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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学习《省财政监督办法》情况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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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监督办法 2023 学习 财政监督 办法 情况 汇报
学习XX省财政监督方法情况汇报 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有机组成局部,贯穿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的各个环节,是实施财政政策、实现宏观调控目标、标准财经秩序的重要保证。然而,人们有目共睹,长期以来,财政监督缺乏权威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效率和效益不高,与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振兴财政的要求还相差甚远。XX省财政监督方法适时的给我们指明方法和监督执法依据,为此我们结合本镇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真贯彻XX省财政监督方法。 1、正本清源,加强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素质。 近年来,人们对财政监督的认识还不尽统一。不少地方把财政监督看作是一种增收节支的临时措施,看作治理经济秩序的特殊手段,没有充分认识财政监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没有充分认识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之间密不可分的必然联系。实践证明,从根本上解决屡查屡犯问题,必须坚持教育为本,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那么。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会计上岗培训和舆论导向,大力宣传财经法规知识、财政监督检查作用和意义,不断提高人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对严重违法违纪单位要敢于“爆光〞,以便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荣耀、违法乱纪可耻〞的风气。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从事前的防微杜渐到经济活动执行的各个阶段,尽量从根本上减少违纪现象,降低违纪损失。 2、仿照方法,完善各项财经制度,标准财政监督检查秩序,严肃财经纪律。 为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走向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建议从上到下组织人员尽快认真学习贯彻XX省财政监督方法。要严格执法,按程序办事。坚持法纪面前人人平等。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按章办事,坚持处理违纪问题同处理违纪人员相结合,使屡查屡犯的违法、违纪现象真正得到应有的严惩,对模范遵守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免检〞制度和“奖励〞制度;提高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威慑力〞。 3、强化监督措施,突出财政监督重点。 根据“收支并举,内外并重〞的工作思路,强化措施,突出重点。一是抓好镇政府执行预算的监督。二是抓好预算外的监督。既要检查预算外资金活动中违反财经法规制度的行为,更要阻止随意扩大预算外资金的范围与规模的行径,配合政府预算制度的改革,尽快从根本上取消预算外范畴,将政府预算外资金根本上都纳入政府预算。 4、要依靠群众,建立信访、举报制度和群众监督及反响制度。 本着财政监督检查与效劳相结合的原那么,对群众来信、来访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建立跟踪绩效档案。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并作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根底建设,由专人管理。同时不断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增强财政监督检查的创造性、预见性、系统性。 今后,我们将不断认真学习方法,理论联系实际,依法监督检查,只有从源头上抓好、抓实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才能做到依法治税,依法理财,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强化预算执行,促进财力壮大。 第二篇:财政监督工作情况汇报财政监督工作情况汇报 一、分管工作 我分管财政监督检查科,分管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兼管非税局费政股和财政票据工作。 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目标。 1、制定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2、对每年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内审,做好财政内部监督工作。 3、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平安、高效。 4、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 5、按要求报送检查工作报表 6、完成省市财政各项考核目标。 7、完成临时交办工作。 三、今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1、制定了2023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2、对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内审。 3、积极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先后开展了城建资金收支检查、乡镇卫生院资金收支检查、乡镇卫生院债务认定。 4、圆满完成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检查了城建、交通、环保、县医院、一中。 5、圆满完满省厅、市局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任务和迎检工作。今年4月份,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对我县校园中小学校安工程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8月份,市纪委、财政先后对我县的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专项重点检查和验收;9月份省财政厅重点检查组对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根本公共卫生效劳补助资金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国家工程专项资金进行了,兼顾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小金库〞问题资金情况重点检查重点。我和财政监督检查科的同志按照上级要求,首先对以上部门资金进行认真严格的自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部门单位。同时,对省市检查组做好接待工作做好检查工作预案,精心做好接待工作,与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配合,做好迎检。省市检查组对我局的财政监督检查迎检工作很满意。专项资金工作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6、财政信息调研工作,今年以来,我局报送的推进财政大监督机制建设的思考的调研文章被省厅监督处推荐,被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财政监督2023年第五期全文刊发。我和永平同志承当的科研课题建立健全地方财政监督机制的问题研究被省厅授予全省财政科研课题成果奖,全省通报。 在XX市财政局开展的财政监督调研活动中,我局报送的调研课题3篇,为县区最多。我局报送的构建财政大监督工作格局的调研与思考荣获一等奖,市局给予了通报表彰。 四、今后三个月工作打算。 现在距年底仅有三个月时间,时间非常紧,要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任务目标,财政监督方面需要做的工作很多。 一是要按照财政监督工作方案和领导安排,做好对外监督检查工作 二是对照省市财政监督考核内容做好考核内容相应的文件根底资料准备工作,早下手,把工作坐在前头。 三是在财政监督信息方面加大力度争取多编信息,编好信息,多上信息。 四是是与省厅市局监督处搞好对接,争取财政监督考核取得较好位次。 五是根据市局省厅精神,逐步推进财政专项资金即时分析监控和财政财会信息管理系统,强化财政资金日常监管。 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继续深入开展财政专项资金、会计信息质量、收支两条线和其他领域的专项检查,强化财政违法责任追究,加大对违规问题的处理处分和信息披露力度,保障财政资金平安。 在财政票据管理方面,全力配合好非税局冰川局长做好非税收入征管和财政票据管理方面工作。一是推进非税收入征管改革,全面推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工作,推行XX省非税收入缴款书,二是继续进行财政票据清理,审验核销原有财政票据。 一是要当好参谋员,做到参之有道,做到了“高、早、深、实〞四个字。高,就是站位要高,要善于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看问题,总揽全局想事情。早,就是谋划要早,还要善于按照全局的部署,积极主动地谋划推进工作,尤其对工作开展中涉及监督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早思考,努力把工作想在前面、做在前面,切实为领导分忧、。深,就是研究要深,要善于把好思路、工作措施细化,越细致越深入,出的主意、制定的工作措施,就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实,就是方法要实在,要善于把上级政策与监督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加以落实, 第二,要当好指挥员,做到调度有序 一要敢于担当。绝不能上推下搡、左拖右等,二要精于统筹对全局工作或领导交办的任务,必须亲自抓在手上,要组织推动,确保干就干成、干就干好。要善于抓重点,正确处理重点与一般、当前与长远、常规与应急工作的关系,把握工作节奏,分清轻重缓急,分时段确定工作重点 第三,要当好战斗员做到攻坚有术对重要事项,必须坚持亲自谋划、亲自上阵、亲自攻坚,勇于攻坚、勇于进取,才能闯出新路子、创造新业绩, 第四,要当好监督员,做到执行有力作为分管还要自觉担负起监督员的责任,分管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准确把握,并有针对性采取措施,认真抓好督导,使既定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和有效改良,。 第三篇:财政监督检查方法财政监督检查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标准财政监督,加强财政管理,维护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财政监督检查,是指本乡财政部门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对涉及财政、财务、会计管理事项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的监督检查。第三条财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其所属的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级次和财务隶属关系对财政、财务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行政区划对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根据实际需要,上级财政部门可以将其管辖范围内的财政监督事项,授权下级财政部门实施监督;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管辖范围内的重大财政监督事项,可以直接实施监督。除涉及国家机密的财政监督检查事项外,财政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检查,并对其检查行为负责。财政部门委托检查的,应当签订财政检查委托协议书。第五条财政监督检查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那么,并依法作出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第二章监督检查职权与责任 第六条财政部门对以下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本级各部门和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 〔二〕本级预算收入的征收和解缴; 〔三〕本级国库办理本级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资金的拨付; 〔四〕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五〕国有资产的管理; 〔六〕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 〔七〕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 〔八〕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第七条财政部门在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反财政法规行为,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八条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依法享有以下职权: 〔一〕查阅、摘录、复印或者调取相关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二〕实地核查被监督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实物以及生产经营等相关情况; 〔三〕就监督检查事项向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取证; 〔四〕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涉嫌违法的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在7个工作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置意见。第九条财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违反检查程序或者擅自删改检查方案; 〔二〕侵犯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成心串通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隐瞒违法违纪事实;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五〕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 〔六〕泄露监督检查工作秘密或者透露检举人的情况; 〔七〕将在监督检查中获得的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资料用于与财政工作无关的事项;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三章监督检查方式与程序 第十条为防止重复检查,财政部门和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在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时,应当加强相互联系与协调,并相互配合。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检查时,对其他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作出的检查结论应当加以利用;对财政部门进行财政监督检查后依法作出的检查结论,其他监督检查部门也应当加以利用。 第十一条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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