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804提案改善管理制度提案改善建议制度草案备注:草案中各项奖励金额为建议设置金额目的第一条为启发全体员工的想像力,集结个人的智慧与经验,提出有利于本公司生产的改善、管理及业务的开展,以便到达降低本钱、提高质量、改善公司管理、增进公司经营、鼓励同仁士气,特制定本方法。范围第二条提案内容针对本公司生产、管理、经营范围、具有建设性及具体可行的改善方法。(一)各种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生产程序、管理制度、销售方法、行政效率等的改善。(二)有关机器设备、维护保养的改善。(三)有关提高原料的使用效率,改用替代品原料,节源降耗等。(四)新产品的设计、制造、包装及新市场的开发等。(五)废料、废弃能源的回收利用。(六)促进作业平安,预防灾害发生等。第三条提案内容如属于以下各项范围,为不适当的提案不予受理:(一)攻击团体或个人的提案。(二)诉苦或要求改善待遇者。(三)与曾被提出或被采用过的提案内容相同者。(四)与专利法抵触者。提案第四条提案人或单位,应填写规定的提案表,必要时另加书面或图表说明、投入提案箱,每周六开箱一次。审查第五条审查组织(一)“提案改善审查小组〞由有关主管组成。(二)公司成立“提案改善审查委员会〞由总经理及公司有第2页共3页关部门主管组成并设执行秘书。第六条审查程序(一)各提案表均须先经“提案改善审查小组〞初审并经评分通过后,始可汇报“提案改善审查委员会〞。(公司各部门提案经送委员会)(二)“提案改善审查委员会〞每月视提案需要,以召开1~2次委员会,审查核定各小组汇送的提案表及评分表,必要时并请提案人或有关人员列席说明。第七条审查准那么(一)提案审查工程及配合1动机20%2创造性15%3可行性25%4回收期投资30%5应用范围2023%(二)成果审查工程及配合1动机15%2创造性20%3努力程度15%4投资收回期25%5同效益25%处理第八条采用的提案。交由有关部门实施,除通知原提案人外并予列管及实施成效检查。第九条不采用的提案。将原件发复原提案人。第十条保存的提案。须经较长时间考虑者,先将保存理由通知原提案人(一般系每期限以三个月为限,但经委员会同意可延长至六个月)。第十一条成果检查(一)实施的提案、各实施部门,应认真执行,每月应填具成果报告表呈直属主管核定后,转呈“提案改善审查小组〞经三个月的考核,并予评分后,再呈提案审查委员会。(二)“提案审查委员会〞依“提案改善小组〞所报的成果第3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