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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村安全制度上墙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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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安全 制度 新编
村平安制度上墙 平安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县政府、乡镇的工作部署要求,建立村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平安管理制度。 (二)协调和指导本村和平安生产管理员工作,定期向乡镇、街道报告平安生产工作情况。 (三)定期召开平安生产工作会议,分析辖区平安生产形势,协调解决村平安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平安生产专项经费,解决村安管员的工资待遇,改善平安管理人员工作条件;制定平安生产年度和季节性逐个方案。 (一)认真履行村平安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学习、宣传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的平安生产知识。 (二)指导辖区平安生产检查、宣传、教育、培训等各项工作。 (三)负责主持召开平安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和处理平安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负责向乡镇、街道办事处报告村平安生产工作情况。 (五)全面掌握全村平安生产根本情况,催促本村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平安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六)带队开展平安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平安事故隐患,及时牵头组织处理,落实各种有效的平安整改和防范措施。 (七)指导制订村有关平安生产管理工作方案,解决落实平安生产管理员逐个经费的改善工作条件。 三、平安生产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掌握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知识,熟悉平安生产工作业务。 (二)全面掌握全村平安生产根本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平安生产检查,发现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平安生产违法行为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实行跟踪督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者重大平安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乡镇报告。 (三)负责组织平安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宣传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对平安生产工作的一些重大举措。 (四)定期分析辖区平安生产形势,按规定及时上报辖区生产平安事故和抢险救灾情况,并做好辖区各类伤亡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五)指导和催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六)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平安生产工作事故调查、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各项工作,按时完成上级有关平安生产工作任务。 (七)负责村平安生产管理工作台帐建设,认真做好平安生产检查、宣传、会议等有关工作和活动的记录。 四、平安生产会议制度 (一)村平安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平安生产工作会议,会议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季度初。如工作需要或紧急任务,应随时召开平安生产专题会议。 (二)会议由村平安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员等参加, (三)会议主题明确,内容可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平安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听取村平安生产领导小组有关平安生产工作汇报;分析本辖区平安生产形势,部署下一步工作措施与任务;研究决定平安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会议可以采取工作例会、扩大会、专题会、协调会、座谈会以及参观学习等形式,到达统一认识、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目的。 (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对作出的决定与采取的措施要认真抓好落实。 五、平安生产检查制度 (一)平安生产管理办公室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平安生产大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组织开展平安生产大检查。 (二)村两委主要领导必须定期带队检查本辖区平安生产工作。 (三)平安生产检查制定方案,确定内容与重点,制作检查表。综合性的检查一般要查机构、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措施,全面掌握本辖区平安生产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四)对企业与公共场所进行平安生产检查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参加检查的有关人员与被检查的单位负责人或相关人员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五)在检查时发现平安问题要立即反响给生产经营单位,并及时催促其落实整改。 (六)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危及人身平安时,应立即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人员撤离,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设备;如果认为需要法律手段处置的,应立即向乡镇安监中队或市安监、质检、消防等有关部门报告。 六、平安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利用墙报、专栏、播送等载体和各种会议,开展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平安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村民平安生产意识。 (二)每年组织开展“平安生产月〞活动,利用一些典型事故案例,有针对性的对村民开展平安生产知识宣传和警示教育。 (三)村平安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员要定期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平安生产教育培训活动,认真学习平安生产知识,提高平安生产管理水平。 (四)组织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专门的平安教育和培训后,做到持证上岗。 (五)催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六)每年组织村民进行一次平安生产知识专题教育。 八、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一)建立以联防队、兼职消防队员或民兵小分队的应急处置队伍。 (二)接到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后,村两委主要领导应立即召集应急处置队伍,迅速出动,抢救受伤人员,撤离事故现场所有无关人员,并尽可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 (三)接到事故报告后,支村两委主要领导或平安生产管理员立即用通信工具向乡镇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6、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续报。 (五)事故现场及相关的证据应当妥善保护。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简图、或照相摄像,并写出书面记录,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消灭证据。 (六)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该积极配合,村应急处置队伍应服从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指挥,协助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共同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第二篇:村方案生育制度上墙1、村方案生育村规民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和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切实维护村民依法履行方案生育的权利义务,根据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村方案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修订,制定本公约。 1、每个村民自觉执行人口和方案生育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自觉实行方案生育。 2、未婚男女青年自觉遵守婚姻法,杜绝早婚和早育。 3、自觉执行国家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方法。18周岁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自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出已婚育龄妇女妇检对象、生育对象应在外出后30天内向村委会报告流出地点(变动后要随时报告),每年按季度及时寄回流入地乡级以上计生效劳部门出具的有效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生了孩子后,须在30天内向本村村委会报告。 4、已婚育龄妇女在本村生孩子后,须在第二天向村委会报告,已生育一孩或二孩的天妇,应在医生的指导下,选择一种适宜自已的避孕措施。 5、因避孕或节育手术失败,出现意外怀孕的,要主动报告村计生专干,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6、提倡优生优育,禁止近亲结婚,不重男轻女,不歧视妇女,不遗弃、残害幼儿,不人为选择胎儿性别。 7、已婚育龄夫妇主动参加生殖健康保健效劳、“五期教育〞等活动。政策内怀孕生育的,应主动接受方案生育部门提供的出生缺陷干预效劳。 8、出租房屋给流动人口居住的,7日内要主动向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报告。 9、以上约定假设有违反的,在办理宅基地审批、计生奖励扶助、工程帮扶、树木砍伐等手续时,已婚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不予签字,村委会不予办理。法律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3、本公约自202223年11月15日起执行。 2、村人口和方案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方案生育根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开展,表达村民在方案生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根据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口和方案生育法、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工作管理方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人口和方案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二条在本村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村民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村民在方案生育村民自治中,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效劳,自觉接受各级方案生育部门的方案生育指导和效劳。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在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人口和方案生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村民自治委员会具体负责方案生育“村民自治〞工作。 第五条村成立人口和方案生育领导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会主任 任副组长,村方案生育干部、村妇女主任、村支书、村计生协会会长等为成员。村民自治委员会下设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假设干名,评议(监督)小组、履约小组、议事小组。 第三章村民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村民的权利 1、对村民自治组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实行方案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妇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方案生育技术效劳。 3、参与、监督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 4、享受方案生育表彰、奖励扶助优先优惠和“三结〞帮扶。 5、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要求人口和方案生育部门依法给予保护的权利。 6、依法生育和知情选择适合自己生理特点的避孕措施。 7、参加人口学校的培训,得到政策咨询的权利。第七条村民的义务 1、按规定自觉实行方案生育,不早婚、早育、不违反政策生育。 2、自觉学习国家的方案生育政策、法规,了解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知识和积极参加人口和方案生育各种活动。 3、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自觉落实各种避孕措施,按规定参加孕情、生殖健康效劳及出生缺陷干预。 4、对村委会、育龄群众执行方案生育政策等情况,有监督举报的义务。 5、自觉遵守本章程、村公约及协议,造成违约事实的,要主动履行违约责任。第四章管理与效劳。 第八条方案生育的民主管理与优质效劳各村委会要做好生殖健康一条龙效劳。即从进入婚龄期开始至更年期的全程效劳。根据不同时期的育龄群众需求和应知应会的知识,采取多种形式的方法宣传到户,效劳到人。 1、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定期组织联系户中的育龄群众开展活动,做好随访工作。 2、意外怀孕的夫妇应主动终止妊娠。 3、按生育政策生育一个孩子或两个孩子后的夫妇,在医生指导下,应及时主动落实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 4、本村的育龄人员在外出打工前主动与村委会签订方案生育合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前方可外出。 6、但凡流入本村的育龄人群,七日内主动到村委会进行相关登记,享有本村村民同样的管理和效劳。第五章奖励与扶持 第九条方案生育的奖励与扶持 1、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享受国家的奖励扶助政策,在生产、生活及生育上的帮助。 2、对方案生育“诚信户〞给予奖励和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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