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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建国
入党
党员
调查
情况
汇报
关于对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调查情况的汇报
一、根本情况
我市共有党员183025人,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共5795人,占党员总数的3.2,生活困难的老党员3183人,占老党员人数的54.9。其中生活在城市的老党员2167人,享受低保的49人,占生活在城市的老党员的2.3;生活在农村的老党员3628人,丧失劳动力和没有生活来源的3134人,占生活在农村的老党员的86.4。(具体时间段内情况见附表)我市每年都要在“七一〞、春节等节日前对老党员进行慰问。大体情况是:1937年7月6日以前入党的老党员,市委统一慰问,每人每年202300元左右;1945年9月2日前入党的老党员,县委慰问,每人每年200元左右,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入党的老党员,乡镇党委慰问,每人每年20230元左右,在具体执行中,各级根据实际,分别在上级补贴的根底上,给予适当增加,资金的来源,市、县主要是留存党费,乡镇主要是财政补贴。对生活困难的老党员的补贴,市、县、乡三级每年在“七一〞、春节前各进行一次慰问,市委按每人50元测算下发,要求各县(区、市)委至少按20230元进行慰问,缺乏局部由留存党费补充。在此根底上,乡(镇)党委根据实际再给予一定的补贴。另外,民政部门在发放救济款时,优先考虑生活困难的老党员。还有局部特困老党员享受低保待遇。通过各方并举,保证老党员的根本生活。在解决没公费医疗的老党员因病住院而带来的经济困难方面,主要是通过乡、村补一点、民政部门救济一点、上级资助一点的方法。另外,积极鼓励老党员参加合作医疗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无钱看病的问题。
二、主要做法建国前老党员为革命和建设事业作出过突出奉献,是党的有功之臣和珍贵财富,我市十分重视建国前老党员特别是生活困难的老党员的生活情况,通过各种方法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用好专项资金,做好慰问工作。近年来,我市市县两级在省委组织部上拨困难党员专项补助金的根底上,拨出一局部留存党费,作为困难党员专项资金,利用“七一〞和春节期间进行慰问,让每一个老党员感受到党的温暖。为了使每一笔珍贵的钱用到最需要地方,市委每年都要求各县(区、市)委、党(工)委就慰问困难老党员情况进行汇报,并通过走访、查帐等形式,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慰问金落到实处,做到专款专用。
2、提倡乡村补助,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上级对困难党员的补助毕竟有限,远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故此,市委、各县(区、市)委大力提倡乡村根据实际情况对老党员进行补助。在平川的几个县和有煤矿、企业的东山几个县的局部乡村已经成为党组织的自觉行动,如平遥、介休、榆次等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一些村,每年给予老党员120-3000元不等的补助,老党员生病后村委还进行慰问,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资助,还有的村还对生活困难老党员死亡后给提供棺材等丧葬物品的帮助。
3、依据相关政策,减少有关费用。不少县(区、市)明确要求对老党员特别是困难党员减免农业税、村摊派等费用,水费、电费也根据实际情况全部免收或少收。对生活确实困难或无经济来源的,由本人申请,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免收他们的党费。通过这些措施,使他们的支出费用降至最低。
4、实行扶助制度,解决实际困难。从1996年以来,我市就实行了党员联户制度,在帮助困难党员的同时,我们把困难老党员也列入到重点帮扶对象,对困难党员实行双重帮扶,即县乡领导和村干部双重帮扶,县乡领导侧重于思想教育和工程扶持,村干部重点负责解决老党员的生产、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如帮助行动不便的老党员解决日常的挑水、春耕、秋收等,确保老党员安度晚年。
5、大胆探索实践,建立长效机制。在总结昔阳、左权、榆次、和顺等县(区、市)成功经验根底上,我市已草拟了农村离任干部生活保障制度,日前正在梳理对讨论稿的征求意见,九月份将在全市推行,制度规定:对长期担任村干部的离任老干部进行补贴,年补贴额不少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三分之一,补贴资金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同时,我们积极提倡有能力的县(区、市)把补贴范围扩大到困难老党员、逐步从根本上解决老党员的生活困难问题。
三、主要意见和建议虽然我们在帮助困难老党员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客观地讲治本的方法还是显得有点少。由于我市老党员人数众多,党费除上缴省里一局部外,还要用于党员培训、党报党刊征订等工作,靠党费帮助生活困难的老党员可谓杯水车薪。从调查统计数据来看,生活困难的老党员主要在农村,但目前我国只有城市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较大的缺口。随着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年龄增大,疾病增多,在农村特困群体的医疗救助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彻底解决困难党员的生活问题还任重道远。要做好这项工作,我们觉得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
1、设立“党员互助关于对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调查情况的汇报关于对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调查情况的汇报基金〞。中组部在1996年的组通字[1996]12号文件中就要求建立以县为单位的“党员互助基金〞,用于扶持老党员开展生产、建立致富工程和对困难党员进行生活救济。但由于种种原因,现在在我市尚未建立,建议通过财政拨一点、党费抽一点、乡村提一点、社会捐一点的方法真正建立起“党员互助基金〞,通过专人负责、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制度,发挥其作用。
2、建立“帮扶制度〞。乡村两级组织临时组织一些帮耕队、秋收组和农科效劳队等社会性效劳组织,帮助年老体弱的党员解决好春播、秋收等生产、生活上的具体困难。
3、将生活困难老党员纳入社保范围。以老党员的入党时间、年龄为标准,分批分次的把老党员纳入到社会保障范围,从根本上解决困难老党员的生活困难。
4、政治上关心老党员。要积极组织老党员过好党的组织生活,对于身体健康、行动方便的老党员,应本着“次数不宜过多,时间不宜过长〞的原那么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和参加一些重要的党内活动,对于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党员,党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向他们传达党的文件精神,并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党组织要及时给予认真负责的答复。
关于对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调查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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