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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综治
调解
方案
综治,信,调解方案
综治,信访大调解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基层根底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平安双流建设〞,根据省,市,县文件要求,镇党委政府立即照开会议,成立了双流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为加强该中心建设,现结合双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县提出的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根底工作要求,通过开展创立“强综治、创平安、促开展〞活动,以强化双流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为平台,不断夯实维稳综治工作基层根底;以创立“六提高,六减少〞为工作重点,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发动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打牢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根底,推动“强综治、创平安、促开展〞上台阶、上水平,为促进双流经济协调开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强综治、创平安、促开展〞活动,力争实现“六提高、六减少〞,即提高调处矛盾纠纷水平,减少群体性事件;提高打击犯罪水平,减少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提高禁毒禁赌禁黄水平,减少“黄赌毒〞危害;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减少非正常越级上访;提高网吧治理水平,减少网吧负面影响;提高打击邪教水平,减少邪教活动和涉足邪教人员。通过一系列工作,力争本辖区实现“六无一少〞的工作目标,即无赌博、无毒情、无邪教、无群体性事件、无非正常越级到省进京集体上访、无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案件事故和、严重刑事犯罪和“两抢一盗〞案件大幅减少,促使本辖区经济社会协调开展。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组织领导,街道决定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综治办主任赖延利任中心主任,
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董秋桐,岐山派出所所长肖振才,岐山法庭庭长曾钦文,岐山工商所副所长肖捷雄,岐山司法所负责人洪劭生任副主任,街道党政办、信访办、街道城管办、街道计生办、街道经发办、街道执法中队、妇联、街道劳动保障所、工会、民政办、街道流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对成员单位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必须指定一名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中心联系沟通和工作协调,做到信息互通、工作联动。各社区也应相应成立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由社区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任站长,负责综治的领导任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信息员,归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直接指挥。为确保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配合,以保障资源整合,维护辖区稳定。
四、运作模式
坚持“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综治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那么,进一步整合资源,统一管理,由维稳及综治办牵头,以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为载体,以司法所为根底,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为手段,通过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街道统一受理群众诉求和调处信访及矛盾纠纷的工作平台,切实形成大综治大调解的工作格局。
五、工作职责
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中心是负责协助党工委、办事处组织、协调、催促、指导辖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阔群众开展基层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和平安创立等工作。具体工作职责:
1、贯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处置辖区内的各类突发事件。
2、组织开展社会不安定因素及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形势,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有关上级部门报告重大社情和难点、热点问题。
3、组织相关部门对下级调解组织移送上来或直接受理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对突发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实行联合调解。
4、组织对社区综治信访维稳站、基层调委会、治保会的管理和指导,不定期地开展工作检查,落实工作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5、组织开展巡逻防范,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6、开展法制和道德宣传教育,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措施。
7、组织开展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8、开展禁毒工作,组织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9、开展流动人口登记工作和特殊人群维权援助工作。
10、组织对治安隐患、乱点的联合整治。
11、开展基层平安创立活动。
12、开展预防和处理邪教工作。
13、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协助有关部门控制好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
14、综合协调中心以外有关部门,协助中心处理有关事项。
15、协助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六、工作机制
(一)建立“四个一〞的运作方式,完善调处工作流程。
建立“四个一〞的运作方式,即一个窗口效劳群众、一个平台受理反响、一个流程调解到底、一个机制考核落实,形成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扇形〞调处工作流程。
1、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设受理总台,由中心成员、工作人员轮值,统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其他事项,并逐一登记在册,建立工作台帐,做好现场处理和分流办理、督办、结案、归档等工作。
2、总台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等事项后,能当场调解结案的当场调解结案,不能当场调解结案的,视个案性质分流给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并督办反响结果。
3、不能当场调解结案的个案,属人民调解范畴的,由司法所根据职责规定和工作制度组织调解,并将调解结果按照司法工作流程分别报告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如司法所调解未成,由街道综治办主任组织调解;如街道综治办主任调解未成的,由街道综治委组织调解,如街道综治委调解未成的,由当事人提起仲裁请求或诉讼,相关机构进行裁中或诉中调解。
(二)完善“五联〞工作机制。一是社会治安联合防控。建立健全专群结合的治安联防工作网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治安巡防活动,积极推广科技防范手段,落实治安防控措施;二是矛盾纠纷联合调解。定期不定期组织集中排查矛盾纠纷,对重大矛盾纠纷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管理职能的矛盾纠纷,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联合行动,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共同解决;三是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统一调配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各组成部门开展矛盾排查、值班备勤等工作,一旦发生突发群体性事件,要在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妥善处置;四是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定期进行治安形势分析,定期组织排查辖区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五是基层平安联合创立。制定平安创立目标,整合各方面力量,广泛组织开展平安社区、平安家庭、平安道路、平安市场、平安企业、平安校园等多种形式基层平安创立活动。
(三)建立不稳定因素“三色预警〞机制。
对各社区(村)不稳定因素的存在情况、发生情况、调处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分别以“红、黄、绿〞三色作标记,建立预警机制。对不稳定因素存在多、发生多、且有迹象显示近期可能出现或已出现群众集体上访或者突发群体性事件的社区(村),在预警图示中标记为红色;对存在一定的不稳定因素,但没有迹象显示近期会出现群众集体上访的社区(村),在预警图示中标记为黄色;对不稳定因素存在少,近年来根本未出现过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的社区(村),在预警图示中标记为绿色。定为红色预警的社区(村),每日必须向中心汇报当日主要情况,“两委〞成员外出必须书面报街道主管领导审批,并报中心备案;定为黄色预警的社区(村),每周向中心汇报一次。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根据各社区(村)不同颜色的预警标记,采取相应的方法确保实现预警到位、措施到位,力求减少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的发生。
七、工作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度。群众来访时,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在岗接访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要求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都要首先登记备案,再根据事件的性质进行跟进处理。能自行解决的就自行解决,负责直接答复群众处理结果;需要转交其他部门解决的,就把案件转交给相关部门跟进处理,并跟进督办事情进展,负责把案件处理进度答复群众,对不遵守首问责任制,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处理。
(二)情况报告制度: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要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综治办报告中心工作情况。报告采用书面形式,形成统一格式的信息或简报,定期或不定期上报和通报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各类情况。内容包括: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在某一时期开展工作的总体情况;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在某一阶段的重大工作部署;有关成员单位完成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转交的具体工作任务的跟进督导情况;针对某一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排查出各种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的苗头性、倾向性信息;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预警信息或平安生产事故隐患;突发性事件及其他工作信息等。上报的信息要注意整理归档,形成系统标准的报告制度。
(三)分流督办制度。根据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性质和工作流程,日常工作要注意对各种信访及矛盾纠纷个案的分流督办。简单的能直接处理的个案就直接处理情况相对复杂的就把个案分流交办到相关单位落实处理,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要跟踪督办直至事情完全解决。对阶段性的重点工作、重大事件处置、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等要进行专项督查,明确专项工作的责任领导、具体承办人员、工作方案、解决时限等,落实专人跟进督办。同时,对分流督办的各项工作要落实信息通报制度,如实反映个案处理进度。
(四)工作例会制度: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工作例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内容包括:传达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决策精神,分析工作形势,部署重要工作事项等。工作例会由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主任召集,全体成员单位参加,会议记录列入工作中心台帐,严格归档。对各项突发的事件或重大工作不定期召开的会议也需要进行会议记录,不能及时记录的需要事后补充记录,并纳入工作例会制度的档案管理。
(五)检查考核制度。完善综治、维稳、流管工作三级预警机制,强化街道对社区居委领导干部综治、维稳、流管工作的年度考核;制定完善综治委成员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任务,实施检查督导和捆绑倒查制度,对成员单位的年度综治工作实绩进行定性定量考核,并与单位及领导的晋职晋级、奖惩挂钩。
(六)大事记制度。由街道综治办负责,定期对辖区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大事、要事进行跟踪记录。
(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综治工作中心每月组织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特殊敏感时期组织专题排查,认真分析,及时报告党工委、办事处。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问题,坚持属地管理的原那么,实行分级分类调处。对重大矛盾纠纷,由综治工作中心牵头,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调处。
(八)应急处突制度。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明确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资源调配和使用、处置责任等制度,妥善应对和处置突发性事件。
(九)人员培训制度。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要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中心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确保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中心运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
(十)便民制度。热情接待群众,语言文明,耐心答复;对前来咨询、投诉的群众,无论案件大小,都要认真接待,细致答复,做好笔录和登记,妥善处理,及时结递材料,不得延误处置;积极建立便民措施,开展便民活动,认真为民排忧解难,为民办好事、办实事。
(十一)台帐记录制度。综治工作中心要认真按照上级有关台帐工作要求开展工作,配好工作人员,收集、整理涉及综合治理工作的各种资料和数据,及时进行归类,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各职能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以“整合资源、效劳大局、大胆探索、注重实效〞为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