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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担保合同120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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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担保 合同 120 范文
2023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范文汇总6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须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信任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我整理的担保合同6篇,仅供参考,欢送大家阅读。 担保合同 篇1   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经借款人申请、保证人同意的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2、被保证的主债权标的种类、数额:为保证人同意为借款人保证的金额。   3、保证人为被保证人供给担保的本息上限应小于保证人在本站的净资产。   其次条 保证担保方式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人自同意并签定本保证合同起,保证人帐户相应本金及利息将被冻结。   3、保证人的保证金额被冻结后,不影响其在站内周转,但不能提现。   第四条 保证人义务   1、债权到期债务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同意本站随时自动将本站冻结的保证资金扣划给债权人,用于归还债务。   2、保证人在本站按本站操作同意为借款人担保,既视为本保证合同成立。   第五条 保证人违约责任   1.保证人不担当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债权人支付被保证的主合同项下金额8%的违约金,因此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缺乏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债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保证人未担当保证责任的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本站有权干脆用保证人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瞒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担当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 通知   依据本合同须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用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发送的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说明。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保证合同生效   本保证合同自保证人按本站要求完成同意担保操作、借款人取得借款之日起生效。 担保合同 篇2   贷款方:___   借款方:___   担保方: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由贷款方供给借款方__贷款___元。借款、还款安排如下:   |分期借款安排|分期还款安排|   |日期|金额|利率|用途|日期|借款本金|   其次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供给贷款,否那么,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协议运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那么,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作担保。   第八条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归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___公证处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___(章)   代表人:___(签字)   借款方:___(章)   代表人:___(签字)   担保方:___(章)   代表人:___(签字)   签约日期:___   签约地点:___ 担保合同 篇3   仲裁的基石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双方当事人必需以仲裁协议的方式确定同意仲裁,这是仲裁的原那么和动身点。我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纳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法的规定要求仲裁协议必需是书面的,并且原那么上将书面协议分为两大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达成的仲裁协议。所以在存在担保合怜悯况下,假设主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担保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从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要求的严格说明来看,虽然担保合同为债务主合同的从合同,但是由于合同主体的不同,假设担保人没有在主合同上签署确认,在担保合同中也没有明确接受适用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那么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不能约束担保人。   但实践中的另一个问题是,2023年12月13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假设干问题的说明?的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依据主合同确定合同管辖。〞其次款规定:“主合同与担保合同的选择的管辖法院不一样的,应当依据主合同确定管辖。〞这是在管辖权问题上贯彻主从合同的原那么,即担保合同的管辖随主合同的协议管辖。在详细案件中,法院也严格适用该司法说明裁定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当约束担保人。根据仲裁法其次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恳求仲裁委员会作出确定或者恳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恳求仲裁委员会作出确定,另一方恳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法院在管辖问题上所作的裁定是具有权威的。而上述主从合同原那么明显与仲裁法严格说明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要求的做法相冲突。   对主合同的仲裁条款能否约束担保人的分析与思索   依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法定方式。其中留置和定金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保证、抵押、质押可能涉及第三人,即保证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为主债务供给抵押、质押的担保人。所以仲裁实务中在这三种状况下会出现主合同当事人依据主合同仲裁条款,向保证人或者向为主债务供给抵押、质押的担保人主见权利的情形。   在涉及主合同中有仲裁条款而担保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时的处理时,不能一概以担保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为由解除仲裁管辖,应当探究当事人各方的立约原意,区分详细状况作出推断。   1、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能否约束保证担保人   保证有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之分,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担当保证责任,即其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保证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保证人就有担当履行的义务。   在连带保证合同中,主合同有仲裁条款,保证合同没有仲裁条款,该仲裁条款对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有约束力。因为保证人情愿担当连带的保证责任,应视为知道或者理应知道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并且情愿受仲裁条款的约束。假设保证人不受主合同的仲裁条款的约束,那么仲裁庭只能裁决主合同的债务人担当责任,而不能越权裁决保证人担当责任,所谓的连带保证责任就会变成一句空话,这明显违反当事人各方的立约原意。当然,假设保证合同明确选择诉讼或者明确解除仲裁协议,那么另当别论。但还有一个问题是,假设主合同当事人是事后即在担保合同之后没有经过担保人同意达成的仲裁协议,那么即使担当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也不应受仲裁条款的约束,因为保证人不知道仲裁协议,也没有受该仲裁协议约束的意愿。   在非连带保证责任中,主合同有仲裁条款,保证合同没有仲裁条款,一般应严格遵照合同当事各方的原意,在主合同纠纷未经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担当担保责任,也不能强行被拉入仲裁。但写明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或者写明其解决争议方式或未尽时宜依照主合同的规定的,那么应当认为该仲裁条款对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因为保证合同已经通过援引主合同的仲裁条款的方式,使得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受合并而来的仲裁条款的约束。   2、主合同仲裁条款对抵押担保人和质押担保人的效力   前面局部分析了仲裁实务中较为常常出现的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能否约束保证人的相关问题,其实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也会涉及到债务人之外第三人供给担保的问题,假设主合同有仲裁条款,第三人供给的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主合同仲裁条款是否必定约束供给抵押和质押的'担保人呢   抵押和质押属于物的担保的范畴,都是以肯定的财产权益为担保,保障主债权的履行和实现为目的的,债务人不如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依法对担保财产折价变卖 (或权利质权转让)的价款优先受偿。所以当主合同当事人就主债务履行发   生纠纷,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必定会涉及到抵押权和质押权的问题,即通过对抵押物或质押物的处分以实现主债权。而作为抵押人或质押人在供给担保时,应当对主合同内容赐予应有的关注。   就是说,抵押人或质押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时有义务了解主合同的内容,包括应当知道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假设抵押人或质押人不希望通过根据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束时,应当提出异议,否那么就应当视为对主合同仲裁条款的默示接受。而且,假设供给抵押或质押的第三人不受主合同的仲裁条款的约束,那么仲裁庭不能越权裁决抵押人或质押人担当责任,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也就没了意义,这也不符合同各方当时立约的原意。   供给抵押或质押的第三人受主合同仲裁条款的约束在理论分析上应当没有问题,但为了削减争议,须要在立法或司法上予以明确。 担保合同 篇4   甲方:众品农牧产业开展   乙方:   丙方:   为了保障丙方的意外损害风险,减轻丙方因发生意外损害事故无法还贷而造成的经济负担,甲方特为丙方办理了人身保险〔以下简称“保险〞〕,现就相关事项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补充协议为丙方与甲方下属单位〔乙方〕: 签署??〔编号:〕的补充协议。   其次条 丙方系与甲方下属单位〔乙方〕: 签署? ?的客户,丙方自愿参与“保险〞。   第三条 丙方在本补充协议上签字即视为同意甲方作为投保人办理以丙方为被保险人的“保险〞,保险费由甲方统一向保险人支付。保险期间为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条 丙方同意将其法定继承人指定为该“保险〞的唯一身故受益人。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假设丙方因意外损害事故导致残疾或产生医疗费用,经保险公司审核   确认同意支付理赔金后,由丙方在保的保险公司托付银行将理赔金干脆划转到丙方帐户。假设丙方因意外损害事故导致身故,丙方及其受益人协作甲方供给理赔申请所需资料且同意授权由甲方办理理赔事宜和领取身故理赔款,甲方承诺将所领身故保险金在扣除丙方尚未归还贷款局部后足额支付给丙方或丙方的指定受益人。   第六条 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和指定收益人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并供给给保险公司一份。 甲方:众品农牧产业开展 公章   乙方: 公章   丙方:〔签字〕手印:   指定受益人:〔签字〕手印: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担保合同 篇5   []当前,我国市场商品质量问题许多,比方假药、假酒、伪劣化肥、劣质电器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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