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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加强股级干部选任管理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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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加强 干部 选任 管理工作 意见
加强股级干部选任管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股级干部选任管理工作,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政府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现就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选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股级干部选任的原那么 股级干部选任工作,要坚持以下六项原那么。即。党管干部原那么;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那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那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那么;民主集中制原那么;依法办事原那么。 二、股级干部选任的根本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效劳,工作实绩突出,近二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3、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组织纪律观念强; 4、具备担任股级干部所需的文化知识、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 5、拟提正股、副股干部职位,一般应分别任副股、科员职务二年以上,表现突出的,可以破格提拔; 6、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8、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9、符合任职回避和任职需要的其它条件。 三、股级干部的选任程序 (一)呈报 有关单位根据股级干部空缺情况进行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的根底上,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任职人选,报经县政府主管县长同意后,呈报任免机关。 (二)考察 任免机关组成两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座谈、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拟选任人员进行考察。座谈人员一般包括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本科室人员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在综合分析考察情况的根底上,同呈报单位主要领导就考察情况交换意见,并写出考察报告。 (三)讨论决定 各单位(不含县公安局、司法局)正股级干部的选拔聘任,先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研究,报常务副县长XX县区长同意后,由县政府党组研究决定;各单位(不含县公安局、司法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副股级干部的选任和正股级干部退居“二线〞的审批,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研究,报常务副县长同意后批复。 县教育体育局、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副股级干部的选任,报主管副县长和常务副县长同意后,由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党委研究决定。 县公安局、司法局正、副股级干部的选任,由县政法委研究决定。 在研究股级干部选拔聘任的会议上,任免机关主管领导和考察组成员要详细介绍拟任职人员的根本情况、考察情况和任免理由等,在充分讨论的根底上进行表决。 四、股级干部选任的报批手续 (一)呈报材料 各单位对股级干部的选任,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确定人选后,向任免机关呈报关于xxx等x名同志任职的请示、公务员(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 (二)履行手续 各单位正股级干部(不含县公安局、司法局)、副股级干部(不含县公安局、司法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的任用,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履行手续,下发任职通知。 教育体育局、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副股级干部的任用,由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党委履行手续,下发任职通知,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公安局、司法局正、副股级干部的任用,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加考察,县政法委履行任职手续,下发任职通知,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股级干部管理制度 1、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和事业单位聘任制改革。随着人事制度的改革,逐步扩大竞争上岗的范围,加大竞争上岗工作力度。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的选任,要逐步扩大聘任制范围,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开展事业活力。 2、拓宽视野、大胆起用优秀干部。对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政绩突出的干部,可以打破身份和编制性质的限制,及时提拔到重要岗位上来,大胆使用,重点培养。身份和编制性质暂时解决不了的,执行现任职务级别、原编制性质的各项福利待遇。 3、实行股级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一般为7-2023天。在公示期间,如收到群众反映,任免机关应在调查核实的根底上,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反映问题不存在的予以任用;属于一般性缺点、缺乏,不影响提拔使用的,可以任用;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短时间内又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在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廉洁自律、能力水平、群众公认度等方面存在问题、缺乏,影响提拔使用的,经复议后不予任用。 4、实行股级干部选任工作回避制度。任免机关讨论股级干部选任,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必须回避;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必须回避。 5、实行股级干部交流回避制度。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5年的股级干部,应在本单位、本系统内交流使用;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股级干部,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 6、实行股级干部警示诫勉谈话制度。在日常工作或年度考核、民主评议中,发现股级干部存在以下问题之一,而又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予以警示诫勉谈话:(1)在年度考核中不称职票达20%以上的;(2)在科室内部闹不团结负有主要责任的;(3)工作态度消极,工作作风松驰,影响较大的;(4)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影响较坏的;(5)其他需要给予警示诫勉谈话的。 7、实行股级干部低职安排、降职、免职制度。对不适合本岗位工作需要调整、超职数需要精简和机构撒并出现人员充裕的,要低职安排;因工作能力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要降职使用;对到达“二线〞年龄界限、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和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要免去现职。 8、实行股级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的股级干部,原待遇不再保存。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股级干部,在新的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使用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股级干部职务。 六、股级干部选聘工作纪律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任务。各单位必须严格按标准和程序进行,未经任免机关批复任命,不得擅自按股级干部使用;不得利用职权对他人打击报复或徇私舞弊;不得对干部封官许愿;在股级干部任免决定形成以前,不准向任何人特别是涉及调整的干部本人泄露股级干部职务的任免;不准在任何时侯向任何人泄露股级干部酝酿和讨论的情况。违反规定或因违反规定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依照关于违反行为的处理规定予以处理。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监察局要按照规定对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抵抗来自各方面不正之风的干扰,确保股级干部选任工作顺利开展。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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