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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市政
财政资金
管理
意见
市政办财政资金管理意见
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促进提高市级财政资金支出绩效,增强财政保障民生、支撑开展、推进改革的能力,现就进一步明确预算审批和执行程序,加强和标准专项资金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专项资金涵盖范围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依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或者为实现我市某一事业开展目标、推动产业开展等,由市级财政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主要包括:
(一)支农类专项资金。
1.支农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2.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照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1%征收,以及按照城市建设维护税的15%,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3%提取);
3.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按照土地收益2023%提取);
4.水资源费;
5.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按照土地出让面积、每亩8666元提取)。
(二)教育类专项资金。
6.教育专项资金(根据上级要求教育支出比重到达24.9%的任务目标,安排的新增教育支出);
7.教育费附加(按照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征收);
8.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2%征收);
9.教育资金(按照土地收益2023%提取)。
(三)文化类专项资金。
2023.文化事业开展资金;
11.文化产业开展资金;
12.农村文化建设资金;
13.文艺创作资金。
(四)社保类专项资金。
14.社会保障专项资金;
1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6.彩票公益金。
(五)产业开展专项资金。
17.外经贸开展资金;
18.效劳业开展引导资金;
19.信息产业开展资金;
20.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21.节能减排资金;
22.平安生产资金;
23.专利扶持资金;
24.中小企业开展资金;
25.旅游开展资金。
(六)建设管理专项资金。
26.根本建设资金;
27.城市维护资金;
28.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
29.城市根底设施配套费;
30.土地出让政府收益;
3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七)其他专项资金。
32.科技专项资金;
33.人才培训及奖励资金;
34.排污费;
35.矿产资源专项收入;
36.海域使用金;
37.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38.价风格节基金;
39.社会抚养费。
上级下达专款需要市级统筹安排的,按照本意见规定管理。
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根本要求
(一)严格设立,标准管理。专项资金须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或者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原那么上不得重复设立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者用途一致的专项资金。各专项资金都要制定具体的管理方法,支出安排要严格遵循预算管理程序,确保公开透明、标准管理。
(二)集中资金,保障重点。同类资金要整合使用、统筹安排,防止分散投入,在保持资金投向领域不变的前提下,集中用于事关全局和长远开展的重大工程。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重要事项,要确保安排到位,努力实现集中资金、突破重点的管理目标。
(三)积极探索创新,优化投入方式。对社会事业投入,要积极探索政府购置效劳等有效途径,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公共效劳建设管理领域,增加社会供给,提高效劳效率。对产业开展投入,要更多利用金融手段进行管理,对有明显经营效益的,原那么上采取股权投资方式进行投入,并择机退出,实现滚动增值。
(四)强化绩效管理,提高支出效益。围绕提高专项资金支出效益,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参考绩效评价结果指导安排下年度预算,确保资金用在事业和产业开展最迫切、最关键的环节,提高支出效益。
三、预算审批和执行程序
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每年编制支出预算,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一)确定资金预算额度。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草案时,要根据有关政策要求、事业和产业开展需要,提出专项资金预算额度的初步安排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审批。
(二)提交市人代会批准。专项资金预算额度纳入政府年度支出预算,统一提交市人代会审议批准。
(三)编制具体支出方案。市人代会批复年度预算后1个月内,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明确到单位或工程的详细支出方案,报相关业务分管市领导确定。
(四)汇总审批支出方案。财政部门汇总各专项资金支出方案,统一报市长签批后执行。
(五)严格预算执行管理。认真落实“无预算不拨款〞的管理规定,年初方案已经明确到单位的,或者已明确政策适用范围、补助标准的,严格按方案据实执行;凡未明确具体使用意见的,在预算执行中由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相关业务分管市领导、市长签批后执行。
(六)标准预算调整程序。支出方案签批后,原那么上不再受理与专项资金相关的支出工程,确需安排的,在当年支出方案中调剂解决。支出方案调整方案统一报相关业务分管市领导、市长签批后执行。
(七)加强资金支付管理。专项资金支出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按照单位、工程和进度据实拨付。但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要严格实行政府采购;涉及根本建设投资的,要认真执行投资评审、工程监理、审计监督等市级根本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四、工程管理和审计监督
专项资金工程要科学论证,统筹规划,符合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规划和重点。资金支出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专项资金管理责任明确、程序标准、决策透明、监督有力。
(一)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体系。财政部门要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和本意见确定的原那么,认真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方法,并切实执行到位,实现专项资金制度化管理全覆盖。
(二)加强工程库建设。业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建立完善工程库,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和事业、产业开展需要,搞好工程储藏,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早研究、早规划、早立项。
(三)强化支出绩效管理。凡属于事业类支出工程,工程实施前,业务主管部门和工程实施单位要编制绩效预算,制定明确的绩效目标,工程完成后要及时实施支出绩效评价。财政部门要组织专家或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价等有效方式,对支出绩效实施评价和再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资金审计监督。所有专项资金全部纳入审计范围。审计、监察机关要按照各自职责对专项资金支出进行审计、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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