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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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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3 年关 推进 乡村 卫生 服务 一体化 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效劳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XX县区卫生局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效劳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 乡村卫生效劳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管理)是指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卫生局统一规划和组织,以乡镇(街道)为范围,实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对村卫生所(室)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标准管理的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23)6号)、XX省卫生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效劳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闽卫农社(2023)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把村卫生所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加强村级卫生效劳网络和卫生 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农村根本医疗卫生效劳条件,标准效劳行为,提高效劳能力,稳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保障广阔农村居民的健康。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农村的实际情况,采取试点先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方法,2023年9月前每个乡镇先行试点20%的村卫生所乡村一体化管理,至2023年底,在全市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使每个行政村有一所根本设施较为标准、齐全的村卫生所,有一名具备一定专业素质的乡村医生,建立起与农村经济社会开展水平相适应的乡村卫生效劳网络和适用、有效的乡村卫生管理机制,促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共同开展,满足农村居民初级卫生保健的需求。 三、实施内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依照市卫生局的委托履行本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责,在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效劳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效劳的同时,承担对村卫生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职责。村卫生所承担行政村的根本公共卫生效劳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等工作。 乡村一体化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对村卫生所实行“五统一两独立〞为根本内容的标准管理,即对村卫生所的标准建设、人员队伍、业务工作、药械配置、绩效考核进行统一管理;村卫生所的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具体如下: (一)统一机构标准建设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 制定村卫生所设置规划,确定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和人员,报同级政府审批。设置规划要综合考虑农民医疗效劳需求、人口分布、交通条件、病人流向等因素,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那么,合理设置村卫生所。原那么上一个行政村设一个村卫生所,人口较多和自然村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村卫生室;人口较少的行政村可合并设立村卫生所;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那么上不再设立村卫生所。没有村卫生所的,实行乡镇卫生院设点或周边村卫生所包干责任制,采取统一派驻、巡诊等方式,满足当地居民就医和公共卫生效劳等需要。市、区)卫生局对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要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制作机构标识牌匾,统一制发机构印章和工作制度牌。 逐步实行村卫生所由政府或集体举办,村卫生所业务用房由村委会统筹安排并无偿提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所(室)建设,按卫生部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进行标准化建设。即:业务用房面积至少60平方米,常驻人口在500人以下的村卫生所面积可放宽至40平方米。应设置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药房,到达三室分开、相对独立、分区布局合理。适当配套建设供水、卫生厕所、宣传栏、资料室等,统一集中处置医疗废弃物,保证村卫生所业务工作区的相对独立性。 (二)统一人员准入与执业管理 村卫生所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应到达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或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条件,新进入村卫生所的医生原那么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者符合XX省政府关于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暂行规定(闽政(2023)11号)。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人员必须进行公开选聘,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那么,通过考试或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户籍关系在本村或本乡镇的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大专学历以上资格的人员优先聘用。聘用人员由市卫生局审核后,统一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应及时建立乡村医生档案,对其聘用、考核、奖惩等情况建档管理。乡村医生可在乡镇范围内统一调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确保村卫生所人员队伍稳定。 (三)统一业务管理 建立健全村卫生所规章制度、诊疗标准和常规,健全乡村医生岗位职责,做到依法执业、标准效劳。市卫生局要统一制定村卫生所处方、诊疗日志、药品、院感、急救、双向转诊、公共卫生效劳、财务等管理制度,标准医疗和公共卫生效劳行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要加强对村卫生所的业务指导,推广适宜技术、适宜设备、根本药物和中医药特色效劳工程,催促乡村医生严格遵守诊疗标准和常规,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效劳水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和村卫生所要为农村居民提供标准的国家根本公共卫生效劳,配合疾控、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根本公共卫生效劳工程、重大公共卫生工程和日常公共卫生管理等工作。 实行在岗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制度。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要制定村卫生所从业人员培训方案,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所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村卫生所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村卫生所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四)统一药品与器械管理 逐步实施国家根本药物制度,村卫生所配备使用XX省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2023版)内的药品。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的用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标准抗菌素、激素类药物使用,严格输液管理。在市卫生局的组织下,村卫生所药械可由乡镇卫生院统一代购或由具备资质的药品企业统一配送。禁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和村卫生所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市卫生局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和村卫生室人员合理用药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群众用药平安。村卫生所应按照卫生部的村卫生所建设标准,配备一般诊疗设备和急救设施,加强器械管理,保证器械正常运行。 (五)统一绩效考核 建立以效劳质量和效劳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根底的考核和鼓励机制,调动人员积极性,促进乡、村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的转变。受市卫生局的委托,按照XX省乡村医生根本公共卫生效劳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负责对村卫生所进行绩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公共卫生效劳补助经费的发放依据。 (六)财务独立核算 村卫生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债权债务独立承担。村卫生所应公开医疗效劳和药品收费工程价格,提供收费凭证。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收费工程标准、票据齐全,接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可结合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制度的推行,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所的业务收入统一管理,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和票据管理。 (七)责任独立承担 村卫生所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村卫生所应由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那么有关规定申请设置,其法人代表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市卫生局要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乡村卫生效劳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卫生局负责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查验收等工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具体负责辖区内组织实施、落实方案、考核建档等工作。在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我市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办公室的作用。受市卫生局的委托,市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办公室可协助承担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的业务指导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实施工作。 (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乡村一体化管理领导小 组。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工作进度。可选择标准化建设的村卫生所率先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力争2023年各乡镇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到达60%以上,2023年全面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制度。市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办公室要协助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及时总结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经验,逐步完善制度建设,稳固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机制。 (三)落实政策,稳步推进。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要 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凡已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优先作为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殊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农村根本公共卫生效劳的提供机构,享受公共卫生效劳政府津贴和绩效补助。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要积极发动村卫生所人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使所有村的卫生所人员都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使其老有所养,充分调动积极性,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四)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行医。根据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市卫生局要组织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标准医疗市场秩序,为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五)加强监督管理。市卫生局要加强行业管理,强化对村卫生所开展根本医疗和根本公共卫生效劳情况的监督检查,标准医疗卫生效劳行为,提高效劳质量,保证为农村居民提供平安、有效、方便、价廉的根本医疗卫生效劳,切实推动医改各项任务在农村的落实和医改目标的顺利实现。 XX县区卫生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内容总结 (1)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效劳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XX县区卫生局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效劳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 乡村卫生效劳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管理)是指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卫生局统一规划和组织,以乡镇(街道)为范围,实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对村卫生所(室)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标准管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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