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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进一步
改进
干部
作风
暂行规定
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促进全体干部职工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矛盾纠纷,制定本规定。
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完XX县区委、县政府以及镇党委、镇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严格出勤管理。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组织纪律性,自觉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出勤、会议、学习做到不缺勤、不迟到、不早退。缺勤一天,罚款20230元;缺勤半天,罚款50元;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30元。2、工作日考勤:实行上班签到、下班签退考勤。上午签到时间:8:00前;下午签退时间:夏季6:00后,冬季5:30后,上午签到必须是干部职工本人签到;下午签退,无特殊情况原那么上由本人签退。不能签到的,如果是外出开会,必须以会议文字通知为准;如果是下村,必须以本人及村干部同时向值班领导报告的 证明为准;如果是有临时紧急任务不能签到的,以党政主要领导或任务召集负责人的证明为准;是党政主要领导的,必须及时告知在家主持工作的领导或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以上考勤,由当事人、相关人员负责签到或证明。全天未签到的,作旷工一天处理;上班迟到、早退累计三次算旷工1天。上述考勤,每天由党政办值班人员汇总,交值班领导签证;每周统计一次,并在政务公开栏中公示。3、会议和学习考勤:严肃会议纪律,未经批准不得缺会,开会不得迟到、早退,不准在会场交头接耳或打瞌睡,不准随意接听或拨打 ,不准随意离开会场。镇政府机关组织的会议、集体学习、集中活动均实行点名考勤制度,由主持人负责点名,由会议督查人负责进行与会人员参会情况的全程督查(一般性、综合性会议由机关分管领导安排的党政办人员负责督查,计生、政法维稳、烤烟、国土等方面会议由相关分管领导安排的专业办公室人员负责督查)。确因公事或紧急事不能参加或不能按时参加需请假,是一般组员的,向所在组的组长请假,由组长向会议主持人报告;是党政领导和正副组长的,需向党政主要领导或在家主持工作的领导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未参加的,一律按缺勤处理。有特殊情况需中途离开的,需向党政主要领导或会议主持人报告。未履行请假和报告手续,缺席的作缺勤一天处理。
4、工作日下班时间及双休日、节假日考勤。严禁干部走读。考虑到乡镇工作实际,镇机关工作人员每周住乡镇、村不得少于3晚(含上级通知的开会及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出差),每少一晚的,罚款20230元。正常工作日下班时间,由干部职工轮流排班值班,但值班人员在镇机关内有住房的必须在镇机关住宿,并需增加晚上8-9时签到一次,如值班时间遇有工作任务需要处理的,原那么上由值班人员和有关职能办室工作人员负责处理;遇有紧急或重大事件需处置的,由党政主要领导或在家主持工作的领导负责召集人员安排处理。双休日、节假日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一律不得擅自离岗,擅自离岗的,作缺勤一天处理,处分2023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
5、特别防护期以及群体性事件、平安事故、重大疫情及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处置期或党委政府认为干部职工必须及时到岗到位值班以及处置某些重大事情时,必须服从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安排调度。缺岗或不及时到岗的,按以上规定从重处理;触犯党纪法规的,按有关党纪法规处理。
6、严格请假审批权限。有病、有事需请假,是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或在家主持工作的领导批准;机关干部职工请假1-2天的,须经所在组的组长批准;请假3-6天的,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或在家主持工作的领导批准;请假7天以上的,由镇政府签出意见后,报县人事部门审批。请假须事先写出请假条,按上述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将请假条交党政办后,方可准假;确有急事或遇特殊情况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先通过 说明情况,事后履行补假手续。无请假条或未经领导签字批准者,一律按缺勤处理。
7、婚、丧、产假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8、全年累计病假(住院必须凭医院诊疗通知书,并经县主管部门批准)和事假超过三十天、缺勤折合超过三十天,有以上其中之一者,扣除减去当年应享受年休假天数后相应天数的镇补贴局部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全年考核工作经费。因病连续休假6个月以上的,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9、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的,除给予相应责任追究外,并给予纪律处分。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连续缺勤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累计超过30天者,按程序报县人事部门予以辞退。
2023、严格考勤把关。会议和学习考勤,由会议主持人和督查人负责签证;工作日考勤,由值班领导和党政办值班人员负责签证;工作日下班时间及双休日、节假日考勤,由带(值)班领导和党政办值班人员负责签证;特别防护期、防洪抢险等突发事件处置期,由党政主要领导或在家主持工作的领导负责签证。党政办于每月5日前将干部职工上月的考勤签证资料汇总,由分管机关工作和财务工作的领导审核后予以公布,并交一份到财务室予以处分兑现,存一份在镇组织部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负责考核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未履行上述职责的,每次罚款50元。
三、严肃上班纪律。
1、在上班时间严禁串岗、上网聊天、炒股、购物、看电影、玩游戏、外出就餐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被县、镇督查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在干部职工会和政务公开栏上予以通报;严禁工作时间打牌娱乐,严禁赌博。每发现一次,罚款2023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从严追究党政纪责任。
2、干部职工每天必须在工作去向牌上如实填写当天去向,经查去向不属实的每次罚款20230元。
3、工作日(含节假日值班)中餐不准饮酒(招待县外来客除外)。经督查,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酗酒闹事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罚款20230元,并追究相应的党政纪责任。
四、严禁酒后驾车。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必须经镇主要领导或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批准,且只限于涛圩管辖范围内。私驾公车的,对当事人及该车专职司机每次分别罚款20230元;造成损失的,由私驾者自行承担,并追究相应的党政纪责任。
五、提高办事效率。群众和外来客商申请办理的事项,必须按限时办结制、效劳承诺制的规定办结,不得出现行政慢作为行为,每被效劳对象举报一次,经查属实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230元;对镇党委、政府部署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必须按时完成、限时办结,如未按时完成的经分管领导或督查人员调查属实的每次罚款2023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还要追究相应的党政纪责任,当年度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
六、对干部职工作风建设其他方面的规定,按县里有关规定执行。
七、成立涛圩镇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和干部作风建设办公室。镇纪委书记、人大主席蒋健林同志任干部作风建设办公室主任,镇组织委员刘天青同志任常务副主任,朱政志同志任副主任,雷云青、钟庆志、杨晓云、莫代准、李登礼、朱清山等同志为成员,负责干部作风建设及其他各项工作的督查。督查方式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每周通报一次督查结果,每月兑现一次经济处分,并作为对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八、以上规定,如与上级政策和文件规定相抵触的,可及时参照修改执行。本规定从2023年3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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