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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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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精神文明 建设 委员会 工作制度
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制度 开展精神文明创立活动,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有机结合起来的有效途径,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地区文明程度,改善地区软环境的重要载体,是把我镇建设成为繁荣魅力和谐新镇的重要表达。为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保障创立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推动创立活动不断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自觉落实科学开展观,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县委有关会议和要求精神,根据县文明办下达的各项创立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崇尚科学精神,反对迷信;积极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立活动,稳固和开展已取得的成果。 二、创立工作领导责任和组织机构 1、实行精神文明创立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镇党委书记是全镇创立工作的总负责人和第一责任人,负责总体工作;党委部门由专职副书记负总责,政府部门由镇长负总责人大、纪委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组织实施工作的 责任人;全镇上下积极参与,形成层层负责、层层抓的工作格局。 2、成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政两套班子领导组成,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 3、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创立办公室,由镇党委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镇党委宣传委员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4、成立精神文明督查工作小组,由镇纪委、人大负责对各项创立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职责与任务 (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与任务: 1、负责研究决定全镇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目标和任务。 2、负责研究决定各项创立工作年度方案,方案要求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内容详细。 3、分析研究创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协调工作,布置任务。 4、负责保证创立工作机构、制度、人员、经费的落实。 (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与任务: 1、贯彻实施创立领导小组各项决定,制定全局创立工作方案、目标、任务,做好各项创立工作阶段性小结、专项 情况汇报和年度总结。 2、负责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3、负责检查、指导、催促创立各专项管理组织工作。 4、定期召开办公室会议,落实各项创立工作。 (三)精神文明监督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与任务 1、成立村民寻访团,负责对全镇创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定期做好有关督查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二篇: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制度xxx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制度化、标准化建设,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假设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的有关要求和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工作实际制定。 第三条 根据中央要求,县(区)以上党委、政府设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乡镇应设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第二章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第四条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是同级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领导本地、本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机构。 第五条 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催促检查本地、本部门、本行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研究制定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创立活动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社会志愿效劳等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总结部署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协调解决文明县城、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创立活动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社会志愿效劳等工作中的问题; (四)协调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驻军在精神文明创立活动中的关系; (五)推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经验; (六)组织调查研究,为同级党委、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决策提供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 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第六条 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每年召开1-2次,一般在年底或下一年年初举行。主要是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和决定应由委员会处理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或召开扩大会议。 第七条 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在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处理的重大问题,一般应在下一次全体会议上作适当说明。 第九条 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委员要按时参加全体会议和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的有关会议,承担由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主任、副主任交付的任务,及时汇报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四章 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条 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是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对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 第十一条 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以及考核目标,催促落实工作; (二)了解掌握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精神文明建设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反映并提出建议; (三)组织实施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立活动; (四)组织实施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社会志愿效劳等工作; (五)组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的交流推广; (六)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文秘、会务工作; (七)完成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有关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 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可视情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办公室重要事宜。 第十四条 下一级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向上一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并报同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第五章 成员单位责任及其责任分工 第十五条 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具有以下职责: (一)按照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催促检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情况,协调解决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创立活动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社会志愿效劳等有关问题; (二)针对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为党委政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三)切实加强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创立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社会志愿效劳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共同研究和探讨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新途径、新形式,总结推广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做法、新经验; (五)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加强职工素质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经常开展各种群众性文化活动; (六)积极参加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圆满完成委员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县文明委成员单位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县委办 1、负责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与非成员单位之间的有关精神文明建设事项的协调工作; 2、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督查,协同做好文明县城检查评比的接待工作; 3、组织、协调全县精神文明建设重要会议、重大活动。 (二)县人大办 1、组织人大代表审议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做好各项效劳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四个文明〞协调开展; 2、组织人大代表对全县精神文明创立工作进行视察、检查,并提出意见、建议,加强督办落实。 (三)县政府办 1、负责政府成员单位有关精神文明建设事项的协调工作; 2、标准行政行为,推行政务公开,推行科学民主决策; 3、加强政府诚信体系建设。 (四)县政协办 1、积极组织与精神文明建设相关的提案,加强督办落实; 2、及时反映政协委员提出的,在精神文明创立活动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3、组织政协委员视察、督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县纪委 1、参与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2、组织开展好行风评议工作,促进全县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提高; 3、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行风进行查处,促进各部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4、对执法部门、窗口单位等进行明察暗访,促进行风建设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六)县人武部 1、大力发扬双拥工作优良传统,积极协调组织当地驻军参加双拥活动和军民共建活动,努力使部队的精神文明建设走在全社会前列; 2、充分发挥基层人武部的作用,积极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七)县委组织部 1、抓好党员干部教育系列活动,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和理论素质,增强党性; 2、加强乡(镇)XX县区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制; 3、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法,把精神文明建设的政绩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与干部的使用和奖惩挂钩; 4、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夯实根底,注重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整体素质,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八)县直机关工委 1、牵头抓好文明机关创立工作,参与指导县直机关群众性精神文明创立活动; 2、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组织干部理想信念教育、从政道德教育,深入开展党员义工、读书节等活动,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3、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水平,塑造县直机关勤政高效、求真务实、廉洁从政、文明效劳的新形象,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 (九)县委宣传部 1、健全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抓好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的落实工作; 2、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为改革、开展、稳定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做好精神文明建重大会议、重要活动和各行各业精神文明创立成果、重要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及时发现并大力宣传具有时代性的先进典型; 3、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4、通过多种形式,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对市民进行文明言行的宣传教育,切实履行好舆论监督的职能。 (十)县文明办 1、制定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和活动方案; 2、负责全县文明城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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