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码头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码头平安生产管理制度
游艇码头平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加强游艇的效劳与管理,维护国家平安,促进游艇经济开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从事非经营性活动的游艇及其乘员航行、停泊、出入境和游艇俱乐部(游艇会)的管理。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口岸查验机关是指派驻口岸的海事管理机构、海关、检验检疫机构、边防检查机关。
第二章检验、登记
第四条游艇在水域航行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者国家认可的其他适航性证明文件。
游艇应当在其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所确定的适航范围或相当的航区内航行。未持有上述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的境外游艇,可向船检机构申请核发游艇适航性证明文件或检验报告。
第五条对于持有国家认可的游艇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进口游艇,检验时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可免予提供图纸资料。
第六条住所不在本地的游艇所有人,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可以在本地申请办理游艇船舶登记手续。
第三章平安保障
第七条游艇驾驶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方可驾驶游艇。持有境外海事主管当局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境外居民,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可在海南水域短期内(7日)驾驶游艇,无需换证。需长期在海南水域驾驶游艇的境外居民,应当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第八条在保证平安的前提下,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对境外游艇可不实行强制引航。
第九条境外游艇可以在经主管机关批准开放的港口、游艇码头、停泊点、海上游览景区停靠,开展游览观光活动。不得在非开放的港口停靠并上下人员。
第十条在海南水域活动的游艇,应配备艇载定位识别等装置,配备的装置应当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不得擅自关闭、拆卸。
第十一条游艇在航行中临时停泊,应不阻碍其他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不得在主航道、禁航区、平安作业区及其他公布的禁止停泊水域停泊。
第十二条游艇遇险或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游艇驾驶员及其他乘员应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出入境游艇在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等情况时,还应向边防检查机关报告。
第十三条游艇供受油应遵守船舶供受油作业的有关规定,落实平安措施,确保供受油设备设施良好可用。
第十四条游艇不得向水域排放油类物质、生活污水、垃圾、动植物废弃物和有毒有害物质。
第十五条游艇码头和系泊点应当制定有关平安和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防治污染设备和器材,并依法经过验收。
第十六条举行游艇水上大型活动,组织单位应事先拟定活动方案,提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备,申请发布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
有境外游艇参与的活动,应同时向其他口岸查验机关报告。
第四章出入境管理
第十七条入境游艇在抵达口岸前,应当依法向拟抵达口岸的海事管理机构和其他口岸查验机关报备。境外游艇进出海南水域,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办理一次进、出口岸手续,期间在海南各开放口岸之间航行,免予办理进出口岸海事批准手续。
第十八条入境游艇应当依法在开放口岸或经批准临时办理出入境手续的游艇码头或靠泊点接受检查。入境游艇应当依法在抵达后24小时内办理入境查验手续。未办理入境手续前,不得上下人员、装卸物品。
第十九条进出境游艇应当依法接受海关监管,并办理相关手续。上下进出境游艇的人员携带物品的,应当依法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对进出境游艇及所载物品的监管,按照海关相关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在国内外无重大疫情的情况下,入境游艇可以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申请电讯检疫、锚地检疫、靠泊检疫,特殊情况下应接受指定地点检疫。不具备悬挂检疫信号条件的境外游艇,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经检疫查验合格后可入境。缺失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的境外游艇,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验入境后补办证书。
第二十一条从国内其他口岸进入海南的境外游艇,凭上一口岸查验机关签发的相关文件办理进口岸手续。
第二十二条出入境游艇驾驶员、工作人员、乘员,凭有效证件,依法办理相应的入出境(港)手续。
第二十三条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境外游艇在港口停泊期间,登艇人员免办登轮许可证;境外游艇邀请人员前往邻近开放水域游览并返回本港口的,经边防检查机关批准免办登轮许可证;境外游艇邀请人员前往海南其他港口,应办理登轮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游艇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禁止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入境,境外游艇携带的禁止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应由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封存或作无害化处理。其他动植物及其产品经检疫合格前方可使用。
第二十五条境外游艇在海南水域航行、停泊期间,发现受染病人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且死因不明的,应当依法立即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接受临时检疫,并向边防检查机关报告。
第二十六条出入境游艇在海南开放口岸或特许水域航行、停泊期间,不得擅自拆封、使用口岸查验机关封存在艇上的物品。口岸查验机关依法登艇检查时,游艇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七条出入境游艇航行前应当事先向口岸查验机关报备航行方案。方案如有变更,应当提前重新报告。
第二十八条境外游艇在入境港附近开放水域游览后返回原港口的,边防检查机关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免予办理进港手续。境外游艇在海南各口岸之间转港,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提前向出入口岸的边防检查机关报告拟前往的口岸及预计抵达时间等信息,经批准后即可转港。第二十九条境外游艇前往省外的国内其他口岸,应依法向口岸查验机关申请办理出港手续。
第三十条游艇出境应当在最后离开的开放口岸或经批准可临时办理出入境手续的游艇码头或靠泊点依法办理出境手续。游艇应当提前向口岸查验机关申请办理出境手续,办理出境手续后不得上下人员、装卸物品,出现人员变动等情况,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境内制造的游艇以自航形式在海南出口境外,可持有我国相关机构签发的临时国籍证书和检验证书或境外政府机构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登记和检验证书,也可持有境外政府机构或其授权机构认可的产品认证证明。
第五章游艇俱乐部(游艇会)
第三十二条设立游艇俱乐部(游艇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游艇停泊码头和设施;
(二)拥有专业的管理队伍;
(三)具有对游艇进行日常检修、维护、保养的效劳设施和平安保障能力;
(四)具有游艇废弃物、残油、垃圾的回收和处理能力;
(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和落实措施;
(六)办理游艇出入境业务的国际游艇俱乐部(游艇会),在相应的游艇停靠码头配备出入境查验设施和平安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十三条设立游艇俱乐部(游艇会)应经省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条件,依法注册后应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涉及出入境游艇业务的,还应向其他口岸查验机关和省口岸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游艇俱乐部(游艇会)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对游艇操作人员和乘员开展游艇平安、应急反响和出入境手续申办的宣传、培训,催促游艇人员遵守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水上交通平安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定,并落实相应措施;
(二)提供游艇航行所需的气象、水文和通告、警告等信息,遇有不适合出航的情况,应当阻止游艇出航并及时通知已经出航的游艇返航;
(三)记录游艇及其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记录游艇出航、返航以及乘员情况,并向有关口岸查验机关报告境外游艇出入港等相关情况;
(四)催促或协助游艇办理相关手续;
(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六)出现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涉及境外游艇的,应同时报告其他口岸查验机关;
(七)妥善安排游艇防台风等工作。
第六章附那么
第三十五条本方法所称游艇是指游艇所有人自身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具备机械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
第三十六条从事经营性活动游艇的管理,按照营运船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方法未规定的事项,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外籍帆船的进出港:一般由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中心按运发动访问办理,海关、边检和检疫部门协同办理相关手续。购置与验收:国产游艇可直接购置,无须任何手续。进口游艇须委托进口代理商办理相关进出口手续,包括:通关、交税和进口检验。船籍注册:市海事局。首先申请船舶名称。然后凭经核准的船舶名称申请书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书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文书机电部门进口批文及海关完税单(适用于购入外国籍船舶)船舶技术资料、船舶照片等资料办理。
进出港管理:由游艇俱乐部统一向海事局办理。外籍游艇的进出港管理:游探讨游艇码头及游艇报批、管理部门调查艇俱乐部统一向海事局(海上交通与平安)海关(货物、人探讨游艇码头及游艇报批、管理部门调查员)边检(人员)和检疫部门申请办理。
船舶驾驶证。海事局办理。
帆船的船籍登记。不归海事局管(海事局只管有动力的船舶)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中心办理。
帆船的进出港。小型帆船的进出港一般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只要在指定水域内活动,一般都没有什么问题。带动力的大型帆船的进出港,按照游艇办理。
第8页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