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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南京师范大学
英才
培养
计划
实施细则
试行
南京师范大学英才培养方案实施细那么试行
为标准和加强南京师范大学英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英才方案〞)工程的管理,指导各工程管理的具体实施,依据宁师大[2023]16号文件关于下发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本实施细那么以南京师范大学英才培养方案实施方案(试行)为依据,着重对工程的申报、立项、培养、考核、管理以及验收等有关规那么和程序加以说明。
一、英才方案工程的申报与立项
1、英才方案工程申报以学院为单位,时间为每年的2023月份,以在校的
二、三年级本科学生为选拔对象。各学院依据南京师范大学英才培养方案实施方案(试行)和本细那么自行制定选拔方法,遴选本学院的优秀学生,并确定导师组成员,填报南京师范大学英才方案工程汇总表和南京师范大学英才方案工程申报书,连同支撑材料提交学校教务处。
2、每个学院可以申报1-2个工程,有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优势学科的学院或本科人才培养教学特区可将申报数放宽到3-4个。每个工程可包括1-3名学生,工程负责人为英才方案第一导师,第一导师可根据英才培养的需要,聘请第二导师和其他指导教师,共同组成英才方案工程导师组,指导教师可以是本学科的,也可以是相关学科或其它学科的。第一导师原那么上需要有海外学习或进修的经历。
3、申报结束后,学校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那么,聘请校内外专家对申报的英才方案工程进行遴选,遴选将主要从导师组的学术水平和教书育人成果;学生的学术兴趣和能力、实践创新能力、专业学习情况、所具备的开展潜质;导师组为学生制定的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遴选结果将在学校公示后给于立项。根据各年具体的申报情况确定最终立项工程数,一般为每年2023-15个工程。
二、英才方案学生的培养与考核
1、英才方案实行学院、导师组和学生共同负责下的工程管理制度。导师组的主要职责:(1)根据学生特点,为学生量身定制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包括培养目标,课程设置,修读方案等三方面内容;(2)为学生制定学习方案并指导学生跨专业、跨学段选课,并至少为学生开设一门学科根底课程或专业主干课程;(3)定期与学生面对面交流,指导学生的课业学习和科研实践;(4)在工程中期检查时向学校提交学生的综合测评报告。(5)负责英才方案工程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学院应配合导师组完成工程的培养工作。
2、学生在导师指导下有方案的参加科研训练、工程训练、社会调查等可获得自主学习学分。学生通过学术活动和学科竞赛独立完成的实验设计、调查报告、工程设计、学术论文、创造创造、竞赛获奖等,每项成果由导师认定后可获得1-3学分的自主开展学分。
3、学校将给英才方案学生办理等同在校博士研究生同等权限的借书证,为英才方案学生优先提供参加科学研究训练的时机,学校各实验室、资料室免费开放使用。同等条件下,英才方案学生可优先申报各类大学生科研工程或优先申请赴国内外知名大学参加各种形式的联合培养或校外交流访学。英才方案学生在保研中享有优先权。
4、英才方案工程进行1-1.5年后,导师组需提交培养工作阶段性总结报告和学生的综合测评报告,学生需提交阶段性学习总结。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英才方案工程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将根据导师组的总结报告、综合测评报告和学生学习情况总结,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竞赛表现情况和工程现场辩论情况给出中期考核评价。中期考核通过的工程将继续进入下一阶段的培养;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立项。考核内容主要有:(1)学生的培养方案是否按学习方案实施;(2)是否有阶段性成果,学生的学术能力是否得到提升,是否有优异的竞赛表现;(3)工程所在学院是否为学生培养提供了必要条件;(4)工程经费是否真正用于学生培养工作,开支是否合理。
三、英才方案工程的管理和保障
1、成立“英才方案工程班〞,聘请班主任老师,定期召开学生的学术论坛、研讨会和各种学习交流活动,所有英才方案学生必须参加。
2、入选英才方案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学籍等仍在原学院,其思想政治教育由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与导师组共同进行。
3、学校根据专家组的评价意见,酌情为每个英才方案工程提供5-2023万元的经费支持,经费由英才方案工程负责人管理。主要用于入选英才方案学生的培养(不少于总经费的70%,可用于学生校际交流学习、参加学术研讨会、购置图书、参与课题经费等)和导师组的工作经费(其中用于与英才方案工程相关的劳务费用不多于总经费的20%)。
四、附那么
本实施细那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篇:科技创业家培养方案实施细那么(试行)科技创业家培养方案实施细那么(试行)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试、园区先行〞八项重点方案的通知(宁委发(2023)35号)精神,深入实施科技创业家培养方案,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在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科技创业家培养方案专项办公室负责科技创业家培养方案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专项办公室设在市科委。各区县(园区)、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和落实相应工作。
第二章申报人选条件
第三条符合科技创业家培养方案规定的条件。列入国家“千人方案〞和我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方案〞的,优先入选。
第四条申报人为在宁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企业研发投入到达同等规模高新技术企业标准。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程序
第五条科技创业家培养方案实行网上集中申报,每年评审一次。
第六条申报与评审工作由市科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1、组织申报。制定年度培养通知,明确具体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经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各区县(园区)“南京321方案〞网站,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核实、认定,确定进入综合评审的人选。
3、综合评审。邀请技术、管理、财会、风险投资等方面的专家和科技型企业家,就工程技术先进性、创新性、市场前景及企业创新能力、财务状况等进行评定,确定进入实地考察的人选。
4、实地考察。组织专家对工程可行性、企业开展现状和潜力等进行实地考察,确定拟培养人员。
5、审定公布。拟培养人员名单报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为培养人员,并向社会正式公布。
第四章政策兑现
第七条市科委负责设立科技创业家培养方案效劳中心(专项效劳窗口),按照“统一受理、分项办理〞的原那么,协调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第八条相关区县(园区)根据入选者所创企业实际需求,落实不低于202300万元的融资担保,市金融办负责协调,并按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银行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两年的贷款贴息;引入社会创投资金的,根据企业实际需求,由市金融办协调市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按30%—50%匹配入股。
第九条入选者所创企业进入企业加速器和中试基地的,由各区县(园区)按属地化原那么,免收两年场地租金。
第十条入选者所创企业参照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由市、区县(园区)财政根据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对企业所得税差额局部给予补贴。
第十一条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等负责落实本部门涉及的市级产业和科技方案优先支持事项。
第十二条市、区县(园区)财政各按50%的比例,兑现入选者所创企业新建市级“三站三中心〞的资助,落实承担省级以上产业和科技专项、新建省级以上“三站三中心〞的配套奖励。
第十三条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自主创新产品相关鼓励制度。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政府采购招投标优先支持政策。
第十四条入选者及企业团队核心成员和科技领军人才在我市购置首套自住商品房的,享受南京户籍市民购房政策;市、区县(园区)财政根据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对入选者入选或引进之日起五年内个人所得税市以下留成局部,给予购房补贴。市科委负责对企业团队核心成员和科技领军人才进行认定。
第十五条市科委负责制定个性化培养专案,为入选者及其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和知名机构专业化咨询参谋效劳;组织入选者在境内外开展科技创业专题培训,并给予培训费用和交通费用补贴。
第十六条入选者同时享受“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方案〞相关政策。
第十七条政策兑现工作一般应在正式受理入选者申请后30日内完成。
第十八条本市其他政策与本细那么如有类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那么执行。
第三篇: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细那么(试行)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细那么(试行)第一章总那么
一、为加强对我校本科生学习过程的人性化管理,增强在校本科学生主动学习与发奋向上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我校良好学风和考风的形成,提高我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的质量,依据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方法(试行)(以下简称方法),制定本细那么。
二、方法中所称学生,是指陕西师范大学自202223级起全体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方法中所称课程,是指各类必修课程。
三、本实施细那么与之前相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细那么为准。
第二章起始学期
一、学业警示分为学业预警与退学警示两种。
二、学生属于方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者,按本细那么执行。
三、各年级方法实施起始学期
1.202223级本科生从第六学期开始执行,即于202223级本科生第六学期开学初,统计该年级学生第五学期必修课成绩,对属于方法第一条、第二条者,给予学业警示。
2.2023级本科生从第四学期开始执行,即于2023级本科生第四学期开学初,统计该年级学生第三学期必修课成绩,对属于方法第一条、第二条者,给予学业警示。
3.方法从2023级本科生开始全面执行,即于2023级本科生第二学期开学初,统计该年级学生第一学期必修课成绩,对属于方法第一条、第二条者,给予学业警示。
第三章实施程序
一、每学期第一周,各院(部)依据学校教务系统,统计学生上一学期所修必修课成绩和学分,凡属于方法第一条、第二条的学生,由教学秘书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统计表和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明细表,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审批。
二、每学期第二周,各院(部)教学秘书依据教务处和学生处的审批意见,将应受学业警示学生的名单及成绩单交院(部)学工组。辅导员填写学业预警通知书或退学警示通知书。通知书一式三份,学生签字后由院(部)学工组寄送(快递或挂号信)受警示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一份,交给学生本人一份,院(部)留存一份,并 告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三、每学期第三周,辅导员约受学业预警的学生谈话,帮助其分析原因,使其重新端正学习态度,并组织对受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业帮扶工作。
第四章留级试读
一、属于方法第二条规定的学生,可给予一次留级试读时机。收到退学警示的学生未能在规定时间段内提交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留级试读申请表,学校将视其为放弃留级试读时机,对其做退学处理。
二、留级试读的执行
1.学校受理并批准受退学警示学生提交的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留级试读申请表,确定将跟随下一年级相同专业留级试读。留级试读学生原来修业通过课程的成绩和学分给予保存。
2.新生第一学期受到退学警示,如提出留级试读申请并被批准者,第二学期可跟原班级学习并参加考试或申请休学,待下一年级新生入学后,转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学习。
3.留级试读学生要缴纳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