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美容业监管指导意见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标准美容业经营行为,监督和指导美容经营者提高自律意识,实现对问题美容效劳的可追溯监管,维护美容业市场秩序,现就标准美容业监管指导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标准整顿美容业市场秩序为目标,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指导美容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倡导美容经营者老实守信,依法经营,把好商品质量关,实现问题美容效劳的可追溯监管,努力解决美容效劳行业多年来存在的美容用品来源不清、价格不透明、多卡项消费、虚假宣传、不提供效劳凭据等问题,积极营造和谐健康的美容效劳消费环境,不断推动美容业持续健康开展。二、监管指导主要措施(一)监督和指导美容经营者诚信销售美容效劳卡项。对以预收款方式销售美容效劳卡项,或采用卡(券、单)等方式提供效劳的美容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签订美容效劳协议,倡导推行美容效劳一卡(券、单)通,保障消费者自主办卡(券、单)、退卡(券、单)和自主选择效劳工程的权利。美容效劳协议应当明确实行美容效劳一卡(券、单)通,不得限制效劳卡(券、单)使用范围,并载明预收费用金额、效劳工程、效劳期限、单次效劳计费标准、消费者自由退卡(券、单)权利和退卡(券、单)时剩余金额计算标准以及双方法律责任等内容。(二)监督和指导美容经营者即时向消费者出具效劳清单。美容经营者提供美容效劳,应当现场向消费者出具效劳清单。效劳清单应当载明以下事项:消费者姓名、美容效劳卡(券、单)号、效劳时间、效劳工程、效劳费用、效劳人员姓名、使用的美容用品品牌、类别、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使用期限等内容。第2页共4页(三)监督和指导美容经营者标准公示效劳信息。美容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主体资格信息,公示效劳工程、效劳价格、效劳标准、美容用品及美容器械平安信息、从业人员执业资格以及消费者投诉渠道等效劳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四)监督和指导美容经营者建立美容用品管理制度。美容经营者应当建立美容用品管理制度,从合法渠道选购美容用品,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查验美容用品的质量合格证明;建立美容用品进(销)货台账,详细记录美容用品的供货商及进(销)货情况等信息资料,实现美容用品的可追溯管理。(五)监督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