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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美容业
监管
指导
意见
美容业监管指导意见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标准美容业经营行为,监督和指导美容经营者提高自律意识,实现对问题美容效劳的可追溯监管,维护美容业市场秩序,现就标准美容业监管指导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标准整顿美容业市场秩序为目标,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指导美容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倡导美容经营者老实守信,依法经营,把好商品质量关,实现问题美容效劳的可追溯监管,努力解决美容效劳行业多年来存在的美容用品来源不清、价格不透明、多卡项消费、虚假宣传、不提供效劳凭据等问题,积极营造和谐健康的美容效劳消费环境,不断推动美容业持续健康开展。
二、监管指导主要措施
(一)监督和指导美容经营者诚信销售美容效劳卡项。对以预收款方式销售美容效劳卡项,或采用卡(券、单)等方式提供效劳的美容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签订美容效劳协议,倡导推行美容效劳一卡(券、单)通,保障消费者自主办卡(券、单)、退卡(券、单)和自主选择效劳工程的权利。美容效劳协议应当明确实行美容效劳一卡(券、单)通,不得限制效劳卡(券、单)使用范围,并载明预收费用金额、效劳工程、效劳期限、单次效劳计费标准、消费者自由退卡(券、单)权利和退卡(券、单)时剩余金额计算标准以及双方法律责任等内容。
(二)监督和指导美容经营者即时向消费者出具效劳清单。美容经营者提供美容效劳,应当现场向消费者出具效劳清单。效劳清单应当载明以下事项:消费者姓名、美容效劳卡(券、单)号、效劳时间、效劳工程、效劳费用、效劳人员姓名、使用的美容用品品牌、类别、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使用期限等内容。
(三)监督和指导美容经营者标准公示效劳信息。美容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主体资格信息,公示效劳工程、效劳价格、效劳标准、美容用品及美容器械平安信息、从业人员执业资格以及消费者投诉渠道等效劳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四)监督和指导美容经营者建立美容用品管理制度。美容经营者应当建立美容用品管理制度,从合法渠道选购美容用品,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查验美容用品的质量合格证明;建立美容用品进(销)货台账,详细记录美容用品的供货商及进(销)货情况等信息资料,实现美容用品的可追溯管理。
(五)监督和指导美容经营者签订加盟(连锁)商连责协议。以加盟(连锁)方式经营的美容经营者,应当与加盟(连锁)商签订加盟(连锁)连责协议,建立加盟(连锁)商分户档案,统一效劳投诉渠道,标准落实与加盟(连锁)商的连责责任,自觉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
三、监管指导工作安排
开展美容业监管指导工作,要按照试点先行、稳步实施、总结提高的原那么分阶段进行,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对全省美容效劳市场的全面标准。
(一)典型示范,深入宣传阶段(202223年底前)。各市局要在前期试点标准的根底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美容业存在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利用典型示范推广和现场观摩指导等多种方式,扩大试点监管指导面;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紧紧围绕效劳领域消费维权和美容业监管主题,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气氛。省局将适时组织召开美容业监管指导工作现场会,全面推进全省美容业监管指导工作的开展。
(二)全面标准,集中实施阶段(2023年至2023年)。各市局要在总结试点监管工作经验的根底上,对全市美容业人员状况、自律情况和诚信程度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到达对辖区美容效劳经营者底数清、情况明,按照省局现场会的工作要求和监管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美容业经营者进行全面标准和监管。
(三)总结评估,标准提高阶段(2023年)。省局将适时对全省美容业监管指导工作的成效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进一步解决美容业侵权问题的措施,稳固监管指导成果,建立美容业消费维权和可追溯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效劳领域消费维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以引导经营者自律为主、行政监督指导为辅的美容业监管指导工作,是建立效劳领域可追溯监管长效维权机制的有益探索。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美容业监管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工作责任感,立足本职,大胆实践,力争在效劳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中有新突破。
(二)加强领导,注重协调。美容业监管指导工作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共同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组织美容业监管指导工作的措施落实。个体私营企业协会负责组织对美容业会员单位的宣传引导和自律标准,并可根据当地实际成立美容行业分会。消费者协会负责组织开展社会宣传和消费调查活动,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消费者协会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晰职责分工,分阶段、分步骤扎实推进。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商务、公安、卫生、质监等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美容业监管指导工作的合力。
(三)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工作实效。各级工商机关要针对美容业特点,创新工作方法,扎实开展监管指导工作。一是要积极借鉴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平安监管工作经验,将美容业纳入日常监管。建立对美容经营者的日常巡查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美容经营者的行政监管和指导。二是加强基层监管人员的监管指导能力培训,使基层监管人员充分认识开展美容业监管指导工作的目的意义,全面掌握开展监管指导工作的方式方法。三是加强对美容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前台经理和从业人员分类、分批进行法律知识和五项标准措施的培训,强化该行业经营者自律意识。四是加大对美容用品、美容器械的质量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依法查处使用假冒伪劣美容用品、美容器械提供美容效劳的违法行为。五是要注意处理好行政指导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特别要把握好强制性标准与非强制性指导的关系,确保全省美容业监管指导工作稳妥、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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