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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传染病管理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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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传染病 管理制度
传染病管理制度[1] 1、各科室均须按要求使用统一的传染病报告登记簿、门诊各科室填写统一的门诊日志。 2、全院各科室医务人员,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后,应立即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如在诊治过程中排除或确诊原已报过的疑似传染病,还需再次及时填卡确认或更正,并登记在传染病登记簿上〔包括门诊和住院病人〕。 3、传染病报告卡及科室的传染病登记簿必须按要求逐项填写,必填工程不得空项;对现住地址栏要详填到门牌号。 4、各科室医务人员一旦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爆发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防保站,防保站接报后立即报告分管院领导,经院领导组织人员复核确认后,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2小时内通过网络报告。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各科必须在24小时内填好传染病报告卡,报送防保站。由防保站进行网络直报。 检验科发现甲类、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和艾滋病时,应立即报告病人所在科室。并对其标本妥善保管,不得丢弃,以备上级卫生部门的核查和防止院内扩散及交叉感染。对其它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的检验报告单应及时发送到相关科室,以免相关科室延误传染病疫情报告。 二、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方法 为标准我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院内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我院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工作日内由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非工作日内由急诊科初步分诊,门诊导医、挂号室协助,特殊传染病仍需请感染性疾病科协助,感染性疾病科排备班人员。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感染性疾病科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第二条感染性疾病科应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标准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第三条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病人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并记录在病历上,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病症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经预检为传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者,应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第四条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必要时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第五条如我院不具备相应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病人 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第六条转诊特定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与急救中心联系,使用专用车辆。 第七条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标准、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对违反的科室和个人,造成传染病传播和扩散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相应处分。 三、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度 1、全院各科室医务人员,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后,应立即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2、如在诊治过程中排除或确诊原已报过的疑似传染病,还需再次及时填卡确认或更正,并登记在传染病登记簿上〔包括门诊和住院病人〕。 3、各科室医务人员一旦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爆发时,应立即报告医务科、防保站,经确认后,在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各科必须在24小时内填好传染病报告卡,报送防保站。 4、传染病报告卡及科室的传染病登记簿必须按要求逐项填写,必填工程不得空项;对现住地址栏要详填到门牌号。 5、对于特殊疾病如afp病例,按照我院急性缓慢性麻痹报告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四、传染病收报、核对制度 1、各科室接诊传染病后,必须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在科室的“传染病报告登记表〞上进行记录。由填卡医师或科室指派的工作人员把传染病报告卡送到防保站,并带“传染病报告登记表〞,交由接卡工作人员签字、认可,以便落实责任。 2、门诊部每日16。00到门诊各科室收取门诊日志,检查有无传染病漏报,并签名;检查门诊日志填报是否合格,并填写“传染病疫情日报表〞,交防保站,然后将门诊日志统一交病案室。门诊部人员发现漏报疑似、确诊传染病或发现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卡填报不合格者,应催促经治医生立即补报、补填,如不补报者,按漏报处理。 3、病案室每天收到门诊日志后,要填写“各科门诊日志数登记表〞;每天收取出院病历后,对有传染病疑似或确诊诊断者,及时〔当日〕通知防保站,防保站及时〔当日〕追查是否按要求填报传染病报告卡,未填报者按漏报处理。 4、防保站每天对检验科的检验结果记录进行检查,每周对出院病历、门诊日志进行检查,每月对出入院登记本、传染病报告登记簿进行检查,凡有疑似或确诊传染病者,追查是否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5、防保站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认真进行查对,对填卡漏项、错项的传染病报告卡,一律退回科室重填。每次报卡前对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查重,防止重报。 五、门诊工作日志制度 1、各科室须按要求使用统一的门诊日志。 2、各科医师对所有自己诊治的病人必须按要求如实逐项填写门诊日志,必填工程不得空项,对现住地址栏要详填到门牌号。 3、门诊日志要及时填写,日志登记人数要到达挂号人数的90%以上〔门诊日志符合率〕。 4、门诊部每月对门诊日志填写符合率进行检查,符合率达不到90%的科室,每下降1%扣款人民币100元,对门诊日志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个人,每缺一项扣款5元。 5、门诊部每日16。00到门诊各科室收取门诊日志,检查有无传染病漏报,并签名;检查门诊日志填报是否合格,并填写“传染病疫情日报表〞,交防保站,然后将门诊日志统一交病案室。门诊部人员发现漏报疑似、确诊传染病或发现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簿填报不合格者,应催促经治医生立即补报、补填,如不补报者,按漏报处理。 6、病案室每天收到门诊日志后,要填写“各科门诊日志数登记表〞。 7、防保站每周对各科室的门诊日志进行检查,并签名。 六、医院疫情自查制度 1、门诊部每日16。00到门诊各科室收取门诊日志,检查有无传染病漏报,检查门诊日志填报是否合格,传染病登记簿填写是否合格,并填写“传染病疫情日报表〞,交防保站,然后将门诊日志统一交病案室。门诊部发现漏报疑似或确诊传染病,发现门诊日志填报不合格,应催促经治医生立即补报、补填,如不补报者,按漏报处理。 2、各科室主任、护士长、门诊组长应对本科室的传染病报告工作制定出定期检查督报的措施;如出现漏报,除责任人外,相应的病区应负一定责任。 3、病案室每天收到门诊日志后,要填写“各科门诊日志数登记表〞;每天收取出院病历后,对有传染病疑似或确诊诊断者,及时〔当日〕通知防保站,防保站及时〔当日〕追查是否按要求填报传染病报告卡,未填报者按漏报处理。 4、防保站每天对检验科的检验结果记录进行检查,每周对出院病历、门诊日志进行检查,每月对出入院登记本、传染病报告登记簿进行检查,凡有疑似或确诊传染病者,追查是否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5、医院将对传染病报告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纳入医疗检查的内容及科室考核指标中,对漏报科室在评先时实行一票否决制。 七、医院疫情奖惩制度 1、凡发生一例传染病漏报者,对责任人扣款20元,同时对其科室扣款50元,并应及时补报。 2、凡不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簿者,出现漏填、错填每例扣款5元。 3、病案室如未按规定检查病历首页,对登有传染病的病历如未按时通知防保站,造成传染病漏报、误报;门诊部未按要求收取、检查、催促医生补报、补填传染病报告卡、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簿造成传染病漏报、误报的,经检查发现,每例扣当事人10元。 4、各科室的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登记簿、传染病报告卡必须按规定时间、内容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及时报防保站或总值班。迟报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例扣款1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负相应的责任。 5、防保站未按规定时间上报传染病报告卡,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例扣款1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负相应的责任。 6、成心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7、根据医院对传染病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内容,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或考试〔包括院内、院外检查〕,不合格者,予以通报并扣款10-50元。 8、对于医院按照上级机关要求,设臵的各种登记本,包括放射科、检验科、药房的结核病相关登记本,病案室的“各科门诊日志数登记表〞,门诊部、总值班的“传染病疫情日报表〞,假设有错漏项,每份扣款5元。 八、结核病防治管理实施细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的传播与流行,落实结核病归口管理措施,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XX省肺结核病归口管理方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标准结核病控制工程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二章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第二条严格执行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有关结核病管理的规定。认识到开展结核病控制工程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把结核病控制工程当作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第三条本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加强领导,明确结核病控制工程工作责任和任务,保证机构、人员和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成立结核病防治管理监测小组。组长:院长,副组长:业务副院长〔内〕、医务科科长、防保站站长、门诊部主任。结核病监测办公室设在防保站,结核病监测控制办公室主任由防保站站长担任,成员为临床各科室主任。 第三章预防接种 第五条卡介苗接种工作由防保站负责,各接种点必须填写方案免疫接种证,预防接种证卡和接种登记本。 第六条出现接种卡介苗发生异常反响,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对受种者进行抢救和治疗;并向医务科、防保站报告。 第四章疫情报告、登记、转诊和治疗 第七条由于我院不是结核病定点医院,各临床科室在接诊疑似或确诊肺结核病人时,必须做到“三落实〞:发现一个、报告一个、转诊一个,转诊率要求到达100%。 第八条各临床科室医生,发现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时,应遵照医院传染病管理标准程序,按乙类传染病要求上报,并在肺结核病人及疑似病人登记本上登记,由防保站在结核病人双向转诊登记本上进行登记;放射科医生发现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时,应在肺结核病人及疑似病人登记本上登记。 第九条对于肺结核病人或疑似病人的转诊工作,由临床科室医生填报“XX县区肺结核病人疑似病人转诊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病人作为到辖区内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门诊或到定点医院就诊的依据,另两份交由防保站报XX县区疾控中心和留存。 第十条临床各科室对就诊中发现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人除危重病人必须进行急救治疗外,其余需住院的肺结核病人均须转到XX县区肺结核病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对不需住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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