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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黄路社区巡防队伍工作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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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大黄 社区 巡防 队伍 工作总结
XX年大黄路社区巡防队伍工作总结 巡逻队伍及巡防工作现状浅析 巡逻一大队张宝玉 警察巡逻,是警察有组织地在城市繁华街道、公共场所和居民社区,采取游动巡查警戒的形式,预防、发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公众提供效劳,对社会进行动态控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平安的一种勤务方式。巡警作为警察巡逻的主体,如何有效发挥警察巡逻的作用,是一名巡警应该深入思考的问题,为此,作者结合当前巡警现状,对改进和加强警察巡逻进行一些初步探讨。 一、巡警队伍开展概述 我国警察巡逻制度的建立在新中国成立后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时期。至1991年第十八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公安部决定在全国大中城市建立和完善巡逻体制。1993年6月公安部在天津召开了“全国城市人民警察巡逻工作会议〞,这是我国首次巡逻专业工作会议。1994年2月24日公安部发布了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它标志着我国警察巡逻体制的建立,也标志着新中国巡警警种的诞生。广元巡警初创于1995年7月,市局巡警支队始建于1997年12月8日。广元巡警队伍从最初的30余人,不断开展壮大到今天的20230余人,从最初处警处突的单一职能,成长为“广元公安的仪仗队、急难险重的突击队、巡逻处警的先锋队、执法为民的效劳队〞等综合职能警队。建队十余年来,在市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支队历届班子开拓创新,带着全体民警团结拼搏、无私奉献,在维护市XX县区社会治安稳定、打击街面违法犯罪、处突防暴和密切警民关系中显现出不可替代的“尖刀〞和“拳头〞作用,已成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一支重要力量。 二、当前巡警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巡警起步较晚,公安机关在方案经济封闭的社会环境下形成的静态工作、机关工作模式难以打破,“官本位〞观念的影响难以消除,使得公安机关的巡逻勤务缺乏深厚的历史传统和积淀。新的历史时期,我们面临很多问题,有共性的,也有个性的。 1、管理体制不完善。时至今日,自上而下的巡警组织系统不完善、不标准。巡警管理体制总体上不够顺畅。从机构设臵上来看,巡警在部、省两级均不是直属内设机构,而是挂靠在治安管理部门,其主体地位一定程度上被弱化,而在市、县两级一般又作为独立警种进行建设;从级别配臵上来看,市州一级普遍高配或设臵为副县级单位,而在省一级长时间是科级设臵;从业务指导上来看,省、市一级巡警的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为治安管理部门,而在县(市、区)这一层级,有的为巡警部门、有的为治安部门。受体制制约,目前巡警管理体制总体上较为松散。同时,巡警体制的建立,并没有实现把大局部警力放到街面上的最初设想。据资料显示,兴旺国家通常是少那么60%的警力参与街面巡逻,多那么90%的警力参与街面巡逻。XX市XX县区参与巡逻的警力缺乏20%,从事街头勤务的警种很少,无法实现全时空、全方位的治安防控网络。 2、执法定位不明确。巡警根据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履行职责,行使治安管理处分法所有的管理和处分权力,但在执法实践中却并非如此,巡警是否成为一个行政执法主体还不是很明确,其角色主要定位在对各类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先前处臵和维护现场秩序上。换言之,治安案件的主要处分权仍在派出所。同属行政警察的巡逻警察,在治安处分权上受到如此限制,在法理上存在问题,同时也导致在执法过程中缩手缩脚,不敢大胆执法,大大挫伤了巡警的积极性。在巡逻防控、接处警工作中,巡警执法范围与社会对巡警的需要存在较大差距,真正意义上说,巡警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执法依据。虽然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赋予了巡警治安、刑事案件的先期处臵权、处分权、紧急情况下的搜查权、交通违章行为的纠正权等,有很多权利却没有相关的法律来明确。导致很多时候的执法活动没有法律效力,得不到法律保护,相反过分强调了巡警的效劳职能,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万金油〞现象。警察的社会管理职能与效劳职能是相辅相成的,借助处分权这根杠杆,在管理中搞好效劳,在效劳中有效管理。然而巡警执法主体和职能定位处于这样为难的境地,执法依据方面的含混不清,导致巡警在大量执法工作上只能成为派出所、交警、城管局等部门的“二传手〞,加之受“遇利那么争、遇责推诿〞这一潜规那么之害,连“二传手〞都不好做,给巡警工作和队伍建设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 3、作用认识不全面。由警察巡逻的概念可知,警察巡逻的根本目的和根本作用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平安;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向社会共众提供效劳;密切警民关系。如何看待、定位巡逻勤务及巡警的地位与作用,关乎巡逻勤务制度及巡警队伍自身的健全和开展。因此,明确巡逻勤务及巡警应有的地位与作用,是公安改革与开展中必须解决的一个具有指导意义的重大问题。巡逻在预防和制止犯罪、保持和增强公众平安感、为公众提供综合效劳三大方面的根本作用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他们作为一个整体,构成了所有警务工作的根底。那种认为巡逻较少能直接发现犯罪而提出巡逻无用论的观点,一是没有看到可能正是由于巡逻的阻吓、震慑作用使得犯罪没有发生或得逞,而这恰恰是巡逻的最高目标和境界;二是片面强调巡逻在预防和制止犯罪方面的作用,无视了巡逻在保持和增强公众平安感、为公众提供综合效劳方面的作用。由于对巡逻勤务的地位作用的片面认识,导致对巡警工作考核评价的不客观,欠科学。 4、勤务安排不系统。有效开展巡逻勤务的核心环节是合理安排警力的问题。巡逻勤务的安排是一个系统工作,必须统筹兼顾,全面考虑。在巡逻警力人数较少,无法进行全时空安排的情况下,合理的分班制度、较为科学的警区划分方面还有许多可改进的地方。在监督勤务落实方面存在措施不多,缺少科技含量等缺乏。 5、民警没有归属感。造成巡警警种没有归属感的主要根源除了前面分析列举的四个主要方面之外,还有以下一些“琐碎〞原因,巡警日常工作经常接触各种各样违法犯罪人员和突发事件,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的精神状态,心理压抑;受社会执法大环境与自身素质限制,局部民警不注意文明执法,容易受到投诉和上级批评,委屈无处诉;工作备勤时间长,恋爱、婚姻、家庭生活不同程度受到影响;基层民警数量相对较多,职务晋升、工作绩效等方面竞争较为剧烈,对民警心态产生不良影响,造成较重的心理压力;巡警所从事的工作枯燥乏味,循环重复,体能消耗较大,又难以做出当下各类评价体系中明确的成绩,同时,由于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力没有明确的法律支撑,社会尊重感很低,造成广阔巡警生理心理的双重疲劳,尤其是“心理比较〞的压力比其他警种更加突出。近年来各地纷纷进行勤务改革,针对主要从事街面勤务工作的巡警、交警的勤务改革最为热闹,有的在合,有的合了在分,给我们的直观感觉是临时性、实验性、修补性等印象,给人严重的不稳定感。调出去的民警没有人留念原工作岗位,在支队的民警想调出去,警种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直接导致在岗民警不愿积极主动参与巡逻工作,严重制约了巡警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 6、能力与形势不适应。巡警队伍综合实力与社会治安形势开展不适应,差距有被不断拉大的趋势。当前,我国进入矛盾凸显期,违法犯罪分子作案手段趋于智能型、团伙型,手段趋于隐蔽、多样、凶残,而且变化很快。在不久的将来,经过广元的几条交通干线将陆续贯穿,输入性犯罪会增加,流窜作案会增多,社会治安特点和形势越来越复杂、严峻。小城镇意识、封闭意识还没有被打破,队伍的综合实力、民警的个人素质还难以适应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一是交通通讯及其它装备的数量不够、质量和科技含量不高;二是巡逻民警获取信息的渠道不够畅通,获得的信息量小、单一;三是巡警的思想普遍不稳定,比较消极,厌战情绪较重,不愿积极主动学习文化知识、法律法规和公安业务,导致绝大多数民警公安业务技能较低,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高,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时束手无策;四是巡警警力的增加与广元XX县区城市化进程速度和XX县区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增长速度不匹配,巡警警力的增长速度严重滞后。 三、改进和加强巡防工作的建议 1、理顺队伍管理体制。在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建设上发挥巡警的龙头作用。我个人认为,应从上而下、从“条〞上切实理顺管理体制,标准层级关系;在治安防控网络建设上建立完善以巡警部门为龙头、以专职巡警为骨干的专业化巡防体制。 2、标准人员进出制度。解决好人员的进出流动问题,保持巡逻专业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特别是要长远规划地招录新警察,对新招录的警察,重点放在巡警队锻炼,保持战斗活力。对“出口〞的问题,要细化、完善省公安厅(公厅政【2022】 139号)文件精神,让大家对“第二次分配〞有盼头,有希望,有压力,以此来调动民警的主观能动性,形成良性循环。 3、建立科学评估体系。巡防成效不容易科学量化,成功感很难表达,要突破思维定势,消除“重打轻防〞、“弹性思维〞和巡逻工作就是巡警工作的误区;消除对巡逻防控、预防发案缺乏总体谋划,做多少算多少,做到哪算到哪的“弹性思维〞倾向。要明确部门警种防控责任,不能将巡逻和巡警两个大小不等的概念相提并论,混为一体,认为巡警就是搞巡逻,巡逻就靠巡警负责,应坚持巡逻防控是整个公安机关、整个社会共有的任务,是全局性的工作,必须全警联动、全社会联动。目前警种分工很细,多警种同时出现在同一时空范围的情况较多,各自只能执行各自的职责,造成一定程度的警力浪费,这也是各地实行交巡合一,巡警交警派出所三警合一的原由,广元也应该在这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4、完善巡防勤务模式。虽然1994年3月公安部公布了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对巡警的职责权限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执行情况并不乐观。要防止扩大巡警职能的倾向,让巡警承担较多非巡逻警务甚至是非警务活动,使巡警队成为“公差队〞和“打杂队〞。巡警,即以“巡〞立警。巡逻防控是巡警的根本职能、职责核心。对此,必须明确标准,持之以恒的加强巡逻工作。特别是在当前日益动态化的治安环境下,要进一步优化勤务方式,突出易发案区域,重点要害部位,公共复杂场所,重点路段的巡逻;突出易发案时间,科学安排警力,爱惜警力,做到“警力跟着警情走〞;突出对街面多发案件的预防和控制,让“警力守着警情来〞;进一步深化巡逻工作,切实提高对社会面的控制能力,提高勤务效能。 5、加强巡防警务保障。巡逻工作耗体能、任务重、要求高、危险大,加强保障非常必要、非常迫切。一是要加强警用装备保障。按照“立足长远、合理规划、统筹兼顾、逐步实施、确保实用〞的原那么,逐步配齐单警装备、有一定科技含量和综合功能的通信器材及警用车辆等装备,以适应街面治安形势开展的需要。二是要加强教育训练。进一步完善培训机制,科学安排教育内容,聘请学科前沿师资,落实教育训练时间,扎实推进,不能贪多图快,急功近利,切实提高巡逻民警的公安业务知识和实战技能技巧;同时,还应加强对社会学、伦理学、心理学等专业学科和综合学科知识的培训,全面提高巡警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要加强执法权限保障。进一步标准巡警对街面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执法权限、处理与移交程序,提高治安防控效果。四是要搞好警营文化活动,增加投入,增添设备,让大家在工作之余有放松,备勤期间不枯燥。五是要加强民警维权保障。依法打击暴力抗法、袭警等违法犯罪,做到毫不手软,树立巡逻民警的执法权威。六要关心保护民警。完善年休假和体检制度,探索建立心理咨询热线制度、心理压力释放机制,促进巡逻民警身心健康,确保巡防工作健康可持续开展。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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