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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各项动物防疫制度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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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各项 动物 防疫 制度
各项动物防疫制度3 第一篇:各项动物防疫制度3动物防疫制度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原那么,预防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养殖场(小区)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建设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养殖场(小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动物防疫各项制度,定期做好场内环境清洁、消毒、灭鼠、灭蝇等工作,履行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职责。 四、提倡自繁自养,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五、实行封闭性管理,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定期对生产区、栏舍、用具等进行严格消毒。禁止无关人员、动物、车辆随意进出,对进出人员、车辆要严格消毒。 六、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检疫、调运备案、隔离观察、疫情报告、疫苗使用管理、疫病监测等防控工作。 七、严格按规定建立和标准填写防疫档案、免疫证(卡),加施免疫标识。各类档案记录应真实、完整、整洁并有相关人员签名。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禽为2年,牛为20年,羊为2023年,种畜禽长期保存。 八、接受区畜牧兽医局、区动物卫生监管、区动物防疫站、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挂牌兽医的依法监管和抽样监测。 动物免疫制度 一、严格执行政府强制免疫方案和实施方案,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病种及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到达国家规定标准。 二、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平安管理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格疫苗产品。 三、严格按规定和疫苗说明书分类保管、储藏、标准管理疫苗。失效、废弃或剩余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一律按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弃疫苗及疫苗包装物。 四、落实养殖场(小区)按程序自主实施免疫制度,按需领用国家免费强制免疫疫苗。领用前,应向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畜禽种类、饲养规模、疫苗品种及用量等,经审核前方能领取疫苗。 五、严格按免疫操作规程、免疫程序实施免疫,正确免疫途径、部位、剂量等,确保有效性。认真做好免疫各环节的消毒工作,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六、按照国家关于免疫标识管理的规定,在应当加施标识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标识。 七、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抗体监测,落实补免措施,确保防疫质量。 八、按规定做好免疫记录、填写免疫证(卡)。 九、接受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挂牌兽医的监管。 消毒制度 一、合理选择消毒方法、消毒剂,科学制定消毒方案和程序,严格按照消毒规程实施消毒,并做好人员防护。 二、生产区出入口设与门同宽,长至少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适时更换池(垫)水、池(垫)药,保持有效药液容量和浓度。 三、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所有人员必须经更衣、对手消毒,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后才能进入生产区。工作服、胶鞋等要专人使用并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带出。 四、进入生产区车辆必须彻底消毒,同时应对随车人员、物品进行严格消毒。 五、定期或适时对圈舍、场地、用具及周围环境(包括污水池、排粪沟、下水道出口等)进行清扫、冲洗和消毒,必要时带畜禽消毒,保持清洁卫生。同时要做好饲用器具、诊疗器械等的消毒工作。 六、畜禽周转舍、台、磅称及周围环境每售一批畜禽后大消毒1次。圈舍空置1周前方可再饲养。 七、畜禽发生一般性疫病或突然死亡时,应立即对所在圈舍进行局部强化消毒,标准死亡畜禽的消毒及无害化处理。 八、所有生产资料进入生产区都必须严格执行消毒制度。 九、按规定做好本场(小区)消毒记录。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应坚持“五不一处理〞原那么,即不宰杀、不食用、不销售、不转运、不乱丢,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无害化处理应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平安处理规程进行,修建与处理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官方兽医监督指导下进行。采取深埋无害化处理的场所应远离人口集聚区、畜禽养殖场(户)、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四、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废弃物等,应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一并深埋。 五、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六、无害化处理结束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七、当养殖场(小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应服从重大动物疫病处置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畜禽进行扑杀,对病死、扑杀畜禽和相关畜禽产品、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按规定做好本场(小区)无害化处理记录。 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一、动物疫情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养殖场(小区)业主是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向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本场突发动物疫情,并按规定按月上报本场动物发病死亡情况。 二、养殖场(小区)动物疫情报表以书面报告为主,紧急情况时可 报告。 三、任何人不得乱报、谎报、漏报、瞒报重大动物疫情,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处分。 四、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或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或重点控制的人畜共患病),应立即采取隔离、控制转运和消毒等防控措施,同时 报告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经其诊断核实为可疑疫情的,在当地动物防疫机构的指导下,按规定开展先期处置。 五、按规定做好本场(小区)动物疫情记录。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一、出售或迁移畜禽,应提前向当地乡镇畜牧兽医站或其动物检疫申报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合法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二、从区外引进非种用乳用畜禽和区外市内引进种用乳用畜禽,引进前应向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对从市外引进种用乳用动物的,应按规定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批同意。 三、市外调入畜禽必须来自非疫区,应具有合法检疫证明等材料(含动物检疫证明、动物调运备案单或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等),并须经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查合格并签章。 四、市外引进畜禽到达目的地后,应在24小时内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按规定进行隔离检疫观察。 五、按规定做好本场(小区)动物检疫申报记录。 进出人员管理制度 一、所有与饲养、动物疫病诊疗及防疫监管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区。确因工作需要进出生产区的,需经养殖场(小区)负责人批准并严格消毒前方能进入。 二、进出生产区的饲养员、兽医技术人员及防疫监管人员等都必须依照消毒制度和标准,进行严格消毒方可进出。 三、场内兽医不得随意外出诊治动物疫病。特殊情况需要对外进行技术援助支持的,必须经本场负责人批准,并经严格消毒后才能进出。 四、各养殖栋舍饲养人员不得随意串舍,不得交叉使用圈舍的用具及设备。 五、任何人不得将本场之外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等带入场内。 六、按规定做好本场(小区)人员进出及消毒记录。 畜禽隔离观察制度 一、养殖场(小区)须建立隔离观察舍。隔离观察舍大小要满足养殖规模和引进畜禽需要。 二、隔离观察舍在每次使用前后,均应彻底清洗、消毒,并空置1-2周。 三、对患病畜禽应及时送隔离观察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并严格消毒,防止连续感染和交叉感染。 四、凡引入畜禽均应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期间,要密切观察畜禽体态、特征和生理指标是否正常,检查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是否合格。抗体不合格的要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化免疫;发现异常,要立即采取标准的诊疗措施。隔离期满,并经检测合格的动物,方可销售或混群饲养。 五、畜禽隔离观察期间,假设发现有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应立即向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并采取隔离、消毒、控制移动等紧急措施。 六、按规定做好本场(小区)畜禽隔离观察记录。 免疫标识管理制度 一、新出生畜禽,在实施首免时加施免疫标识。 二、免疫标识只能从当地畜牧兽医站领取,不得从非法渠道获得。不得买卖、转让,不得重复使用。 三、实施免疫后,应在猪、牛、羊左耳中部加施免疫标识,需要再次加施免疫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在防疫档案中记录标识编码。 四、免疫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防疫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五、猪、牛、羊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接种后必须加施免疫标识,没有加施免疫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小区)。 六、免疫标识号应与畜禽免疫记录、免疫证(卡)上的信息对应一致,实现可追溯。 规模养殖场畜禽隔离观察制度 一、谢绝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的人员、车辆,应进行严格消毒。 二、生产区内禁止饲养其他动物,严格携带与饲养畜禽有关的动物、动物产品进入生产区。 三、坚持自繁自养,必须引进时,应从非疫区引进检疫合格的畜禽。引进商品畜禽后,应在隔离舍观察2周以上,引进种用、乳用畜禽必须隔离观察30-45天,健康者方可进入健康舍饲养,市外引进种用畜禽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引进的畜禽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隔离饲养,确认无疫方可进入生产区。 四、商品畜禽尽量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饲养隔离。每批畜禽出栏后,圈舍应空置2周以上,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杀灭病原,防止连续感染和交叉感染。 五、患病畜禽应及时送隔离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 六、严禁场内兽医人员在场外兼职,严禁场外兽医进入生产区诊治疫病。确因需要必须从场外请兽医时,进入生产区前应更换服装鞋帽,进行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第二篇:动物防疫制度动物防疫制度 为提高动物养殖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行科学养殖、生态养殖,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开展,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场动物防疫系列制度。 1、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 2、履行各项动物防疫职责,自觉接受和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检测。 3、养殖场负责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负责人,认真组织做好养殖场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的落实,做好动物疫病综合防范工作,防止动物疫病发生。 4、养殖场的建设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6、按规定及时做好养殖档案记录工作,做到内容真实、完整,自己清楚, 养殖档案保存二年以上。 动物清洁卫生与消毒制度 1、饲养舍应经常清扫、保持舍内整洁、枯燥,并经常性进行灭鼠和灭蝇、灭蚊工作,同时搞好场内绿化,尽量创造一个冬暖夏凉的环境。 2、根据自身的生产方式、主要存在的疫情隐患、消毒剂和消毒设备设施的种类等因素,因地制宜地制定消毒程序。一般情况下,畜舍、用具、车辆等应先清洗后消毒,腐蚀性药液消毒一定时间后再清洗一次;疑有病源污染的场所、用具、工作服、鞋等,先消毒后再清洗;病死动物深埋销毁处理后,对病死动物经过的地方进行严格消毒。 3、平时预防性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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