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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
电网
改造
升级
工程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管理方法
国家开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
印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管理方法的通知
发改办能源(202223)2520号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为做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加强工程管理,明确管理程序和要求,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效益,我委组织制定了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管理方法。现印送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管理方法
国家开展改革委办公厅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六日
附: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管理,标准建设秩序,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电力持续健康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22]20号)等,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农村电网是指县级行政区域内,为农村生产生活提供电力效劳的12023kv及以下电网设施(含用户电表)。
本方法所称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是指变电站、线路(原那么上不含入地电缆)等农村电网设施的新建,以及对已运行农网设施局部或整体就地或异地建设、增容、更换设备等。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享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国家资本金)和国家农网改造贷款投资归还政策的农网改造升级工程。
第四条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管理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监管、提高效益〞的原那么,实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指导、监督,省级电网经营企业作为工程法人全面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资金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支持〞的原那么多渠道筹集。中西部地区工程资本金原那么上由国家安排,东部地区工程资本金由工程法人自筹。银行贷款由省级工程法人统贷统还,贷款归还按现行政策执行。
第六条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要严格执行根本建设程序,实行工程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七条农网改造升级实施重点是农村中低压配电网,兼顾农村电网各电压等级协调开展。农网改造升级工程35kv以上以单个工程、35kv及以下以县为单位统计工程个数。
第二章规划和方案
第八条农网改造升级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的原那么,统筹城乡开展,以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开展和新农村建设需求为目标,制定农网改造升级规划(规划期3-5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在规划的指导下分年度实施。
第九条各省(区、市)农网改造升级规划由省级开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编制,报国家开展改革委审批。省级规划是申报投资方案和工程安排的依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农网现状(包括历次改造的投资、已形成的工作量等)及存在问题;
(二)农村电力市场需求预测;
(三)农网改造升级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四)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布局(落实到县域内)和建设时序;
(五)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及电价测算。
第十条工程法人要根据农网改造升级规划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在组织制定县级规划的根底上编制本企业规划,报省级开展改革委审查。县级规划报省级开展改革委备案。
第十一条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省级开展改革委应及时组织调整修订,并在每年底前将调整修订情况报国家开展改革委备案。县级规划调整修订应及时报省级开展改革委备案。
第十二条省级开展改革委要根据年度国家农网改造升级投资重点及规划任务,组织编制农网改造升级年度方案。未列入规划的工程不得列入年度方案。
第十三条工程法人应按要求制定年度方案,年度方案应明确年度农网改造升级目标、重点、工程和投资需求,工程要落实到县域内,明确建设内容。
第三章投资方案申报与下达
第十四条省级开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申报本地区投资方案。申报前工程法人应对年度方案中的工程进行可行性研究。35kv以上以单个工程、35kv及以下以县为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开展改革委审批并出具批准文件。
第十五条开展可行性研究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程标准,对工程建设条件进行调查和必要勘测,在可靠详实资料的根底上,对工程建设的技术、经济、环境、节能、施工及运行管理等进行分析论证和方案比较,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六条国家开展改革委负责确定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支持重点,省级开展改革委根据要求,上报投资方案申请报告。投资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年度投资方案执行情况;
(二)本年度方案实施的必要性;
(三)本年度方案实施目标,包括改造面、供电能力和可靠性等;
(四)本年度方案总投资(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工程法人自有投资、银行贷款等),并分电压等级列明所需投资;
(五)本年度方案建设规模,分电压等级列明;
(六)工程明细表,明确工程个数、涉及的县级行政区个数,以及每个工程的投资、主要建设内容等,35kv以上工程应明确到建设地址,35kv及以下工程应明确到县域内;
(七)本年度方案完成时间和进度安排。
投资方案申请报告应附银行贷款承诺函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第十七条国家开展改革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各省(区、市)上报的投资方案进行审查。
(一)符合中央投资的使用方向;
(二)符合中央投资的安排原那么;
(三)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
(四)工程的主要建设条件落实;
(五)上一年度投资方案执行情况;
(六)符合国家开展改革委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国家开展改革委审查同意后,下达农网改造升级投资方案,明确各省(区、市)及各工程法人的建设规模、投资、工程和完成时间等。
第十九条投资方案下达后,省级开展改革委应及时分解下达给工程法人。分解方案应明确建设规模、投资和具体工程等,与投资方案一致。
第二十条工程法人应根据方案编制工程实施方案,报省级开展改革委备案。
第二十一条工程法人按照投资方案组织工程实施,不得变更。确有必要调整变更的,须符合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变更程序。
第四章工程实施
第二十二条投资方案分解下达后,工程法人应及时组织开展初步设计。35kv以上以单个工程、35kv及以下以县为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报省级开展改革委备案。
第二十三条农网改造升级资金要专项存储、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封闭运行,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资金。资金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要执行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程进度,2023kv及以下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可由工程法人通过竞争性谈判选择熟悉当地情况、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按照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收费。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要执行工程监理制。2023kv及以下单项工程监理单位确实定可采取打捆招标的方式选择,如执行工程监理制度确有困难的地方,工程法人须切实负起责任,制定并落实相应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和监督措施。
第二十五条表箱和电能表改造投资纳入投资方案,表后线及设施由农户提供合格产品或出资改造。工程法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违反规定向农户收费,严禁强制农户出资。第二十六条工程法人应建立省、市、县三级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档案,从工程设计到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文件、资料等都应按照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
第二十七条农网改造升级投资方案和工程实施应按方案完成。实施过程中进展缓慢,以及出现影响工程实施重大情况的,工程法人应及时向省级开展改革委报告情况,说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八条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工程完工后,省级开展改革委应及时组织对本省级区域内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进行总体竣工验收,验收报告应报国家开展改革委备案。工程法人负责单项工程的验收,验收报告报省级开展改革委备案。
第二十九条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竣工后,国家开展改革委适时进行检查总结,并组织进行后评价。第三十条工程法人应做好农网改造升级后的运行管理工作,降低运行维护费用,提高运行管理水平,为农村经济社会开展提供优质可靠的供电效劳。
第五章工程调整变更
第三十一条国家下达农网改造升级投资方案后,不得随意变更工程。工程确需调整变更的,不得变更投资方案下达的本省级地区投资规模,原那么上不得减少建设规模。
第三十二条35kv及以上工程确需变更的,需重新履行审批手续。由工程法人向省级开展改革委提出调整请示,并提交新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省级开展改革委审查同意后进行批复,并报国家开展改革委备案。
第三十三条2023kv以下工程以县为单位,投资规模变更的,或者建设规模变更超过±5%的,需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建设规模变更不超过±5%的,由工程法人负责调整,并向省级开展改革委备案。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国家开展改革委应加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管理和投资管理,加强对农网改造方案执行和工程实施的监管,加强对农网改造升级资金和还贷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确保发挥效益。
第三十五条国家开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对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进行稽察。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开展改革委应催促工程法人执行好投资方案,做好工程实施。
第三十六条工程法人应积极配合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稽察、检查和审计。加强对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七条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定期报告制度。工程法人应于年中和年终向省级开展改革委报告方案执行和工程实施情况。
投资方案执行完毕后,省级开展改革委应及时对方案执行和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完成目标、实际工作量等,形成详细的报告上报国家开展改革委。
工程法人应对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省级开展改革委应对工程法人提供的数据和材料进行必要的审查、检查和核查,对其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八条工程法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国家开展改革委可根据情节轻重作出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工程建设,核减、收回或停止中央投资,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资料和情况,骗取中央投资的;
(二)违反程序未按要求完成工程前期工作的;
(三)挪用、截留或滞留中央投资的,以及农网改造升级资金未专项存储、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封闭运行的;
(四)擅自调整变更投资方案和工程的,以及调整变更比较大的;
(五)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或竣工完成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方法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工程法人对工程建设疏于管理,或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咨询机构等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那么
第四十条省级开展改革委可根据本方法制定本省(区、市)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管理方法,并报国家开展改革委备案。
第四十一条本方法由国家开展改革委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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