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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行政
中心
办理
审批
事项
方案
行政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方案
为了进一步标准行政许可及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行政效劳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行政审批(包括审核、登记)事项管理方法。
一、一般事项的直接办理制
(一)直接办理件的认定
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均属直接办理件,亦称即办件。
(二)直接办理件(即办件)的管理
1、即办件由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办,直接办理。
2、对即办件实行报表制度,各窗口办理的即办件要及时输入即办件数据库,并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报表,按月汇总后报“中心〞备案。
二、普通事项承诺办理和超时默认制
(一)承诺办理件的认定
申请事项需经责任单位审核、现场勘查后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应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办结的审批事项,属承诺件。
(二)承诺办理件的管理
1、中心有关窗口受理申请事项后,当场初审申报材料。效劳对象申报材料齐全的,应及时输入承诺件数据库,并出具县行政效劳中心窗口承诺通知书,按不同申请事项承诺相应的工作时限;效劳对象申报材料不全的,必须一次性告知效劳对象需补办的材料,工作时限从效劳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2、申办事项需经现场勘查、调查、核实的,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不具备批准条件的,应明确告知效劳对象不能审批的政策依据和理由,出具县行政效劳中心窗口退回件通知书交效劳对象;效劳对象对退回件有异议的,可持退回件通知书到“中心〞申请复核,由“中心〞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复核裁定。
3、承诺件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办结,不得随意延长办理时间。窗口单位办理事项超过承诺时限的,视为默认,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联合办理的首办负责制
(一)联办件的认定
效劳对象的申请需经3个及以上责任单位共同审批的事项,属联办件。此外,效劳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500万元以上的投资工程,也属联办件。
(二)联办件的管理
1、联办件实行首办负责制,由责任单位受理,“中心〞牵头组织联合办理。责任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联办件后,要及时输入联办件数据库,并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县行政效劳中心窗口联办件承诺通知书送达效劳对象,同时抄送其他责任单位和“中心〞备存。
2、联办件的首办责任单位分工如下:
基建工程、房地产工程等重大审批事项的首办责任单位为县开展改革局;涉及招商引资工程的审批首办责任单位为县招商局;城市公用事业的审批首办责任单位为县建设局;非公有制商贸业的审批首办责任单位为县工商局;兴建大中型商业网点的审批首办责任单位为县商务局;其他重大事项按审批程序的第一受理单位为首办责任单位。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中心〞指定首办责任单位。
3、首办责任单位受理联办件后,经审查认为受理的事项符合本方法规定的联办范围,应尽快通知各有关联办责任单位,并催促、检查各有关窗口的资料准备和审查落实情况。需要召开联审会议的,应及时向“中心〞提出,由“中心〞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召开联审会议审定,并在会议结束后作出联审决定。参加联审会议的单位应派单位主管领导或授权的窗口负责人参加。
4、有关责任单位必须根据联办件的内容和联审决定的要求,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各自的审批事项。要杜绝随意退件现象的发生,提高各类联办件的办理质量。
四、申报事项的负责办理制
(一)申报件的认定
效劳对象的申请事项经责任单位审核,需要报上级单位审批的,均为申报件。
(二)申报件的管理
责任单位受理效劳对象的申报件后,应向效劳对象承诺上报时限,并及时输入申报件数据库,出具县行政效劳中心窗口申报件承诺通知书送效劳对象;责任单位应在承诺时限内提出意见并负责向上申报,同时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帮助办结。
五、控制事项的明确答复制
效劳对象申请的事项经窗口人员审查确认,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事项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不符合省、市、县开展规划的申请工程,明确答复不予受理。
六、责任追究
1、凡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和未在承诺时限内上报的申报件,效劳对象可向“中心〞投诉,由“中心〞进行督办或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并视具体情况追究窗口人员的责任。
2、未按本方法规定办理各类审批事项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县纪委、监察局关于损害经济开展环境处理处分暂行方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3、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内容总结
(1)行政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方案
为了进一步标准行政许可及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行政效劳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行政审批(包括审核、登记)事项管理方法
(2)一、一般事项的直接办理制
(一)直接办理件的认定
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均属直接办理件,亦称即办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