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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
减灾
管理
规定
防震减灾管理规定
独山子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Q/SY DS G 823—2014
防震减灾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化公司抗震设防、破坏性地震及自然灾害应急对策的管理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化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应急管理规定》 Q/SY DS G 058
3 术语和定义
3.1 防震减灾
指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及各种自然灾害,人们在灾前、灾后所进行的各项应对工作。
3.2 破坏性地震
指在地震发生时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地震。
3.3 震情
是指地震的活动情况和发展趋势;通过对地震活动信息及地震前兆信息进行连续或定期监测、分析获得相关信息。
3.4 抗震性能鉴定
是对已有建、构筑物的设计、施工和使用维护方面进行的设防状况检测,并以此分析判定其在地震状况时的安全评估工作。
3.5 抗震加固
对已有建、构筑物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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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筑物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6.1.3 定期进行所辖防洪设施检查,及时清淤、加固、维修,确保行洪顺畅。
6.1.4 适时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以增强员工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应对能力。
6.1.5 协助独山子区地震局做好对已有地震前兆观测设施(独山子的断层形变观测站、阿拉山综合形变观测站、黑山测震观测站及185#、102#油井压力地震观测站)运行和维护。
6.1.6 在有感地震发生后迅速与地震局联系,及时了解震中位置、震级、发生时间等情况,并将地震信息报总调度室和主管领导。
6.2 临震前或自然灾害发生前的工作
当防震减灾办公室接收到人民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发布的临震或自然灾害预报通知时,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对有异常情况的反映和报告,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赴现场察看核实后向总调度室和主管领导汇报。
防震减灾办公室组织并安排各相关单位检查各自的防范措施及应急准备情况。
6.3 地震及自然灾害发生时的应急反应
6.3.1 当发生4-5级地震时(有明显震感):要求防震减灾办人员立即向独山子地震局了解震情,并将信息情况电话报总调度室和主管领导。
6.3.2 当发生5-6级地震时(震感剧烈、或有不稳定器物翻倒或墙体、地面出现裂缝等):按照公司《应急管理规定》的要求,公司应急成员接到应急信息后20分钟内按职责到公司应急指挥部报到和接受指令;各专业组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要求防震减灾办人员立即向独山子地震局了解震情,并将信息情况电话报总调度室和指挥部主要领导。
6.3.3 当发生6级以上地震时(感觉摇晃颠簸、行走困难,或有建、构筑物损坏等现象):
按照公司《应急管理规定》的要求,总调度室值班立即启动《独山子石化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挥部领导及各专业组成员快速进入应急状态,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全面投入应急救灾工作。具体处理,执行公司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6.3.4 其他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相关单位值守人员应快速将灾情电话报总调度室;总调度室值班人员立即将情况报主管领导,按领导指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及救灾工作。具体处理,执行公司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6.3.5 灾情速报:各有关部门、单位按速报规定,在最短时间内将灾情报总调度室;防震减灾办公室人员在3小时内完成初步灾情汇总资料,并报送指挥部有关领导。
6.4 灾后的应急处置和恢复
6.4.1 应急专业组迅速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开展工程的抢险、排险和抢修处置。
处置原则:优先恢复水、电、气等生命线系统的功能,保障重要设施的安全;快速恢复基本的生活和生产设施。
6.4.2 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检查鉴定建、构筑物的安全状况。
a) 对鉴定为完好或基本完好的设施可继续使用;对鉴定为中等破坏的设施暂不允许使用,在采取必要加固措施后方可使用。
b) 对有可能造成灾情扩大或次生灾害的重要设施,应迅速组织抢险、排险或紧急抢修;此工作须经指挥部领导、专业组和相关单位确定实施方案后方可进行。
6.4.3 应急处置中的工作安排,按各专业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要求进行实施。
6.4.4 抢险、排险和紧急抢修工程的立项和批准程序可从简,一般由主管领导、工程技术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现场拟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6.5 救灾宣传教育和稳定措施,由宣传报道组负责。
6.6 防震减灾办负责收集和整理应急反应、处置工作中的各种文件及资料,并予归档保存。
7 相关记录及保存期限
7.1 地震、自然灾害监测及分析资料;
7.2 地震、自然灾害损失评估资料;
7.3 建、构筑物抗震鉴定资料;
7.4 加固修复、重建记录资料;
7.5 震情、自然灾害灾预报资料;
7.6 自然灾害报告资料。
(以上记录由工程项目管理部收集汇编保存,保存期限为长期)
8 检查与考核
8.1 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防震办公室按照制度检查表(见附录B.)组织定期、不定期检查运行执行情况。
8.2 考核执行《独山子石化公司专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附录A
管理流程(图)
附录B
制度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