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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自治县基层医疗管理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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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自治县 基层 医疗 管理工作 意见
自治县基层医疗管理工作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着力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6号)和市卫生局关于第三批实施国家根本药物制度区县(自治县)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卫药()1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根本原那么 坚持以人人享有根本医疗卫生效劳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医疗卫生效劳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那么;坚持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招标、统一配送的原那么;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那么;坚持高效、公平、标准、透明,为群众提供平安、有效、方便、价廉的根本医疗卫生效劳的原那么。 二、实施时间和范围 从年1月29日起,在全县所有乡镇中心卫生院实施国家根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根本药物目录(年版基层局部)和国家根本药物市补充药物目录(年版)规定的药物,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从年2月1日起,各乡镇中心卫生院不得再采购非根本药物,原库存的非根本药物按零差率销售。 三、各部门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按规定核定的根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效劳的业务经费,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 县发改委。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效劳体系规划和建设;强化药品价格、医疗效劳价格的监管。 县人力社保局。会同财政、卫生等部门,出台根本药物制度实施后的医保基金补偿方法;完善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用人机制,落实卫生人才引进、人员晋升、聘用考核相关配套制度;积极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劳动用工制度的监管和协调;落实执行好根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 县编办。协调市编办落实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编制的重新核定;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编制使用的监管和调控。 县卫生局。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实施根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政策宣传、培训和落实工作;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监督管理和考核。 县审计局。建立全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实施根本药物制度,加大对补偿经费的监督力度;定期开展经费审计;标准补偿经费使用行为,提高补偿经费的使用效率。 县民政局。做好大病医疗救助管理,落实大病医疗救助资金。 县监察局。加强实施国家根本药物制度的监督,对不按国家根本药物制度有关要求和药品流通领域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查处。 四、主要任务 (一)做好根底工作。县卫生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配合,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药品库存(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盘点清理、登记、清退、调价等工作。在年1月29日前统一调整药物零售价格。县卫生局要组织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实施网上采购的培训。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的临床用药特点,合理拟定药品采购方案,原库存不属于国家根本药物和市增补目录药品一律按实际购入价销售。认真执行根本药物月报制度。 (二)药品执行网上集中采购。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根本药物,必须在市政府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网上与中标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配送企业签订采购合同。统一执行市集中采购中标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根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药品目录。将根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比非根本药物提高2023%以上。 (四)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方法,由县卫生局核定乡镇卫生院工作任务,县财政局和卫生局共同核定收支、共同对乡镇卫生院进行绩效考核,核定补助额度,建立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财政补贴的保障机制。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1月2023日-20日)。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发布有关文件对我县实施根本药物制度进行宣传和发动。 (二)经费测算阶段(年1月21日-28日)。由县财政局牵头,监察、审计、卫生等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公用经费、业务收入情况及公共卫生效劳补助情况进行详细的测算,核定收支后再核定财政补助经费。 (三)启动准备阶段(年1月21日-28日)。县发改委、卫生局等部门对实施根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药品库存、价格等进行核实,并作好登记备案。 (四)正式运行阶段(年1月29日开始)。从年1月29日开始,39个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正式实施根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实施国家根本药物制度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委、财政局、编办、人力社保局、卫生局、监察局、审计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国家根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日常工作。实施国家根本药物制度和零差率销售是重大体制机制创新,也是医改的重点和难点。县政府将其列入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强化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面向群众的社会宣传,重点宣传根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原那么和主要政策,普及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群众对根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和信赖度。根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启动前,电视台、报社等媒体单位要进行重点新闻报道和宣传;启动当天,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在大门悬挂“从年1月29日起实行零利润销售〞的横幅,制定根本药物宣传单,形成浓厚的宣传气氛。 (三)落实医保报销政策。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实施国家根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96号)文件要求,国家根本药物目录(年版基层局部)和国家家根本药物市补充药物目录(年版)的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其报销比例要高于非根本药物2023%以上。县人力社保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药物报销目录和有关政策,实行次月兑现上月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医保报销资金。 (四)确保财政经费保障及时足额到位。根据关于印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助暂行方法〉的通知(渝财社()34号)文件,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肋〞的原那么,县卫生局配合财政局开展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收支、人员经费测算,足额保障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经费、运行经费,保障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正常运行,在核定收支未完成前,县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要建立经费预拨机制,及时拨付一定经费,以保证“零利润〞之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正常运转。 (五)加强考核管理。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必须配备和使用国家根本药物和市确定的补充的药物目录,不得配备和使用其他药物。县卫生局和财政局要建立绩效工资考核体系,要把实施国家根本药物制度和零差率销售作为考核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的重要内容,与单位评先选优和个人考核晋职晋级挂钩,要加强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合理使用根本药物,标准用药行为。 (六)加强检查监督。县监察局、物价局、卫生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根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和统计报告工作的检查监督。严禁擅自采购,严禁加价销售。一旦发现任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查处。 (七)认真执行月报制度。按照市卫生局关于报送根本药物制度相关信息的通知(渝卫药()11号)、市卫生局关于报送根本药物制度相关信息的补充通知的规定,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根本药物月报制度,做到按时准确上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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