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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国税局
普通发票
制度
国税局一般发票管治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和加强一般发票管理,创新发票管理方式,强化以票控税,堵塞税收漏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方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五峰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一般发票的印制
一、遵循保证供应、防止铺张的原那么,各税源管理科依据纳税人的实际用量,考虑合理库存、换版等因素,每半年向县局征管科上报印制一般发票规划,征管科将汇总后上报市局票证中心。
二、企业自印发票。申请印制带有企业名称的发票由省局依法作出是否准予税务行政许可确实定。纳税人凭准予税务行政许可确定书和印制带有企业名称发票申请表到企业所在地国税机关发票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发票印制手续。
(一)申请自印发票应具备的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较大〞是指申请人年用票量在10万份或者4000本以上)或者统一的发票式样不能满足其业务需要的说明材料。
(二)申请自印发票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1份、印制带有企业名称发票申请表(原件)1式2份、依据规定设计的拟印制的发票式样1式2份。
第三条一般发票的调拔
一、发票入库。县局发票主库房管理员从市局领到发票后,凭市局填写一般发票核发通知单,对运回的一般发票验收入库,或者对办税效劳厅发票柜台退库的发票验收入库。
二、柜台出库。县局发票主库房管理员依据各出售柜台(柜台库房)发票的需求状况,准时将发票出库到出售柜台(柜台库房)。
三、柜台退库。县局发票主库房管理员在柜台出库管理中消逝错误操作,或者发票柜台操作员在发票验收入库时觉察存在问题,可以把调拨到柜台有问题的发票进行退库处理。
四、确保发票运输平安。县局在领取一般发票时,应当指定专人,指定专车,确保发票运输平安运抵到单位库房。
第四条一般发票的出售
一、纳税人办理了税务登记后,可依据经营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购一般发票申请。填制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纳税人生产经营等状况,经过实地调查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准纳税人使用发票的种类、联次、版面金额。发放发票领购簿并通知纳税人办理领购发票事宜。
二、个体工商户实行交旧购新,企业纳税人实行验旧购新方式领购发票,纳税人需再次领购一般发票,需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领购薄到办税效劳厅直接办理,不需税收管理员或税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或审批。
三、合理把握发票出售数量。对初次申请领购发票或者1年内有违章记录的纳税人,其领购发票的数量应把握在1个月使用量范围内;使用发票比较标准且无发票违章记录的纳税人,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3个月的使用量;企业冠名发票的审批印制数量把握在不超过1年使用量范围内。对距离办税效劳厅较远的除五峰镇、渔关镇、采花乡镇所在地以外的纳税人,其购票量可把握在3个月使用量。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用完的一般发票,可以连续使用,税收管理员再依据用票的实际状况,对其用票时间和用票量进行调整。
四、纳税人因生产经营需要,申请调整发票种类、版别和数量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
五、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只能领购和使用百元版的省废旧物资收购统一发票,新办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在半年内,每次只能领购1本。确需扩大使用限量的,应向税源管理科提出申请,经税收管理员实地核实后,由税政科审核后并报分管局长审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只能领购和使用万元版或万元版以下的省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新办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在半年内,每次只能领购1本。确需扩大限量的,应向税源管理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经税收管理员实地核实后,由税政科审核后并报分管局长审批。
六、发票出售岗的人员要标准发票出售操作,防范出售风险,加强发票各岗位之间的协作与制约,严禁发票出售人员串用操作口令。
七、出售一般发票,必需统一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综合征管软件标注的价格),向纳税人开具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发票工本费收入必需准时全额缴入国库,严禁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或截留发票工本费收入。
第五条一般发票的使用
一、标准一般发票的开具。
(一)销售商品、供应效劳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不管付款方是否索要发票,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二)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需做到按号码挨次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全都,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三)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所领购的一般发票先行清点,如有缺联、少份、缺号、错号等问题,应当整本退回出售发票的国税机关。
二、标准一般发票的代开。申请代开一般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填写代开一般发票申请表,凭申请代开发票个人的合法身份证件,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效劳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效劳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在国税机关办理代开一般发票事宜。要严格执行总局、省局、市局有关税务机关代开一般发票管理的制度规定,确保代开业务真实、征收税款合法、申请资料完整;对特殊代开、大额代开的,要调查核实,建立签批制度,凡代开金额在三万元以上不超过五万元的,由办税效劳厅负责人签批,凡代开金额超过五万元的,由分管办税效劳厅的局领导签批,对申请代开一般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收税款和收取发票工本费。
三、标准发票的取得。单位和个人在购置商品、接受效劳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都必需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四、纳税人应当妥当保管发票,不得丧失。发票丧失、被盗,或遇水、火等灾难后造成损毁等状况,应于当天填写发票挂失、损失报告表及发票清单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体上公告声明作废。主管税务机关再将状况逐级上报上级税务机关。
第六条一般发票的验旧
一、强化验旧管理。发票验旧人员应严格依据“先验旧,后售票〞的原那么,发票应按月验旧、分票段验旧,真实地记录纳税人的发票使用状况。发票验旧人员必需对纳税人发票实物的使用状况逐笔进行检查,催促纳税人在验旧的一般发票封面及“发票审核记载卡〞上填写发票的填开、自审状况,审验发票后,应记录验旧结果,并将发票开票日期(开票日期为本次发票的最终开票时间)、开票金额及税金照实录入到V2.0发票验旧模块中。对使用一般发票量大的纳税人,可先由纳税人按月将发票使用状况报税务机关录入V2.0后,再实行预约的方式,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发票核验。在发票验旧过程中觉察纳税人有发票违规行为的应按规定处理或者移送稽查局查处。
二、实行一般发票填开金额与申报金额比对制度。在发票出售时,发票出售人员要将税收综合征管软件中纳税人当月的发票验旧信息与纳税人同期纳税申报金额进行比对。经比对觉察企业验旧金额与申报金额明显不符的,应将比对结果分别移送税源管理部门进行纳税评估或者移送稽查局实施税务稽查;觉察“双定户〞验旧金额与申报金额明显不符的,应将比对结果移送税源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重新核定纳税定额。
第七条一般发票的检查
一、加强一般发票的日常检查。发票出售岗人员负责对个体用票户交旧购新发票和用票量较小企业户验旧购新发票的核查,对发票开具金额超出月定税额的按规定补税,用票量较大的企业用票户(一次缴销发票20本以上)由税收管理员一个季度到户进行一次日常检查,核查一般发票领取、填用、作废、结存状况,对已验发票要由经办人签署“已验〞和经办人姓名、检验日期,并将核查表准时交给发票出售岗人员进行征管软件处理,确保实物结存与微机结存相全都。税收管理员负责对纳税人使用发票和税控收款机的日常管理,负责对各类特殊发票的到户核查。检查做到有记录、有资料。
二、标准一般发票的惩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出售发票。对检查出的一般发票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惩罚。发票违章惩罚面要到达100%。
第八条一般发票的缴销
一、有以下情形的,税源管理科应监督纳税人准时缴销发票:
(一)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消、合并、联营、分设、迁移、停业、歇业等情形时,应当在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时缴销发票;
(二)因发票换版或更换发票监制章,纳税人应缴销尚未使用完的发票。
二、各办税效劳厅因发票换版、发票印制质量问题以及其他缘由,需销毁空白发票的,应准时编制清册,上报征收管理科审查核准,报经市局批准前方可销毁。
条九条一般发票的保管与归档
一、要明确仓库保管人员、发票出售人员、发票存根联的实物保管责任,严格出入库手续;一般发票仓库要专人管理,杜绝其他人员任凭进出;发票出售人员的发票要专柜存放,每日盘点;对实行交旧购新收回的发票存根联,要实行分户管理。
二、一般发票的平安管理要严格遵守“三专六防〞的规定,即专人、专柜、专库;防火、防盗、防丧失、防霉烂、防毁损、防虫蛀鼠咬,按月报表,按季度盘存。要搞好一般发票在保管、查验、传递、整理等环节的管理,确保一般发票平安完整地保管。
三、各办税效劳厅要对使用的发票存根联按户编号整理归档,平常按户收集,年终装订归档,存放档案室保管,发票保管期为5年。保管期满后,填写发票存根联销毁清册,由县局统一核准销毁。在发票保管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销毁发票存根联。
第十条本制度由五峰国税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从年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