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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葡萄销售管理工作安排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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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葡萄 销售 管理工作 安排 意见
2023年葡萄销售管理工作支配意见 为进一步标准葡萄销售行为,维护好种植户、客商、消费者利益,加快推动产销一体化,拓宽销售渠道,打造葡萄品牌,促进全市葡萄产业健康持续进展,实现农夫增收,现对全市葡萄销售市场管理工作支配如下: 一、严格落实标准化生产措施 (一)加强葡萄田间管理。农村各镇、葡萄专业合作组织要进一步引导农户严格依据葡萄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落实各项技术措施,亩产量严格把握在2023-2500公斤以内,含糖量16度以上,红地球葡萄单粒重12克以上,在葡萄成熟采摘前15-20天禁止灌水,不得喷施激素、催熟类药物。 (二)加强农资使用监管。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农村各镇要指导种植户依据“无公害、绿色葡萄〞标准和要求,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平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技术要求,加强对农药、生长调整剂、果品专用肥等农资的处方化管理工作力度,坚决禁止激素类农肥、催熟类药剂和禁限用的高毒农药化肥在果品生产中使用,确保果品质量。 (三)确定适时开园时间。农业农村局、农村各镇要定期监测葡萄含糖量等理化指标,对到达采求的葡萄要适时确定开园时间,准时采摘销售。 (四)落实分级定价采摘。在葡萄销售中,对确定开园采摘的葡萄实行分级采摘、分级销售、按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得以次充好,更不能掺杂掺假。种植户的葡萄果穗、果粒、成熟度、色泽、含糖量等质量标准必需到达品种成熟及客商要求,果粒整齐度必需到达95%以上。采摘装箱过磅后按购销商要求快速入库预冷保鲜,确保外销果品质量。 二、严格审核葡萄销售经营资质 (一)严格经纪人管理。葡萄经纪人必需挂靠在所属镇葡萄合作社(协会),于每年葡萄销售前15天到合作社(协会)填写经纪人从业申请表和签订标准、有效的书面合作协议,并到镇政府备案;对无挂靠、未签订书面协议和缴纳责任押金的经纪人,严禁从事葡萄产品收购工作。 (二)依法审查经营资格。凡从事葡萄收购的经纪人、合作社(协会)、购销商等经营组织或个人,依据“属地管理〞原那么,实行镇政府审查和农户监督相结合,由镇政府全面进行主体认定、资质审核、历年收购信用度、资金到位状况、备案登记等各项认定核查工作,并将符合收购条件的经纪人名单在全镇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签订书面代办合同。农村各镇登记备案的葡萄合作社(协会)及其经纪人在与购销商合作收购葡萄时,必需在所在镇司法机构参与监督下签订标准的葡萄收购代办书面合同,并将合同文本及其他资质复印件一起报送所属镇政府备案。 (四)全力降低销售风险。在全市从事葡萄收购的购销商(自行销售的农户除外)除与合作社(协会)负责人签订合法有效的合作文件并上报备案外,还需向合作社(协会)、镇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供应由本地各大银行出具载有以下内容的资信证明:(1)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全市各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并报送葡萄年度收购规划;(2)在全市各银行及其各经营网点开立的账户,必需注入高于葡萄收购规划总量所需资金总额10%的资金。 (五)做好经营者信息公示。对取得经营资格、且往年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经纪人、合作社(协会)、购销商和恒温库(气调库)业主等经营者,经镇政府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等部门会商确认无误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后在全市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标准葡萄销售市场 (一)标准购销商收购行为。购销商在收购葡萄时,实行银行转算和现金结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货款结算,银行转帐必需两日内结清,严禁拖欠货款或向种植户打白条。购销商要据实除皮,合理定级定价,并主动与合作社(协会)、经纪人、种植户签订分级定价采摘协议。严格要求经纪人在镇政府指定的购销场所(或恒温库集中地)进行交易,通过镇政府设立的交易结算大厅准时向农户开具由银行供应的票据,告知催促购销商和农户在交易结算大厅凭票据完成票证(即货款结清证明)换取和货款兑现。严格落实订单葡萄的各项承诺,坚决制止压级压价、打白条、欺行霸市等坑害果农的不正值销售行为发生。农村各镇与合作社(协会)、购销商之间要建立葡萄销售登记台帐。由各银行负责监督经纪人,客商葡萄收购资金的支付状况。由农村各镇负责监督本辖区葡萄收购经纪人,客商收购葡萄的资金兑付状况,确保不消逝打白条现象。 (二)严格落实产地检疫。农村各镇在葡萄成熟前上向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上报葡萄种植面积及产量,由农业农村局要严格依据要求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确保葡萄质量平安,防止危急性病虫害传播集中。 (三)推行质量追溯制度。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农村各镇负责,合作社(协会)落实葡萄追溯制度,建立葡萄产销档案,记录生产地点、产地认证、质量等级、葡萄品种等信息。依据档案信息,对全部外销葡萄一律填写果品信息标识卡,并打卡入箱。由市场管理部门牵头,农村各镇、商务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办等部门紧密协作,加强督查和考核力度,对销售市场进行引导、整顿和标准,树立葡萄品牌形象。假设在葡萄销售中发生质量问题或纠纷,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等相关部门,依据投诉和标识卡反响的信息,依据各自职责及法律法规进行严峻 查处。 (四)加大银行监管力度。为了便利农户的葡萄销售,农商银行、银行、农行等银行要大力支持葡萄购销商,依据实际状况供应确定的贷款额度。葡萄购销商必需在全市农商银行、银行、农行等银行开立账户。各协作银行要乐观支持葡萄销售的货款管理,加强对葡萄购销商的资信审查以及资金监管,不得给无经营资格证、自筹资金缺乏、诚信度差的经纪人、购销商(包括加工企业)发放贷款。各协作银行应依据经纪人、购销商经营规模、经营力量和存入账户的收购资金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最大信贷额度、发放葡萄收购货款结算票据(由购销商、或其托付的合作社领取,在镇政府登记备案后分发经纪人)数量,并向市商务局和农村各镇供应葡萄购销商的自筹资金额度和信贷额度证明。 葡萄购销商的收购资金必需先打入其在全市各协作银行开立的账户内,再依据与经纪人的合作协议将收购款准时转入当地经纪人在农商行、银行、农行等银行开立的账户内。在葡萄收购款结算支付未结清前或收购业务未结束前购销商不得将资金退出开户行账户。同时各协作银行应做好购销商账户资金监管工作,对于特殊资金流淌或大额度抽款行为应准时向商务局、金融办、农村各镇和合作社(协会)、经纪人提出预警告知,准时做好风险防范。特殊是当购销商账户收购资金支付到达收购规划所需资金总额或账户剩余收购资金低于5万元时,各协作银行应准时向农村各镇和合作社(协会)、经纪人、购销商发出停购通知,并向市商务局、农村各镇政府和合作社(协会)报告,防止购销商和经纪人拖欠货款或向葡萄种植户“打白条〞。 四、全力抓好葡萄外销外运 (一)加强预冷储运管理。农村各镇、合作社(协会)和恒温库(气调库)业主要依据不同品种葡萄品质特性、购销商要求确定恒温库(气调库)预冷温度和时间。对葡萄预冷保鲜未到达双方商定要求而恒温库(气调库)业主强行要求出库,给购销商造成损失的,由恒温库(气调库)业主担当赔偿责任;对于违规情节严峻者,经举报,市场管理等部门调查核实后,由镇政府牵头,会同合作社(协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等部门争辩拿出意见,并提请市政府同意后,催促进行整改;对整改时限到期后仍存在严峻违法违规行为或平安运行隐患以及不具备预冷保鲜条件的恒温库(气调库),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二)加强葡萄运输管理。农业农村局牵头,协调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在葡萄购销运输方面予以协作和支持。农村各镇依据各自具体状况,成立葡萄销售检查组,每天对各销售点、合作社、经纪人的购销状况进行巡回检查,重点核查运销车辆的货款兑付、打卡入箱、商标粘贴、购销档案建立等措施的落实状况。交通部门要挂念开拓“绿色通道〞,着力加强道路平安管理,确保道路畅通,削减和避开道路交通平安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包装设计创新。效谷绿源农业进展公司牵头,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金融办、文旅公司等部门协作,要依据统一规格、统一标准、统一标注内容的原那么,做好包装箱、包装袋、包装盒和标识卡、合格证等葡萄产品包装及附件的外观设计和标注内容确定,使包装产品符合农产品贮存、运输、销售及保障平安等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在包装物上设计标注或者附加标识应标明产品品种、品名、产地等内容。未包装的农产品,应当实行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要对外包装设计和标识使用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对违规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包装和标注内容的现象要准时订正处理。 (四)落实嘉奖扶持方法。为进一步提升葡萄品牌的知名度,拓宽葡萄的市场占有率,加大葡萄的外销量,市政府将对今年在葡萄销售上表现突出的葡萄农夫专业合作社、经纪人、葡萄贮存户等进行奖补扶持。奖补扶持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23年农业农村重点产业进展扶持方法的通知(敦办发(2023)21号)文件中的林果产业扶持政策执行。请农村各镇做好各自辖区内各客商、合作社、经纪人销售出库总量,于11月5日前汇总上报农业农村局,依据政策依据进行奖补。 五、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局、商务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农村各镇、发改局、财政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办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葡萄销售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督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明确一名领导和专干负责日常业务,统一协调全市葡萄销售管理工作,争辩白决葡萄销售中的具体问题。综合督查办公室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发改局、金融办等执法部门协作,主要负责整顿标准葡萄销售市场秩序,随机进行市场检查督查,挂念农村各镇依法对违法违规的购销商、合作社(协会)及经纪人、恒温库(气调库)业主、葡萄种植户进行查处和惩戒,并将处理状况报办公室。同时农村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葡萄销售机构,负责对辖区内葡萄销售的协调管理,准时分析市场行情和价格走势,把握销售市场动态,快速、精确     、照实地向综合督查办公室报送市葡萄收购资金兑付报表,跟踪资金支付状况,争辩白决相关问题,确保本区域葡萄产品销售标准有序进行。如有瞒报、漏报、错报,或因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那么要追究部门、镇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靠实工作责任。农村各镇、相关部门、各协作银行以及合作社(协会)要依据各自分工和职能归口管理、协调协作,明确工作职责,靠实工作责任,层层狠抓落实。领导小组在销售时期定期检查,各部门要实行联合执法与独立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强化责任管理,落实监管措施,严峻查处葡萄销售管理工作中消逝的监管责任不到位、法规政策不落实等违规违法行为,对在葡萄销售中作出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嘉奖,确保葡萄销售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三)加强舆论宣扬。葡萄销售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国家、省、市有关葡萄生产与销售政策法规的宣扬力度,教育宽敞种植户和购销商树立品牌意识;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扬、媒体监督作用,对葡萄生产销售相关法规政策进行广泛宣扬,对管理混乱、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和违规行为予以曝光。同时,深化农村农村各镇,乐观挖掘葡萄种植示范户、全面落实标准化、标准化管理的合作组织等先进典型集体或个人进行正面宣扬报道,为全市葡萄标准化生产和销售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农村各镇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稳步推动葡萄产业向三产延长,依据实际状况,选择交通便利、设施较好的区块,建设1-3个集欣赏、采摘、餐饮、休闲为一体的葡萄观光园。各相关部门也要完善各项补贴嘉奖政策,加大对产销工作突出、增收业绩显著的经纪人、合作社(协会)以及购销商的嘉奖力度,鼓舞经纪人、合作社(协会)和购销商开展业务合作,共同拓展葡萄销路,扩大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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