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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县融
媒体
中心
章程
县融媒体中心章程县融媒体中心章程 威信县融媒体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公益目标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单位全称是:威信县融媒体中心。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云南省威信县扎西镇九龙路 1 号。第四条 本单位是中共威信县委直属的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归口中共威信县委宣传部管理。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1700 万元。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中共威信县委员会。第七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共威信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本单位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第八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第二章 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整合县级媒体资源,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不断提高威信县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第十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开展媒体+政务、媒体+党建、媒体+服务等多样化综合业务;面向用户提供政务服务、生活服务、社交传播、教育培训等服务。第三章 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本单位是根据中共威信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威办通201982 号)文件批准成立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县财政全额拨款,配有编制 47 名,其中正科级 1 名、副科级 4 名,现有人员 25 名。第十二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本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代表本单位对外开展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第四章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有关财经法规,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人、防止资产流失、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第十五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会计、审计等主管部门监督。第十六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十八章 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以下信息:(一)事业单位章程;(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三)管理层的组成、人员名单及其职责;(四)主要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效益;(五)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六)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第六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十九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二)因合并、分立解散;(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第二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进行处置。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符的;(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三)其他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条 通过的章程修改案,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颂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名)举办单位(签章)_年_ 月_日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