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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合作社收益分配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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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合作社 收益分配 制度
合作社收益分配制度 第一条本社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 第二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5%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三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3%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5%。 第四条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开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方法处置。 第五条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效劳本钱,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局部,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第六条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缺乏局部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缺乏局部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二篇: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XX县区卓玛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 一、为了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表达合作社的本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本社社员。 三、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做好财产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本钱、费用和盈余;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按不低于20%的比例提取。用于开展生产,可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 2、提取风险基金。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以丰补歉。 3、向社员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社员返还,返还比例不低于60%;按照出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份额向社员返还,返还比例不超过40%。入社不满一年的社员,根据社员实际出资、入社时间,按比例按时间段进行分配。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要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五、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金额及平均量化到社员的资金份额要记载。 六、本制度从2023年2月13日起执行。 XX县区卓玛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 二0一一年二月 第三篇: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盈余分配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1、年终由财务部根据当年收支余额,结转本年盈余。首先弥补上年亏损,再按15%提取盈余公积金(作为风险金),并将盈余公积金按社员股金份额量化入成员帐户。 2、本年收益弥补上年亏损并提取盈余公积金后,余额为可分配盈余。 3、当年可分配盈余的62%作为应付盈余返还,按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额(量)核算,并返还给社员。 4、当年可分配盈余的38%作为应付剩余盈余,按成员账户记载的出资份额(股金)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核算,并返还给社员。 5、财务部根据本社盈余分配制度,作出盈余分配方案,接受社员监督,财务部负责接受社员咨询,并认真解答。 第四篇: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XX县区砚溪烟业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 一、为了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表达合作社的本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XX县区砚溪烟业专业合作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社员证的社员。 三、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做好财产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本钱、费用和盈余;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按不低于2023%的比例提取。用于开展生产,可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 2、提取风险基金。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以丰补欠。 3、向社员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社员返还,返还比例不低于60%;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要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五、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金额在每年年终结算后,以现金分红的形式发放。 第五篇: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 一、为了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表达合作社的本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XX县区瑞丰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试行)和XX县区瑞丰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方法(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社员证的社员。 三、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做好财产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本钱、费用和盈余;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按不低于2023%的比例提取。用于开展生产,可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 2、提取风险基金。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以丰补欠。 3、向社员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社员返还,返还比例不低于60%;按照出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份额向社员返还,返还比例不超过40%。入社不满一年的社员,根据社员实际出资、入社时间,按比例按时间段进行分配。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要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五、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金额及平均量化到社员的资金份额要记载到社员证中。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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