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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年社会组织参与闵行区社会治理现状调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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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青 社会 组织 参与 闵行区 治理 现状 调研
青年社会组织参与闵行区社会治理现状调研   青年社会组织参与闵行区社会治理的现状调研  摘 要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是社会转型的必然要求。本文从政府职能转移的大背景出发,以非营利组织中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青年社会组织为对象,通过问卷调研、数据分析的形式,研究青年社会组织参与上海市闵行区社会治理的现状和瓶颈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青年社会组织 社会治理 建议   一、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背景与意义   在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当下,谁来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这是我们迫切需要思考的问题。从学理而言,现代政治学认为,现代社会应是政府、市场、社会三种力量根本均衡的社会,三者共同构成稳定社会的“铁三角〞。[1]   “青年社会组织〞一词由上海团市委在工作实践根底上首创,最先称作“青年自组织〞。[2]目前理论界、实务界对青年社会组织的概念内涵尚存争议,上海团市委认为,青年社会组织是指由青年自发成立、自主开展、自我运作的一种组织形式,它充分表达了青年的社会性、开展性,以及青年组织从无到有、从无序到有序的开展过程。[3]   本文认为青年社会组织是社会组织中的重要组成局部,具体是指以18至40岁的青年为主体,自发成立、自主运作、自我管理,涉及青年事务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其中包括依法正式登记注册的青年社会组织和暂未具备登记注册条件但在发挥积极作用的青年自组织。目前,闵行全区注册社会组织(民非、社团)共756家,其中以民非注册的青年社会组织43家,以社团注册的3家,共计46家。   二、闵行区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现状   为更全面地了解区内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现状,笔者于2022年7~8月期间对相关青年社会组织进行了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共发放46份问卷,获得有效问卷40份,并对获得的数据进行了分析。   (一)青年社会组织的生存概况   (1)提供有偿效劳是资金来源的主要方式。数据显示,资金来源最主要的方式是提供有偿效劳,占31.25%,其次是政府采购或政府拨款(18.75%)和工程收入(18.75%)。剩余依次为商业赞助、会员费、其他,社会捐赠为0。   (2)行政办公支出是青年社会组织的主要支出。数据显示,行政办公支出占31.58%,是最主要的支出。其余依次为活动支出26.32%、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1.05%,以及设备和器材支出、公共效劳支出。   (3)缺乏资金是青年社会组织面临的首要问题。数据显示,缺乏资金是青年社会组织面临的首要问题,占38.46%。其余依次为缺乏社会支持23.08%、缺乏政策支持15.38%,以及缺乏人才、组织自身能力有待提高和其他。被调研组织中无人勾选“行政干预太多,体制不顺〞的选项。   (二)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情况   (1)承接政府委托工程是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数据显示,在与政府部门的合作情况中,71.43%的受调查青年社会组织是通过承接政府委托工程的方式参与社会治理。剩余14.29%表示与政府部门没有合作关系,14.29%表示曾向政府部门提供咨询。被调研社会组织中,均未接受过政府部门的无偿赞助。   (2)教育、文化体育效劳是青年社会组织承担的主要社会公共效劳。数据显示,在青年社会组织已承担的社会公共效劳功能中,教育效劳和文化体育效劳是最主要的两大类,均占到了23.08%,排第三的为环境美化效劳15.38%,剩余依次为就业效劳、慈善扶贫和社会救助、公共平安、社会融合、心理咨询,被调研社会组织中没有从事卫生医疗和家政便民效劳的机构。而在未来还能承担的社会公共效劳职能中,教育效劳仍是最主要的效劳,占21.74%,其余比较多的仍然是就业效劳、慈善扶贫及社会救助、文化体育效劳、社会融合效劳,依然没有机构选择家政便民效劳。   (3)政府采购是青年社会组织提供社会公共效劳的主要资金来源。数据显示,在提供社会公共效劳的资金来源方面,最主要的是政府采购或政府拨款,占27.78%,其他还有商业赞助等。   (4)资金缺乏是承接社会公共效劳工程面临的最大困难。青年社会组织承接社会公共效劳工程的主要困难方面,37.5%认为资金缺乏,25%认为税收政策优惠无法落实,12.5%认为是信息不对称等。   (三)对今后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期望   (1)集中招标采购和定向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是青年社会组织承接社会公共效劳工程最希望的方式。数据显示,当问及承接社会公共效劳工程应采取的方式时,受调查青年社会组织认为应“由政府公共平台集中招标采购〞和“定向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的均有30.77%。其中,也有较多机构选择了短期合作、定向补贴、行政职能授权转移。   (2)采购标准明确是青年社会组织在政府购置效劳中最看重的程序因素。数据显示,35.71%的受调查青年社会组织认为采购标准要明确是政府购置效劳中最重要的程序。其余依次是程序公开透明和信息公开透明。   (3)加强工程的过程监控是政府购置公共效劳中最应加强的环节。数据显示,在问及政府向社会组织购置公共效劳应如何加强监督和审核时,26.67%的受调查青年社会组织认为“要加强工程的过程监控〞。剩余选择较多的是加强绩效考核和第三方评估监督,但资金跟踪监管的选项较少机构选择。   (4)政府加大放权和制定明确效劳标准是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中有待加强的最主要方面。数据显示,在问及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中有待加强的方面,认为“政府部门要加大放权力度〞和“制定明确效劳标准〞的均占27.12%。   (5)提供财政支持和工程经费是今后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最需要的政府支持。数据显示,38.46%的受调查青年社会组织认为需要政府“提供财政支持和工程经费〞。剩余诉求依次为税费减免和场地支持,而通常政府提供较多的“对社会组织开展培训〞那么没有一家机构选择。  三、闵行区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问题和瓶颈   结合问卷调查分析和座谈走访,我们认为当前闵行区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仍存在以下主要瓶颈:   (一)资金是困扰青年社会组织生存开展的首要问题   资金是青年社会组织最根本的资源之一。缺乏资金的青年社会组织无法开展正常的活动,也难以吸收足够的专业人才,严重影响其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这不仅在问卷调查还是座谈走访时都是青年社会组织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二)缺乏政府购置青年社会组织效劳的常态化机制   一方面,政府部门购置社会组织效劳的意识不够普及;另一方面,政府购置青年社会组织效劳具体的制度性安排相对缺失或滞后,政府购置效劳的财政拨付力度不大。此外,与青年社会组织有最密切业务关系的共青团组织,资源存在一定局限性,通过政府购置效劳解决青年社会组织资金困境的资源缺乏。   (三)政府监督管理方式单一   目前,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主要集中在登记与审批这道关口。社会组织登记审批一旦获批,政府的监管力度就显得不够,尤其缺乏多样化、常态化、制度化的监管手段。   (四)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不够多元   目前,除了共青团系统的青年中心工程等,没有针对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平台和工程,部门合力尚未形成。例如,民政系统的公益创投、公益工程招投标对青年工程支持力度相对较弱,根据福利彩票金相关规定,只能用于弱势青年群体,实际上就排除了大量青年文体公益类的诉求。此外,青年社会组织作为新时期青年再组织化的重要载体,应当承担重要的群体利益表达功能,但目前没有很好的渠道提供给青年社会组织向党政反映诉求。   (五)宣传力度不够   目前,各类媒体对于青年社会组织宣传力度不够,这一方面会影响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的认可度和信任度;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在整个社会中形成鼓励从事社会创业的气氛,以及青年社会组织健康开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四、深化闵行区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建议   (一)政府部门应充分认识大力培育社会组织的重要性   只有思想上为社会组织“松绑〞,才能在实际工作中为社会组织“松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并非政府责任的转移,而是政府提供公共效劳具体方式和机制的转变,是政府为了向民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效劳而将其具体生产过程让渡给社会组织。政府部门只有清晰认识到这点,才能为包括青年社会组织在内的所有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的政治气氛和政策环境。   (二)强化公共财政在社会公共效劳供给中的主体责任   青年社会组织承接政府的一局部社会公共效劳功能,是公共效劳供给多元化的一种表达,但这不等于政府不再承担相关责任。政府应当强化公共财政在社会公共效劳供给中的主体责任,一是完善政府购置公共效劳制度,在政府购置中明确效劳对象、效劳方法、效劳数量和质量以及效劳的监控和评估方法等。二是探讨建立公共财政对青年社会组织资助和奖励机制,并加大对区内青年社会组织的枢纽型组织――“青年空间〞的支持力度。三是要切实落实公益性社会组织税收优惠管理方法,并鼓励社会各界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拓宽社会组织筹资渠道。   (三)加强对青年社会组织的事中监管和事后评估   政府应该转变“重登记管理、轻运行监管〞的做法。在事中监管方面,考虑在相关主管部门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和失信惩罚制度,建立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定期公布社会组织遵纪守法、年检情况等信息。在事后评估方面,民政、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应联合建立综合评估考核机制,加强政府购置青年社会组织效劳的绩效管理。   (作者单位为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作者简介:迟骋(1983―),男,就读于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2022级MPA研究生3班。]   参考文献   [1] 岳金柱.解决制约培育和开展社会组织“瓶颈〞对策的思考[J].社团管理研究,2022(11):1.   [2] 闫加伟.草芥:社会的自组织现象与青年自组织工作[J]. 2022(3):1-5.   [3] 胡献忠.青年自组织的开展状况研究[J].青年探索,20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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