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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建设
工程
双清双欠
工作
意见
建设工程双清双欠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标准我区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设行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双清双欠〞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按照“条管块包、属地管理〞的原那么,实行部门联动、上下联合,综合采用各种切实有效手段,解决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全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开展。
二、工作要求
1、清欠工作逐步由大规模集中清理向强化日常监督转变,将清欠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加强对民工工资发放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的力度。
2、高度重视春节前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制订应急预案,建立突发事件快速反响机制。
3、进一步整顿和标准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建筑市场劳务用工和农民工工资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
区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畅通信息,密切配合,步调一致,以形成整体合力。
1、区建设局。负责对施工企业的管理,建立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加大整顿和标准建筑市场力度,加强建设工程的承发包管理;对拖欠工资造成严重影响的施工企业和因拖欠工程款而造成拖欠工资的建设单位依法查处;协助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施工企业拖欠工资事件调查。
2、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依法受理举报投诉,查处有关拖欠工资的行为;依法对施工企业拖欠工资事件的调查处理。
3、区总工会。负责监督企业的支付行为,维护工人获取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加强施工企业工会建设,完善工资预警机制。
4、区信访局。要加强建筑工地民工投诉的信访接待工作,对民工宣传国家相关政策,引导民工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去争取权益。
5、区法院。要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采取各项措施,保障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提高法院援助工作的便民化程度,积极引导法律效劳机构人员参与,提供优质法律效劳;对欠薪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6、区公安分局。要积极配合,遏制恶性事件的发生,重点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落实措施,建立快速应急机制,在维护好治安秩序的同时,要提高对恶意闹事者的震慑力,对个别无理取闹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采取强制措施。
7、各镇、开发区、街道。要把清欠工作放到重要位置,建立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强化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积极作好本地区的调查摸底工作,及时向区清欠领导小组上报本区域内的严重拖欠工程和突发性事件。同时,根据调查摸底情况,要筹措建立专项备用金,确保地区社会稳定。
(二)严格实行清欠工作“首问负责制〞,确保清欠工作落实到位
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各尽其责,对受理的案件不逃避、不推诿责任,耐心接待上访人员,认真受理上访案件,在调查清楚案件纠纷的根底上,积极协调纠纷,切实做到专人负责、申诉有门、处理及时。对拖欠工资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案件处理过程进行跟踪监督,要加大对不及时解决欠薪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的监察力度,对不认真贯彻“双清双欠〞政策规定、延误清欠工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发挥部门作用,实行综合管理,建立集中办公机制
针对年终频发民工工资纠纷的情况,区建设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局和公安分局等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区清欠办公室,集中地点、集中办公,统一接访,统一处理。各部门应相互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和特点,对投诉的问题进行归口管理,以年终社会稳定工作为大前提,实行快速解决机制,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要走支付工作的“绿色通道〞;对情况复杂、涉及金额较多且暂时无法全部解决的纠纷,要采取应急方案。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产生新的拖欠
1、加强对全区施工企业的综合管理,把实施工程经理押证制度、工程经理扣分制度、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建筑业企业综合考评制度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同清欠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或工程经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分,并向社会公布。
2、按照“一手抓支付、一手抓治理〞的要求,对有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立即纳入重点监控对象,加大对拖欠劳务费企业的惩戒力度,以确保农民工工资的足额发放。
3、要加强建立和完善保证金制度。我区将实行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工资支付担保管理暂行方法,凡在x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从事建设施工而发生的建设工程款和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都要遵守执行本方法。方法规定:工程施工合同金额在20230万元以上的工程工程均应实行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最低担保金额为合同额的5%;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金的方式保证。凡工程施工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工程均应实行工资支付担保。
4、要发挥信用约束机制作用,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建立以不良行为记录和失信惩戒为主要内容的工程建设信用体系,并将按规定兑现工程款和工资作为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对于严重和恶意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要将其不良行为和处分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促进市场主体的守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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