反映的“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涉及全市改革开展稳定的全局性问题以及其他重要社会动态,市人大办信访科要及时汇总和分析,报送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第六章信访秩序与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市人大常委会实行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由常委会分管领导召集,有关信访、承办单位负责人参加,听取有关部门对信访情况的综合分析,研究信访工作形势和问题,确定信访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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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做好信访工作的意见。
第十三条市人大办信访科及工作人员在接访或处理来访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一)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做到热情、耐心、认真、细致,坚持文明接访、秉公办事,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对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件不推诿、敷衍和拖延;
(三)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转交被检举、揭发、控告的当事人;
(四)不得丧失、隐匿和擅自处理、销毁信访材料;
(五)涉及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信访人的信访案件时,要向分管领导申请回避。
第十四条信访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市人大办信访科提出建议,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无理取闹,不听劝告,长期滞留,阻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秩序的;
(二)侮辱、威胁、伤害、打击报复信访工作人员和机关其他人员的;
(三)利用信访渠道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散布谣言,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四)携带危险品、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