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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人大
常委
主任
做好
当前
人大常委会
审议
工作
思考
市人大常委主任对做好当前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主任对做好当前人大常委会审议工作几点思考审议工作几点思考 市人大常委主任对做好当前人大常委会审议工作的几点思考 审议是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法定工作程序,在人大常委会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到人大的监督效果和人大作用的发挥。只有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才能不断增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实效,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但是,由于监督法实施时间不长,当前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具体的审议工作,还是审议意见的落实,都还存在不少问题,直接影响了监督的实效,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针对当前审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何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笔者认为,亟需克服以下五个“不够”,坚持做到五个“提高”。所谓克服五个“不够”,一是选题不够准。选准议题是搞好审议的前提,选题的基本原则是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正所谓“紧扣党委正在想的、政府正在干的、群众正在盼的”,与中心工作同向、与老百姓希望对路的事情。但有的地方在议题的选择上却把握得不够准,抓不住党委、政府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突不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有的甚至偏离党委中心工作,偏离人民群众的呼声。二是议题不够精。选精议题是搞好审议的关键,议题安排一定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主题明确、重点突出,正所谓“吃得下”、“嚼得烂”、“有效果”。但我们有时往往主题不明确,重点不突出,确定议题过多、难以取得监督效果。三是调研不够深。充分的调研是搞好审议的保证,调研工作要全面、深入、细致,要掌握真实情况,找准重要问题,提出有效可行的建议。但目前我们的调研工作中,往往存在公式化、程式化调研的现象,为调研而调研,人员不固定、时间不保证、精力不集中。有的甚至走马观花、隔窗观景,浮在上面难深入,情况摸不透,问题找不准,建议意见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四是审议不够透。审议要议深、议透,这是发挥审议作用的根本。因此,审议一定要做到深透,审议意见的形成要体现实事求是、具体、合法、可行的要求。但目前我们在审议中,一方面由于议题较多而时间不充分,议不深,议不透。如监督法要求,“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送交常委会,七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从实际情况看,不少情况下工作报告虽然在上会前都先提交主任会议讨论,但往往很仓促,与监督法的要求相差较大;有时“一府两院”在开会前一天甚至开会当天才将工作报告送到人大常委会。另一方面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有关工作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总体情况知之不深;有的对非自己联系的议题不够关心、发言不积极;有的点评似蜻蜓点水;有的提意见似隔靴搔痒;有的提建议无的放矢。五是督办不够实。抓好督办推动审议意见落实,是审议工作的目的和最终落脚点,审议工作不能只重过程而轻落实。但现实中只重程序不重效果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交办不及时、督办不跟踪、结果无反馈,不少情况一拖再拖,不了了之,最终达不到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目的。如何来纠正这些问题,改进审议工作,提高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质量、监督实效,必须要做到以下“五个提高”。一是提高做好审议工作的责任性。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也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肩负着法定的重要职责。首先,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自身要提高对审议意见法律效力、审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克服“怕”监督的意识性障碍和“难”监督的能力性障碍,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把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结合起来。其次,要提高“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办理严肃性的认识。监督法规定,审议意见经“一府两院”办理后,要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一府两院”是审议意见的直接落实者,如果其思想认识不到位,必然会敷衍、拖延,甚至拒绝对审议意见的处理,影响审议意见的办理质量;相反,只有思想认识提高了,才会去认真办理审议意见,并积极谋求办理效果,因此,加强“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重要性的认识也是十分必要的。第三,要充分发挥公众对审议意见办理的监督作用。监督法明确规定,审议意见及办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因此,要充分运用监督法的规定,创新审议意见及其办理结果的公开形式,加强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审议意见重要性的认识,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对办理过程、办理结果的监督。二是提高选定议题的科学性。针对当前有些地方在选题方面存在的过多过滥、不细不精的问题,要改进选题的方式方法和目标导向,始终坚持选题原则,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全局工作来选题,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来选题,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来选题,同时也可以适当考虑针对“一府两院”工作中难以顾及的薄弱点来选题。议题安排不贪大求全、不面面俱到,要少而精、求实效。三是提高审议的针对性。要不断提高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一要加强政策、法律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知识水平,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不断夯实履职基本功;二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接地气,切实转变作风,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找准问题;三是审议要有的放矢,提出的意见建议既要有宏观性、指导性,又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形成的审议意见要做到言之有物、出之有据、议之有理、行之有效,推动和支持“一府两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四是提高审议程序的灵活性。在确保充足会期和法定程序的基础上,可提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人大常委会召开时间、会期、会议内容,收集和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一府两院”要在会议审议前按照监督法规定提前报送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意见,提前向与会人员发出通知,发送报告。根据审议内容有针对性开展会前视察,掌握情况。“一府两院”要善始善终参加审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以了解和掌握问题症结所在,有利于整改落实。五是提高审议意见处理的时效性。审议工作不能重过程轻落实,否则就达不到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目的。要切实加大审议意见督办的力度。工作抓而不紧、抓而不力等于不抓,对审议形成的意见,应抓紧抓好交办督办,要结果、见成效。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四个环节:一是“交办环节”,重在及时,通过交办会的形式,集中交办,要求“一府两院”认真办理;二是“督办环节”,重在跟踪,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紧盯不放,制定督办落实路线图和时间表,定期跟踪督办,限期整改;三是“反馈环节”,重在时效,“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要及时反馈,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正式反馈,报告办理的进度和结果;四是“通过环节”,重在结果,“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办理结果,要由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对审议意见办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要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单位)继续加强办理,并再次听取办理情况报告,仍不满意的,依法采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措施,确保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