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0页塔里木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塔里木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证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塔里木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插班生)的学籍管理。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方案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效劳、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标准,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第2页共40页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凡按招生规定由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我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须向学校招生办公室书面请假,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者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当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追究。第七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学院上报学生处审核批准,可以保存入学资格一年。保存入学资格者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户口迁回原籍,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