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xx
财产
保全
复议
申请书
新编
第一篇: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
篇一: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收到贵院(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银行存款χχ万元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根据以上事实,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已被提走的χχ万元货物存款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错误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盖章)
年月日
篇二: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XX市xx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xx市xx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2023年11月26日下发(2023)x民初字第006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将申请人银行存款x万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23)x民初字第02023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事实和理由
一、该裁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采取诉讼保全的条件之一必须是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这种可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主观臆断的。现被申请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申请人有上述可能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行为,事实上,申请人也并没有采取任何可能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行为。因此,申请人认为,贵院作出的上述裁定没有事实依据。
二、贵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202x年x月份签订的合同书中,明确约定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为需方即申请人所在地法院。贵院在立案之前只要稍作审查就应当知道对该案没有管辖权。贵院却不顾法律规定,明知没有管辖权而先行立案并立即裁定采取诉讼保全的做法,有地方保护嫌疑,也与法律规定相违背。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2023)x民初字第02023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依法撤销该裁定,解除对申请人账户的冻结。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市xxxx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
篇三: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覃,男,1965年4月20日出生,土家族,住XX省XX市XX县区西溪坪办事处胡家河村七组。 :xxxxxxxx
委托代理人:覃,男,1963年9月29日出生,土家族,住XX省XX市XX县区西溪坪办事处胡家河村十一组。系申请人的哥哥。 :xxxxxxx.
委托代理人:田英治律师,系XX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xxxxxxxx.
被申请人。徐,女,1948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县区先市镇和平街1。
申请人收到贵院(2023)张定法民初字第772—1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裁定书查封申请人所有的位于XX市XX县区西溪坪街道办事处西溪坪居委会永定路1号的房产证号为张家界房权证永定字第025252、025253、025254号的三栋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证为张国用(出让)字第2023——020239号的土地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本案实体错误。
2023年7月7日,腾飞建材门市部依照XX县区人民法院(2023)张定执字第375号民事裁定书以以物抵债的方式及22万元价款,抵偿取得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张家界火车站西头的佳宾酒店(简称佳宾酒店),其土地使用证号为(92)220234171,房屋所有权证号为015864。2023年8月2023日,申请人以22万元的价格购得佳宾酒店的所有权,申请人覃正贵系合法途径以合理的价格取得徐娣贤所有的佳宾酒店的所有权,是善意第三人。XX县区人民法院(2023)张定执字第375号民事裁定书真实、合法有效,而申请人又是合法取得的善意第三人。由此可见,申请人并非本案适格被告。被申请人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申请人返还佳宾酒店的拆迁补偿款及承担利息,申请法院查封的申请人的财产并不能确定是将来的生效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并非是可期待执行的对象。综上所述,法院裁定查封的行为显然属于实体错误。
二、程序错误。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假设干问题的意见第9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规定,在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而本案被申请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未提供任何担保,法院就裁定查封申请人的财产,实属于程序错误。
根据以上事实,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对(2023)张定法民初字第772—1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申请人被查封的所有资产。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过错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此致
XX县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
第二篇: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路基工程12标工程经理部
负责人:
施工所在地:
联系 :
被申请人:
住所:
申请人收到贵院(xx)六民一初字第28号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七十万元保证金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法律、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假设干问题的意见第20235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假设干规定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采取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案外人的财产能否进行保全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法发(一九九四)二十九号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假设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法发(一九九二)二十二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假设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精神是一致的,均应当严格执行。对于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该案外人对其到期债务没有异议并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但是,人民法院不应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二、履约保证金的性质
履约保证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提出的一个法律概念,其第二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但是该法并未对其含义、性质和作用做出解释。
推测立法本意及考诸工程实践,创设履约保证金的目的,主要在于促使中标方充分履行契约义务。具体而言,它有如下几方面的作用:
一、确保招标人权益。可藉由交纳履约保证金来认定中标人有足够的履约诚意,如果中标人出现违约情况时,招标人可获得相应补偿;
二、催促中标人履约。如中标人欲撤出工程,必须要考虑到保证金遭没收的风险,故可通过收取履约保证金来有效抑制中标人不履行工程的行为;
三、保障农民工工资。在发生中标人侵害农民工权益的情况时,可用保证金解决这一问题。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认定履约保证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法规定的一种特殊的催促中标人履行债务的措施,而与债的法定担保方式有所不同。因此,在建设工程过程中,无论是发包方(招标人)收取承包方(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还是总包方收取分包方的履约保证金,皆为行业惯例,且本质一样,都是为了履约担保。
因此,履约保证金从交纳的一刻起,就效力待定,既不履于收取的一方,也不属于交纳的一方,而是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其最终的归属。如交纳方没有违约,那么返之,假设交纳方出现违约,那么归收取的一方,道理就这么简单。如果把履约保证金理解为不管在何种情况下都归交纳的一方所有,那么该款在性质上就形同借贷,起不到担保的作用,这在法理上是讲不通的,也有悖于创设这一制度的目的。
三、保证金归属
申请人和签订施工合同,并按行业惯例收取了履约保证金180万元。由于其不具备施工能力,严重违约,自行提出退场要求。此时申请人没收履约保证金的条件成就,故此款不再效力待定,而是属于申请人所有。尽管如此,申请人依然于xx年11月21日、xx年1月16日两次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六武高速路基工程部,有收据为凭。
四、结论
从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从履约保证金的性质,从保证金归属中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
一、财产保全范围应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二、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但是,人民法院不应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三、履约保证金从交纳的一刻起,就效力待定,既不履于收取的一方,也不属于交纳的一方,而是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其最终的归属;
四、根据行业惯例和合同约定,此款不再效力待定,而是属于申请人所有;
五、履约保证金已于xx年11月21日、xx年1月16日退还高速路基工程部。
综上所述,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与六武高速路基工程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案外人,法院不应采取保全措施;交纳到申请人的保证金效力已定,属申请人所有;事实上申请人已于xx年1月16日全额退还高速路基工程部;申请人已无法协助法院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复议,退请贵院依法审理,解除对申请人的保全措施和协助执行义务。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第三篇: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收到贵院(年份)chi;chi;chi;经初字第chi;chi;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银行存款chi;chi;万元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根据以上事实,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年份)chi;chi;c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