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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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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进一步 加强 节能 工作 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全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 近年来,我市遵照国务院和省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坚持节约优先、环保优先的方针,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十一五〞前两年,我市万元gdp综合能耗累计降低7.96%,下降幅度列全省首位;2023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削减3.5%和1.9%,202223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再削减1.9%。但节能减排形势依然严峻。首先,指标完成进度落后于时间进度。“十一五〞前两年,我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累计下降幅度与完成“十一五〞期间下降20%目标所需的逐年累计下降幅度相比,落后0.64个百分点;全市化学需氧量削减两年累计欠账6800吨。其次,增量压力还将持续。今后三年,我市重化工产业结构不会有大的变化,石化、钢铁、电力、建材等行业还将适度开展,一些大工程将陆续建成投产,会造成能源消耗的绝对量,特别是用作原料消耗的能源和加工转换的能源有较大的增长,对节能降耗和二氧化硫减排造成新的压力。第三,经济增长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推动全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大幅增长。经测算,我市gdp每增长1%,化学需氧量净增350吨;非农业人口每增加2023万人,化学需氧量净增3300吨;全市每年需消化的新增化学需氧量总计在13000吨以上;每年需消化的新增二氧化硫量达12022吨。第四,交通运输、建筑、公共机构和居民生活用能快速增长。因此,全市上下必须进一步增强紧迫感,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在继续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的同时,确保完成国家和xx省下达的“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202223年全市万元gdp综合能耗由2023年的1.36吨标准煤下降到1.2023吨标准煤,降低20%。“十一五〞后三年,万元gdp综合能耗平均每年下降4.57%以上,其中,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平均下降15%左右。202223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2万吨和13.73万吨以内,分别比2023年减排17.2%和9.2%。“十一五〞后三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平均每年分别削减3.5%和1.9%以上,累计削减量分别为1.49万吨和0.84万吨以上。 (二)具体目标: 1、202223年底前,关停小机立窑和湿法窑24座,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270万吨;202223年底前,累计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400万吨。 2、在202223年底前关闭136家小化工企业的根底上,202223年底前,再关闭20230家左右化工企业。 3、202223年底前,关停原南京第二钢铁厂;加快宝钢集团上海梅山钢铁股份和南京钢铁股份新工程的建设速度,提早完成向国家承诺的小高炉、小转炉和小电炉的淘汰任务。到202223年底,累计淘汰落后炼铁能力236万吨,落后炼钢能力380万吨。 4、202223年底前,关闭小发电机组77.6万千瓦。 5、“十一五〞后三年,实施14家企业搬迁改造。 6、202223年底前,完成30座以上乡镇及开发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万吨/日,新增化学需氧量减排能力3000吨以上。确保江心洲、城北、城东三大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量到达设计要求。202223年底前,不断完善全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持续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率。 7、202223年底前,对50家以上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削减化学需氧量5000吨以上。 8、202223年底前,建成宝钢集团上海梅山钢铁股份等6家企业脱硫工程,新增二氧化硫减排能力2023000吨以上。202223年底前,完成“十一五〞减排方案内其他脱硫工程的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重点工作 (一)加快调整和优化结构。按照“调高、调优、调轻〞要求,继续加快推进现代效劳业和先进制造业双轮驱动,优化产业结构。 1.加快开展新兴产业。加快培育开展新兴高端产业,增强抢占产业开展制高点的能力。 2.稳步提升优势产业。依托产业基地,加大投资集聚,保持规模优势,强化核心竞争优势,提高竞争能力。 3.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抓住国际先进制造业向长三角转移的机遇,选准突破性重点,实施产学研联合攻关,推动国际化合作,加快利用信息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步伐,实现传统产业的结构升级。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稳固2023—202223年化工整治成果,继续实施化工产业布局调整,加快化工企业向园区集中步伐,加大在租用和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化工生产企业的关闭力度。在建设新型干法水泥工程的同时,等量淘汰落后小水泥生产能力。合理规划建设梅钢和南钢两大钢铁企业,全面淘汰小钢铁。加快“上大压小〞建设步伐,优先开展热电联产,逐步淘汰30万千瓦以下的非热电联产机组。 (三)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管理。继续开展“千家企业〞和“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确保“十一五〞期间,参与行动的企业完成国家、省下达的230万吨标准煤节能量指标。加强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重点用能单位和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非工业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统计和能源计量工作。全面开展能源审计工作,202223年底前,完成对所有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工作。对审计出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制定改造规划,落实整改措施,对不及时进行整改的单位,节能主管部门要通过加强执法,或强行安装实时能耗监控装置等技术措施,催促企业限期整改。 (四)加强对污染排放的监管。在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完善污染排放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制订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方法,建立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库。对节能减排各项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完善全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实现对重点污染源的并网实时监控。 (五)强化排污总量控制。对全市火电行业实施严格的二氧化硫绩效指标管理,未获得二氧化硫排放指标的新建火电机组一律不予报批。对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超总量排污。产业政策规定的限制类工程新增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必须通过区域或老企业减排总量平衡,实施“减二增一〞。 (六)完善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通报制度。对未按规定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区、园区,暂缓审批新建涉水工程的环评。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保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平安正常运行,切实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加强入江、入河、入湖排污口管理,实行严格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大主要河湖重要水体的水质监测,定期公布水质状况。加强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制订出台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全面完成重点饮用水源地划定和调整,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无关设施,确保全市30个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到达20230%。加强农村地区节能减排工作,引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加强畜禽养殖场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逐步减少秸秆燃烧现象。 (七)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1、钢铁、石化、建材行业的重点企业实施余热余压利用工程。加快建设中国水泥厂、江南—小野田和三龙水泥厂的余热发电工程;加快推进南钢、梅钢烧结机余热发电和高炉压差发电升级改造工程建设。 2、推进区域集中供热工程。202223年前,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部实现集中供热。 3、实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对全市约2450台工业锅炉(窑炉)开展全面热效率测试,对效率达不到铭牌或国家规定标准的锅炉(窑炉)实施强制节能改造和淘汰更新。 4、实施机电系统节能工程。催促用能单位立即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电机,对全市50千瓦以上的电机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变频、无功补偿等技术改造。 5、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在钢铁、石化行业推动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指导企业合理安排产品和生产班次,优化能源结构和原料结构,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建设能效电厂。近期重点推进南化公司资源优化工程的建设和完善,推进扬子石化公司pta装置以节能为主要目的综合改造。 6、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加快改造学校、机关、商场等公共场所及道路照明系统,建设绿色照明小区,三年内全市推广绿色照明产品200万只(支)。 7、实施建筑节能工程。新建建筑严格执行50%节能标准,有条件的工程执行65%的节能标准。积极推广太阳能、地热、水热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及十二层(含)以下的新建住宅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立并完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开展能源统计和能源审计工作,公示一批建筑能效状况。推动既有高能耗建筑的改造工作,培育和建立较为完善的建筑节能体系。 8、实施政府机构节能工程。认真按照关于做好全市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宁委办发(202223)22号)要求,切实推进机关节能减排工作。 (八)加快开展循环经济。促进企业开展以节能减排为主要目标的持续性清洁生产工作,在202223年前,完成500家生态企业建设目标;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区加快建设集中供热、污水处理、高效物流等公共设施一体化建设,实现园区企业共享公用和梯级利用,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我市根底原材料工业优势,加快产品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上游延伸,构建上中下游紧密相连的产业生态链。以废弃物回收和再生利用为抓手,减少污染排放,实现资源综合利用。 (九)加快推进治污工程建设。大力实施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积极支持化工、电力、冶炼等产业工业废水、废气治理和工业循环水再利用工程的建设。到202223年,完成90家以上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减少20%,工业废水排放强度控制在30吨/万元以内,力争实现重点工业企业稳定排放达标率20230%的目标。 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等根底设施建设。完成主城内仙林、城东二期、桥北、铁北、板桥等污水处理厂建设,建成珠江、永阳、雄州、东山、淳溪(二期)5个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以及21个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大已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力度,提高江心洲、城北、城东三大城市污水处理厂等已有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处理负荷率。“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230万吨/日,到202223年城市污水处理率(二级)到达95%以上。全市XX县区、所有乡镇及市级以上开发园区根本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加快推进石化、电力、钢铁企业脱硫工程建设,所有列入“十一五〞减排方案的重点工业企业必须按期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并实现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重点,积极推进工业园区二氧化硫的集中控制和集中治理。对全市重点污染源实施治污改造和提标深度治理。推进太湖流域市辖范围水污染治理工程,确保交界断面水质达标。 加强我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标准化处置和利用工作,防止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二次污染。加强污泥产生的源头监控。新建的污水处理设施,要依据污泥处置规划,配套建设污泥标准化处置设施。按照“污染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原那么,保障污泥处置费的来源,确保污泥处置企业的正常运行。 (十)加快开展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加快开展风电产业、太阳能发电产业、低热值能源和低温余热发电设备制造业、余热回收设备制造业、除尘设备制造业、脱硫设备制造业、污水处理设备制造业等,培育一批国内知名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以这些企业和企业集团的优势技术和产品为依托,通过机制和体制创新,以市场和资本为纽带,组建一批以节能环保产品推广、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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