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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教育系
双代会
选举
规则
教育系双代会选举规那么
教育系团代会、学代会团基层选举规那么(暂行)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那么(暂行)制定教育系团代会、学代会基层选举规那么。
第二条本规那么所称团的基层组织是指教育系全体团支部。第三条教育系基层团代会、学代会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教育系团代会、学代会筹备委员会(简称筹委会)由教育系党总支、分团委直接任命;教育系团代会、学代会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委员由基层推选,领导小组、筹备委员会任命组成;教育系第一届团学双代会代表由教育系第一届基层团学双代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以下人员在团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观察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
(二)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党观察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
第五条党团组织提名为团的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团内有被选举权。
第六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第七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团内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表达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
委员、代表的产生
第九条团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团员意志。
1第十条教育系全体团支部各自召开推选大会,推选一人作为教育系基层双代会初步候选人,填写教育系第一届“团学双代会〞初步候选人资格审查表(附件一)并交回。经领导小组、筹委会进行资格审查后组成执委会以及教育系第一届团学双代会代表候选人(多于20%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
各团支部同时选举出一名优秀团员(党员、通过党训的积极分子、少数名族、学生干部、残疾人优先)同班长、团支书参加教育系第一届基层团学双代会并行使选举权。
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团的委员会根据团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那么确定,一般不规定代表的构成比例。
第十一条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第十二条由领导小组、筹委会从各团支部推选的初步候选人中成立教育系第一届基层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简称资审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资审小组应向团代表大会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第十三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那么提名。
第四章选举的组织领导
第十四条团学双代会由团代表大会执委会主席团主持,执委会主办,分团委、学生会协助承办。
第十五条团学双代会正式举行前,筹委会主持召开大会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通过执委会名单;
(二)通过代表大会议程;
(三)通过分团委、学生会大会筹备报告;
(四)通过第一届基层双代会代表候选人名单;
(五)通过有关确认事项。
2第十六条团学双代会的领导机构是领导小组及执委会主席团。其成员由领导小组协商提名,经各代表团(小组)酝酿讨论后,提交筹委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一般由各代表团(小组)负责人,基层团学双代会筹备机构负责人及各方面的代表组成。执委会成员必须是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七条团学双代会执行委员会的任务是:
(一)按照大会议程主持大会;
(二)组织大会的报告和讨论;
(三)组织代表酝酿讨论并确定出席校级团学双代会代表,主持大会的选举;
(四)组织代表审议大会的决议;
(五)组织代表听取教育系分团委工总汇报、学生会工作汇报
(六)决定其他人事和有关重要事宜。
第五章选举方法
第十八条团学双代会和团的基层委员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第十九条双代会代表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方法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选举前,执委会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答复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从初步候选人中由领导小组、筹委会表决任命,纳入执委会。
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团学双代会代表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选举设计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唱票人的工作接受监票人监督。
3第二十三条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每人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升序排列。
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二十四条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
第二十五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二十六条选举结果,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为中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中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中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中选。
第二十七条中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缺乏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中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征得选举人同意,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行选举。
第六章
报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教育系团代会、学代会选举,应事先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请示,并取得批准。
第二十九条双代会基层组织的选举结果须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并由上级团组织发文公布。属于同级党组织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之列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党的组织部门办理任职手续。
第七章监督与处理
第三十条本规那么由上级团组织负责监督实施。
第三十一条对于违反团章和本规那么的行为,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
4对于严重违反本规那么的选举,上级团组织可以作出选举无效的决定。
第八章附那么
第三十二条团的基层组织进行选举,要按本规那么制定相应的选举细那么(方法),经团员大会、团代表大会或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那么的解释权属教育系分团委、学生会。第三十四条本规那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那么不一致的,按本规那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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