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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乡镇查非纠违处置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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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乡镇 查非纠违 处置 责任 追究 实施办法
关于乡镇查非纠违处置和责任追究实施方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 为标准土地管理和城乡建设秩序,有效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违法用地是指违反土地、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非法占用、转让土地和以其他形式破坏耕地的行为。违法建设是指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违反批准内容的建设工程和建设行为。 第二章巡查处置 第三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查非纠违巡查处置工作制度,制定完善巡查处置工作方案,将辖区的巡查处置范围分片包干,责任量化到人,切实做到对违法行为发现一处遏制或撤除一处,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要开展土地、规划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加强耕地保护和宅基地管理,及时巡查、报告、1 制止辖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负责辖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复耕、撤除和维稳工作。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对本村村民建房负有审查和监督责任,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对本区域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承担巡查责任,应当及时发现、宣传劝阻,并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第六条巡查处置工作范围。 (一)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 (二)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违法建设行为; (三)影响城镇村庄容貌、居民生活、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行为; (四)主要交通干线、旅游公路、景区景点、周边村庄和特色民居保护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五)严重影响重点工程工程、重要节点及重点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六)私下买卖土地和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的违法行为等 第七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执法情况进行自查,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处置。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八条县人民政府每年将组织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和执法情况进行检查。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和执法情况进行督查。 第九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由供电、自来水、国土、乡建等站所负责人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农民建房审批会签制度,建立健全有关事项相互告知制度,及时有效预防和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发生。 第十条农村村民建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规定,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XX省人民政府规定标准。 第四章 第十二条巡查责任追究。凡在责任区域内,因巡查人员责任心不强或“不作为〞出现新的违法建设的,依情节轻重进行追究。 (一)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地基开挖超过40平方米或土方超过30立方米;无证建设或超规划建设的,己浇铸立柱或砌墙超过2米;毁坏林地超过20平方米;侵占河道超过2023平方米;在公路管辖范围施工建设;巡查人员仍未发现的,分别处乡镇主要领导、乡镇分管领导、巡查直接责任人300、200、20230的罚款并在全县通报。 (二)巡查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除按次承担经济处分外,对巡查直接责任人实行停职反省、行政处分直至调离工作岗位或辞退: 1、不按规定巡查并无巡查记录的; 2、对于举报或者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不按照规定报告、制止、下达相关执法文书、移送或者立案查处的; 3、谎报、瞒报、 责任追究 拒报违法建设信息的; 4、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十三条管理责任追究。管理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进行如下责任追究: (一)因组织不力,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没有及时有效制止,对违法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造成辖区内一个年度内累计出现3起情节严重或2起情节特别严重违法案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党政一把手及分管领导分别进行约谈。 (二)乡镇国土、规划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或社会影响恶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直至开除处分。 (三)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未经批准出租、转让集体土地作建设用地,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为建设用地的,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做出处理后,要求其引咎辞职。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一票否决〞责任追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乡镇党政一把手及分管领导评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引咎辞职,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乡镇党政一把手及分管领导经约谈后,对违法行为未在限定期限内组织整改或整改不力造成违法行为仍在进行的。 (二)年度内所辖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含农村村民4 违法建房)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到达15%以上或虽未到达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因违法案件处理不当,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群众集体上访和社会不稳定的。 (四)乡镇党政一把手及分管领导同一年度内被约谈两次以上的。 第五章附那么 第十五条本方法第十三条所称情节严重的违法案件是指违法行为涉及根本农田2亩以上5亩以下、根本农田以外的耕地5亩以上2023亩以下、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案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案件是指违法行为涉及根本农田5亩以上、根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23亩以上、其他土地30亩以上的案件。 第十六条 本方法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本方法由县查非纠违办负责组织解释。第十八条本方法自 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实施方法川底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实施方法 为进一步标准我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增强考核的实效性,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XX县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法。 一、责任考核范围各党支部。 二、责任考核内容 (一)对支部班子实施主体责任的考核内容 1、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习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省市县有关要求精神是否到位; 2、落实专题研究本村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是否到位; 3、针对本村经济开展、事务管理、社会稳定,认真抓好村务公开,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监督机制是否到位: 4、对村干部廉洁自律进行监督,教育广阔党员群众自觉遵章守法,倡导文明新风是否到位; 5、做好新形势下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创新基层组织的工作方式,密切联系群众,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新农村示范到位; 6、其他需要实施责任考核的事项。 (二)对村支部班子成员实施主体责任的考核内容 1、落实“四个亲自〞执行情况;其他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 2、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和本村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情况; 3、认真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情况,对本村苗头性、倾向性不稳定因素处理情况; 4、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对涉及本村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和不廉洁行为进行告诫及时纠正情况; 5、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情况; 6、其他需要实施责任考核的事项。 三、责任考核方式 根据自查自评、查阅资料和民主测评,按照平时工作、半年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工作,由乡党委及各业务部门进行评价;半年检查,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检查督查相结合,采取专项检查、廉政督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支部班子和主要干部。 具体考核程序为。自查自评、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实地捡查、个别谈话、情况反响、综合评定、结果运用。 四、责任考核结果运用和评定标准 (一)支部班子责任考核的评定标准班子考核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4个等次。各等次评定的具体条件为: 优秀: (1)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位臵,做到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能结合本村的实际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工作积极主动,有开创性。 (3)在该年度内无发生违纪违法现象。 (4)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民主测评,优秀率到达90%以上。 良好: (1)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位臵,根本做到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能结合本村的实际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在该年度内无发生重大违纪违法现象。 (4)对党政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民主测评,优秀率到达80%以上。 一般: (1)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位臵,根本做到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能结合本村的实际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在该年度内无发生重大违纪违法现象。 (4)对党政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民主测评,优秀率到达60%以上。 差: (1)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日常议程,没有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不能结合本村的实际完成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任务。 (3)在该年度内发生了违纪违法现象。 (4)对党政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民主测评,优秀率未到达60%。 (二)班子成员责任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 班子成员的考核评定为优秀、称职、根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各等次的评定条件: 优秀: (1)工作积极主动,有创造性,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负责,敢抓敢管,坚持原那么。 (2)在本人直接管辖的范围内无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3)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无违纪违法问题。 称职: (1)能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负责。(2)在本人直接管辖的范围内无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3)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无违纪违法问题。 根本称职: (1)能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2)在本人直接管辖的范围内无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3)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无违纪违法问题。 不称职: (1)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认真负责;(2)在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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