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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药品
验收
管理制度
新编
2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药品验收。
二、质量验收员:负责入库前药品质量的验收。药库保管员:负责验收合格后药品的入库。药剂科主任:监督该程序的实施。
三、内容.1.药品验收
(1)为保证入库药品数量准确,质量良好,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验收人员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药品知识和理化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内容、经本院内部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前方可上岗。
(3)验收时在待验区进行,要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的证明或文件逐一进行检查。重点验收标识、外观质量和包装质量等,必须做到件件拆箱,认真验收。验收后经复核方可入库。
(4)药品到货后,要及时验收,一般在到货6小时内验收完毕,有特殊贮藏要求的药品优先验收,并在30分钟内完成。大批量货物不超过三天。根据送货或配送单,对照实物,逐批进行品名、规格(剂型)、生产厂商、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数量的核对。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标示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品种,不得验收入合格品库并及时上报药剂科主任并且与采购员联系处理。(5)验收药品时,凭随货联详细核对品名、规格(剂型)、厂牌、
1生产厂商、批准文号、批号、数量等内容,验收员验收合格后在随货联上签字、再交于微机员输入,票据记录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至少保存三年。
(6)进口药品验收时,应详细审核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进口药品随货单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审核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盖有供货单位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7)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验收应检查其包装标志情况及质量情况,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规格、产地、产品批号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如对其品种可疑无法确认时及时送当地药检部门检验。
(8)对发药后退回药品,验收人员按进货验收的规定验收,必要时应抽样送检验部门检验。
(9)对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202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药品不得入合格品库。三无产品;假冒厂牌商标的药品;整件没有生产企业检验合格证的药品;从厂家直接采购的药品没有同批号出厂检验报告书的;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药品;无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注册证的进口药品。
(11)药品入库时注意失效期,一般情况下六个月内到期的药品不得
2入库。
(12)进货验收以“质量第一〞为根底,因验收员工作失误,出现一个不合格药品入库,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分。
3
门急诊药房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
一、门、急诊药房应配备专人负责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应选择xxx素质好,熟悉麻醉药品有关法规,责任心强,具有药剂士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严格按照“五专〞要求管理。
二、门、急诊药房麻醉药品的储存应有专门铁柜或保险箱,加锁保管,班班交接,钥匙应有专人掌握。
三、门、急诊配麻醉药品针剂时,经药剂人员审方后划价、收费,后发一注射药袋,由急诊室备药,凭空药袋注射后,由急诊室以药袋和空安瓿一起来药房掉换,使麻醉药品不经病员手中,防止涉毒者攫取。麻醉药品采购验收保管制度
一、麻醉药品的采购保管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二、麻醉药品的采购与保管必须由专人负责,须选拔xxx素质好、责任心强的药剂人员担任。
三、采购麻醉药品必须办好印鉴卡,麻醉药品注射剂需按“方案〞凭印鉴卡购置,麻醉药品片剂及一类精神药品须凭印鉴卡购置。
四、购置麻醉药品时,须按规定做好购置时的平安保卫工作,由二人乘专车前往国家指定供应单位采购。
五、采购中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对采购品种除验收外包装、药名、规格、厂家、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注册商标等清晰无误后,还必须逐盒开封检查,如有破损、霉变、标签模糊等不符合药品标准的
4情况时,须当场退换,按实数交割。
六、运输过程中由二人押车,并采用适当容器,保证药品的完整无损。
七、采购回院后,经验收员和保管员验收,交保管员,迅速入库,按五专规定管理。
八、药库麻醉药品需储存于铁柜或保险箱内,并配备监护设施。
九、如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所造成后果须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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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药品的储存管理
二、药库管理员。负责药品的储存环境符合要求,药品的进、存、出相符。
三、内容:
1.药库要按照平安、方便、节约的原那么,准确选择库位,合理使用库容,“五距〞适当,堆码合理、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2.根据药品的性能及要求储存。
3.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坚持每日二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和药品的性能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平安。
4.药品存放实现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品区、待发药品区--绿色;不合格区--红色。
5.库房的平安及分类储存工作,(1)药品与非药品分开;(2)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3)性质相互影响、容易串味的药品分开存放;(4)品名和外包装容易混肴的品种分开存放;
(5)麻醉药品需储存于铁柜或保险箱内,严格执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并配备监护设施。
6(6)库存药品要按批号顺序存放,不合格药品要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7)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扫除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污染、防鼠等工作。
(8)药库必须建立药品保管卡,记载药品进、存、出状况。因药库保管员未尽职责,工作不实造成药品损失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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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药品陈列管理。
二、药房药剂人员。药剂人员按要求陈列药品。
三、内容
1.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
2.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性质相互影响容易串味药分开摆放,并按药品的品种、用途分类摆放,标签使用恰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3.凡质量有疑问的药品,一律不予上架。
4.上架药品按月进行质量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并尽快向药剂科主任汇报。
5.拆零药品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存原包装的标签。
6.危险药品不陈列或只陈列空包装。
7.麻醉药品需储存保险箱内,加锁保管。
8.生物制品需冷藏保存的,应存放在冰箱内。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规定了药品在库养护的全过程,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财产免受损失。
二、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本单位的中药饮片、中西成药的管理。
8三、药库管理员、养护员:负责严格按本制度管理药品。药剂科主任:负责指导和监督养护过程中的质量工作。
四、内容:
1.库房管理员按药品储存管理程序进行分库、分区、分类贮存,养护员根据药品的质量特性监督检查药品贮存的分类贮藏情况是否合理,贮存条件是否合理,并填写药品质量养护记录。
2.库房管理员定期(每日上午9点,下午14点)检查库房的温湿度情况并填写温湿度记录表,养护员每天抽查一次,检查温湿度是否放置在有代表性的位置,配合仓库保管员进行温、湿度的检测和管理。检查库房是否防止日光的直接照射。
3.养护员定期对库房温湿度调节设备(如空调等)进行巡检,保证温湿度的调节要求。如果温湿度将要超过或超过规定范围,及时开启采用相应的调节设施,如超过规定贮藏条件,及时填写记录,由药剂科主任判断是否对药品质量产生了不良影响,并给予处理方法。
4.养护员每月对、所有药品存放区的所有批次的大包装外观进行检查,应该包装完好,全面检查中西成药无霉变、无潮湿、无积热、无积尘、无虫蛀、无鼠咬等异常情况;中药材、中药饮片无虫蛀、发霉、泛油、变色、气味散失、风化、潮解溶化、粘连、挥发、腐烂等变异现象,并填写药品质量养护记录。
5.养护员根据中西成药的剂型,验收合格日期、出产日期及有效期,确定药品循检的开箱检查频次、抽查量及检查工程。
6.护中药材及中药饮片按药品的质量特性,采用枯燥等方法养护,
9具体操作见药品养护sop。
7.养护员按三三四原那么对库房进行药品循检,即每季度第一个月检查总批次的30℅,第二个月检查总批次的30℅,第三个月检查总批次的40℅,并做好养护记录。对陈列药品超过一个月期限的现货要进行循检、养护,并做好养护记录。
8.养护过程中,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及时填写药品停用通知单,并上报药剂科主任进一步确认、处理。
9.每年由养护员制订一次夏防(5月制定)、冬防(11月制定)工作方案,经质量负责人(质管员)批准,严格执行,适时检查、养护,确保药品平安度过夏、冬季。
2023.制定重点养护药品目录,确定的重点养护品种应在剂型要求的根底上增加养护次数,每月进行一次养护检查。。
11.如因养护人员未尽职尽责,工作不实造成药品损失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分。
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处方调配的管理
二、药房药剂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调剂、保管。
三、内容:
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配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2.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平安用药指导。
3.处方调配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配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配。
4.调剂过程的步骤:
(1)收方包括从患者处接受处方,从病房医护人员处接受处方或请领单,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2)审查处方内容包括
a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b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c剂量、用法。
11d剂型与给药途径。e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f是否有潜在临床意见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3)配方调配药剂或者取出药品。(4)包装与贴标签。
(5)核对处方药名、规格、用法、用量、患者姓名、年龄等。(6)发药发药时应注明患者姓名、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并详细交待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本卷须知和答复询问等。
4.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5.凡属特殊处理的饮片应按规定处理,需另包的饮片应在小包上注明煎服用方法。
6.调配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即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7.药剂人员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字。协作配方时,调配人(收方、审方、配药),核对发药人(再审方、复核、发药)双签字或独立配方时,单人双签字。
8.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贴数,同时向患者说明需要特殊处理药物或另外的“药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
9.妥善保存处方: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