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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环保局扬尘污染整治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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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环保局 扬尘 污染 整治 方案
环保局扬尘污染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稳固我区文明城市建设成果,加强对建设领域及堆砂场、采石场等场地的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市容整洁,保障人身和公共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府办(2023)66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市执(2023)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以防治道路和大气污染、营造和谐文明的施工环境为目标,努力提高建设工程综合管理水平,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改善我区城市面貌和环境质量。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我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经研究,区管委会决定成立大亚湾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黄辉(区委管委会)副组长:黄志军(区管委会)成员:邓华(区两委办)、李明(区环保局)、罗健强(区住建局)、程国亮(区社管局)、潘炳新(区交通运输局)、涂文子(区宣教局)、张福振(区国土分局)、张志诚(区工商分局)、朱国治(区执法分局)、叶翰革(区公安交警大队)、廖志铨(区公用事业局)、陈奎昌(区环卫局)、钟宏可(区动迁办)、黄海山(区房管局)、王瑞华(区督查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邓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廖远光(区环保局)、张浩文(区住建局)、王世才(区执法分局)、林伟豪(区交通运输局)、叶翰革(区公安交警大队)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三、时间安排专项整治工作自今年9月1日开始,至今年12月30日结束。 四、治理范围、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区环保局负责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码头、堆场、露天仓库及混凝土搅拌站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二)区国土分局负责采石取土场作业(含土石方、场平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它附着物撤除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离开作业场地的施工车辆按要求清洗前方可上路,不得污染路面。 (三)区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协助区环保局做好全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及其运输车辆的整治工作,要求站场采取措施禁止扬尘生产,砂、石、预拌混凝土等运输车辆出入不得污染路面。 (四)区公安局负责对土石方爆破工程进行严格审批和监管。 (五)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所管公路、港口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负责对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和超限超载行为进行查处,对进入我区各路口进行严格把关,协调公路工程文明施工。 (六)区社管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离开工地的施工车辆按要求清洗前方可上路,不得污染路面。 (七)区公用事业局负责对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绿地等实施裸地绿化工作及其绿化和养护作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绿化和养护作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八)区动迁办负责村庄整体搬迁的房屋撤除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九)区房管局负责区内固有房屋的撤除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十)区环卫局负责城市垃圾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和主要公共场所及道路的清扫保洁及洒水降尘的管理工作;对污染环境行为进行监督、拍照,并转区执法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处分。 (十一)区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牵头,区执法分局、交通运输局、环卫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在重点管理路段设置联合整治执勤点,查处土石方工程运输车辆无牌无证行驶、超载和载物行驶遗撒、飘散载运物等违法行为;同时协助其他部门查处偷倒建筑垃圾及余泥渣土污染道路的车辆。负责对预拌混凝土搅拌车、泥头车等各种施工运输车辆违反相关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将搅拌车、泥头车纳入“工程特种车〞管理并核发通行证。 (十二)区执法分局负责土石方、场平工程施工的稽查、监督管理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扬尘污染管理,依法行使相关的行政处分及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对无通行证上路的泥头车进行处置;对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建筑工地围蔽、硬底化等设施不标准及工地周边余泥污染行为进行查处;对机动车辆违规运输余泥、建筑物料污染道路行为进行处分;接受、处理群众对不文明施工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回复投诉人。 (十三)区宣教局负责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广阔市民、新闻媒体对不文明施工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十四)区监察局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单位不作为行为进行查处。 (十五)区督查办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十六)区其它有关部门根据xx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方法规定各自职责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全区建筑垃圾堆弃点由区住建局、国土分局选址定点,未按指定地点堆放建筑垃圾、弃泥的行为,由区执法分局负责巡查查处。 五、工作措施此次整治工作设立举报制度,抓好源头治理,严格过程管理,加大处分力度。 (一)源头治理各责任单位按xx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监管外,还应采取如下措施,进行源头治理: 1.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工程统一管理责任,在规划许可阶段(或土方开挖备案时)签订扬尘污染管理责任书,催促施工单位做好扬尘管理工作; 2.区住建、水利、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时,应将降尘措施纳入前提条件审查:(1)施工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2)制定降尘降噪施工方案;(3)施工工地主要出入口设置洗车槽(台)、视频监控,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车辆。 3.区国土分局要实施土石方工程施工的开工备案管理工作; 4.各街道办和相关主管部门要催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办理车辆特种运输通行证。 (二)严格施工过程监管全区的房屋建筑工程、水利交通建设工程工程、土石方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工程须认真落实防尘降噪措施,其中: 1.房屋建筑工程要做到。(1)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施工期间,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入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槽),施工车辆经冲洗前方可上路;(2)工地内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对所运物品进行遮盖;(3)对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平安网,确保到达防尘效果;(4)施工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5)适时调整施工组织,采用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6)宿舍区要干净整洁,无污水横流、垃圾遍地等现象;(7)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2.市政、水利和土石方施工工程。(1)道路开路口应到区公用事业局办理申请手续;(2)出入口管理方面,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入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槽)冲洗进出车辆,或采取加肋钢板、沥青铺地等措施减少车辆带泥上路;(3)工地内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对所运物品进行遮盖;(4)遇到枯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5)适时调整施工组织,采用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 3.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码头、采石场、堆场和露天仓库,应当符合以下扬尘污染防治要求:(1)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2)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的储库,库内应配备喷淋或者其它抑尘设施;(3)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4)临时性的废弃物堆场,应当设置围挡、防尘网等;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场,应当构筑围墙或者在废弃物堆场外表种植植物;(5)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去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6)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作业期间,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等易产生扬尘的机器设备清理车辆和物料的尘埃。现有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码头、堆场、露天仓库不符合要求的,其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当在本方案实施后的4个月内,按规定进行改造、完善,到达规定要求。 4.运输车辆的管理(1)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向区公安交警大队申领工程特种车辆通行证,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①车辆资质登记证书、行驶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不低于100万元的第三者商业险;③提供指定路线和倒土地点;④施工单位负责人及联系 ,并与区公安交警大队签订平安交通责任书;⑤车辆完好证明;⑥车辆必须安装遮盖板;(2)对所运物品进行遮盖;(3)车辆在进入道路之前必须进行冲洗,严禁污染路面。 (三)加大处分力度1.区住建局、社管局、交通运输局、国土分局对违反xx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方法和本专项整治方案的责任主体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处理:(1)达不到开工条件的不予批准开工;(2)对未落实扬尘污染措施的施工单位实行动态扣分,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企业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市住建局诚信系统予以公示;(3)对违反扬尘防治的房地产工程进行停工整改;(4)对未履责的政府代建单位抄报区监察部门处理。 2.区交通运输局对超限超载的运输车辆予以处分,对违反扬尘防治规定的车辆将相关资料转区执法分局进行处分。 3.区公安交警部门对违法违规的运输车辆予以处分,对违反扬尘防治规定的车辆将相关资料转区执法分局进行处分。 4.各街道办和相关主管部门在监督过程中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除按自身职能管理外还应按xx市城市扬尘防治管理方法和相关建设法律法规转区执法分局进行处分。 5.区执法分局要切实加强巡查,对违法开工的工程及时制止,对土石方工程施工违反扬尘管理规定和施工车辆污染路面的行为进行处分。 (四)设立举报制度,加强公众舆论监督1.在区执法分局设立12319举报 ,对举报查实的第一举报人给予300元/次的奖励。 2.各主管部门对责任主体的处分结果要在一周内进行公告(示); 3.区内新闻媒体可定期或对相关事件进行跟踪报道,通过社会公众力量催促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落实文明施工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关系到我区城市形象的提升和环境质量的改善,更是关注民生和落实科学开展观的重要举措,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大力宣传。通过各种媒体、网络、广告及走访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大力宣传非法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及有关治超政策法规;同时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建设、施工单位及车辆由电视新闻媒体曝光,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支持、参与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舆论气氛。 (三)狠抓落实。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狠抓工作落实,对个别行政不作为,管理不到位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协调。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要主动配合、加强协作,对一些污染黑点,可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予以消除,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内容总结 (1)环保局扬尘污染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稳固我区文明城市建设成果,加强对建设领域及堆砂场、采石场等场地的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市容整洁,保障人身和公共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府办(2023)66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市执(2023)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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