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民政局
脱贫
成效
巩固
提升
实施方案
2023年民政局脱贫成效稳固提升实施方案
为发挥民政部门在我市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稳固我市脱贫成效,提升脱贫质量,依据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脱贫摘帽后“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的要求,紧紧围绕民政保障工作任务,夯实根底、稳固已有成果,强化措施、提升脱贫成效,不断增加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平安感。
二、根本原那么
依据原有支持政策不变、扶持力度不减的要求,对已经脱贫的建档立卡户,在确定时期内让其连续享受民政相关救助政策,避开消逝返贫现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实现贫困群众稳定脱贫。
三、工作任务
(一)调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联动跟进“两线合一〞
依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要求,使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同步提高。
(二)落实“四个一批〞救助政策,持续推动低保兜底保障
依据省民政厅关于全省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方案文件要求,连续开展农村低保“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深化推动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工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完全或局部丧失劳动力量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供应低保兜底保障,全面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连接。
(三)落实特困救助政策,持续推动特困兜底保障
依据市特困人员认定和救助供应实施方法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调整特困供应人员保障标准,将符合特困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特困供应范围,供应特困救助兜底保障。
(四)落实临时救助政策,持续推动临时救助兜底保障
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固脱贫成效保障稳定脱贫的意见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意见文件规定,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应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特殊是返贫人口,依据致贫缘由和困难程度,视状况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供应临时救助兜底保障。
(五)落实残疾救助政策,持续推动残疾人补贴兜底保障
依据省民政厅关于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那么和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连续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规定,将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残疾人补贴救助范围,供应残疾人补贴救助保障。
(六)落实孤儿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建档立卡人口纳入孤儿救助兜底保障范围
依据省民政厅等12各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孤儿根本生活最低培育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人口纳入孤儿保障范围。
(七)持续推动包保帮扶
全面落实包保帮扶工作责任,推动帮扶责任落到实处。一是局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不脱钩、不撤离,连续开展包保帮扶,稳固脱贫成果。二是局领导班子定期争辩帮扶工作,争辩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促进扶贫政策精准到户到人,推动帮扶责任落实。三是落实驻村工作队责任,充实帮扶工作力量,严格执行驻村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为全面落实民生兜底保障政策,民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脱贫攻坚工作领导组,围绕全市脱贫攻坚大局,负责本部门脱贫工作部署、任务支配、协调调度和催促检查,紧盯全年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时间节点,细心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年度兜底保障目标任务。
二要强化精准施保。严格落实各项民生兜底保障政策,对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残疾人补贴救助等条件的,要精准施保,准时纳入保障范围。同时,要加大信息比对和入户核排查力度,实行动态管理,保障救助对象进出有序,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在工作推动中,局工作领导组要对全市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落实状况,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指导,催促检查,跟踪问效,不断总结先进经验和先进做法,纠偏订正,准时觉察解决问题,把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正确方向和兜底保障工作主动权,促进工作有序推动,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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