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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构建
和谐社会
关注
弱势群体
构建和谐社会要关注弱势群体
社会和谐首先是利益的和谐,而我国目前利益失调的主要表现就是大量弱势群体的存在。有关资料说明,中国当前出现了规模庞大的弱势群体,其规模已达1.4亿1.8亿人左右,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14%。一个如此庞大的弱势群体的存在,不仅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也成为引发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关键性因素,已经成为社会公平、公正的焦点,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面对和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
什么是弱势群体,尽管现在叫法不同,但国内外社会学界对弱势群体已经了有一个根本相同的界定,即认为弱势群体是由于具有某些障碍以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时机和能力,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共同体,至少有这样三层含义:
第一,在现实生活中处于贫困地位。lsquo;弱势群体这个概念虽然不能完全与贫困人口这个概念划等号,但至少是高度重叠的,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弱势群体中的一些人,实际上连最根本的生存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第二,在经济活动中处于不利地位,经过20年的市场取向的改革,我们的经济生活,甚至也局部地包括社会生活,市场化的程度越来越高。个人从社会中能够得到的报酬,更多地要取决于个人的努力和竞争能力,而弱势群体,往往由于种种原因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第三,在社会活动中处于劣势地位。这主要是表现在他们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这一点在西方社会就很明显、有钱有势的强势群体,可以动用自己所掌握的资源影响公共舆论、影响政治家的态度,甚至可以影响选举过程、影响政府的决策。而弱势群体,他们掌握的资源很少,尽管可能人数众多,但他们的声音很难在社会中发表出来。我们不能不成认的一个事实是,在涉及弱势群体利益的时候,往往要靠政府和群众媒体来为他们说话,他们自己的的声音是很微弱的。
社会弱势群体并未形成真正的群体,其内部可能没有组织化,它是同类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成员的集合。一般说来主要包括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失业者和贫困者。在有些国家弱势群体还包括单身母亲、吸毒方.酗酒者、少数民族等。这些人之所以被认为是弱势群体,是因为在现有的社会制度和政策安排下,他们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不得不处于较低地位,他们同主流人群不能平起平坐。显而易见,社会弱势群体是由他们在社会中的较差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境遇来定义的,其直接原因是他们的个人能力缺乏,深层原因那么是社会结构的缺陷,即社会制度安排有问题。从总体角度来看,弱势群体的出现有生理和社会(包括经济、政治、文化)两方面原因。人们把弱势群体分为两类,即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解体。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弱势群体的生活、就业、医疗、教育等社会保障问题尤为突出。
二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中国社会中,弱势群体就已经存在(当时主要是指老弱病残人口)。进人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中国弱势群体数量不仅不减少,而且在上升。目前我们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主要是由如下的几个局部构成的:
第一,贫困的农民。
在20世纪80年代初,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提高农副产品价格两个因素的双重作用之下,农民的收人和生活水平一度迅速提高,然而好景不长,20世纪80年代中期农村改革的能量根本释放完毕,农民的收入增长幅度便开始明显放慢,20世纪90年代中期乡镇企业走到强弩之末、加之粮食等农副产品价格的持续下降,农民的弱势特征开始逐渐表露出来。据专家估算,在20世纪90年代的最后几年中,粮食的价格下降了30%多。这意味着,对于绝大多数以种植业为主的农民来说,近年来实际收人是下降的。一方面是农民实际收人的下降,另一方面是城市居民收人的提高,结果就是城乡差距的迅速扩大。1978年中国城乡人均收人之比是2..4:1,到1983年缩小到1.7:l。呈明显缩小的趋势。但到了1997年,又迅速扩大到2.5:l,2022年扩大到2.79:l。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到达历史上的新水平,从国际比较看,这一数字已经超过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城乡差距水平。从占有的金融资产来看,1999年末农户储蓄余额约为1万亿元,不到全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的1/5,而农民在全国人口中所占的比重将近65%。
农民问题的严重性还不在于上述数字所说明的农民的贫困状态,更重要的是,只要农民被束缚在乡土上这一结构性条件不变化,农民问题几乎看不到有希望解决的前景。一个根本的事实是,现在中国农民的收入,与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收成状况已经几乎没有太直接的关系。最近几年粮食生产根本是丰收或持平,即使是在丰收之年,农民的收入也没有增加,甚至有的地区反倒是下降的。而在中国已经入世,且国内大局部农副产品价格远远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情况下,依靠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价格来增加农民收人,显然是不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依靠种植业为生的农民沦为弱势群体,就是必然的。
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的农村扶贫开发白皮书,截止2022年底中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为3000万人,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例为3%左右。就这局部人口来说.根本生存需求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完全解决。仅以健康和医疗为例,最近的一项调查说明,70%的农民认为目前医疗费用增长过快,20%明确表示已看不起病,无钱看病买药、无钱住院治疗的病人增多。
第二,进人城市的农民工。
他们没有享受到城里劳动者的同等待遇,劳动权益得不到保护,单位并没有按照劳动法为他们交纳各种社会保险。他们有工作,但受到歧视。弱势群体的含义不仅仅是经济的,同时也是社会的。农民工就是一个典型的由经济和社会双重因素造就的一个底层群体。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农村中的剩余劳动力开始涌向城市。到目前为止,从农村涌向城市的流动人口已经到达上亿人的规模。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农民工一开始就是以一种不平等的社会身份进人城市的。对于其中的许多人来说,他们虽然是居住在城市,工作在城市之中,但在制度上他们不是城市社会的一员。僵硬的户籍制度仍然将他们排斥在他们所工作和生活的这个城市之外。其中的相当一些人有过被收容和遣送的经历。而在工作场所中,他们的根本权利经常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农民工所从事的都是城里人所不愿从事的工作。工作环境差、待遇低。第二,根本的人身权利得不到保障,第三,工资经常被拖欠。
第三,城市中以下岗失业者为主体的贫困阶层。
这里主要包括三类人员,一是下岗失业人员,这类人下岗时有的得点工龄补偿,有的那么一点补偿也没有,在国营集体企业干了十几年或几十年,下岗以后还要从头再来,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二是老退休职工,这局部人当初退休时工资水平非常低,只有20230多元,加上各种补助也不过两三百元。许多人原来的单位现在要么破产,要么难以为继,生活根本没有保证。三是那些从来没有在国有集体单位工作过的社会闲散人员,靠打零工、摆小摊养家糊口的人,以及残疾人和孤寡老人,还有久病、重病而无钱医治的人及其家属。没人为他们交纳医疗等社会保险。
对于城市失业下岗人员的人数和城市贫困人口的数量,在官方和学者中有着差异非常大的估算。比方,就失业率来说,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曾湘泉教授就指出,现在,甚至连失业率到底是多少都搞不清楚,有人说1.7%,有人说17%,相差2023倍。而城市中的贫困人口,官方的数字为1500万人左右,但学者认为对城市的贫困问题存在明显的低估。这是原来不曾有过的现象。
与农民相比,这个贫困群体有一些独特的特征。第一,农民还有自己的一块土地.即使缺少现金收人,吃饭的问题还可以自己解决。而城市中的居民没有这块土地,当现金性收人断绝的时候,可能连吃饭都成为问题。第二,普遍贫困是农民所处的根本环境,在农村中缺少贫富差异的刺激;而在城市中,贫富差异以极为鲜明的状态存在着,不时对城市中的贫困群体产生强烈的刺激。第三,城市中生活费用高,且缺少弹性。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和中期,物价和生活费用急剧上升,在20世纪90年代末,虽然物价相对稳定,但增加了一批原来属于社会保障而现在那么需要自己负担的消费工程,如住房、子女的教育费用、局部的医疗费用和养老等。由于下岗职工主要集中在35至45岁之间,他们上有老、下有小,其工资收人是家庭生活的主要来源,一旦下岗,全家就会陷入贫困的境地。第四,在单位仍然具有很强福利化特征的情况下,失去工作和收人的同时意味着失去诸多的福利。
三
在分析我国目前弱势群体的时候,我们必须注意到这样一个问题:改革中的弱势群体与传统的弱势群体在概念上的区别。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往往是由于自身生理、经历、家庭背景、文化等特征形成的。而改革中的弱势群体,那么主要是在市场转型的过程中形成的。正如有人已经指出的,这局部人主要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低素质人员,非公有制企业中局部妇女、中老年人,城市待业青年、打工者和农村贫困农民等。我国弱势群体的三个重要的特征:
第一,就是其同质性、群体性很强。在研究贫困的问题的时候.有的学者就已经注意到,在我国,贫困问题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群体性贫困。在分析我国的弱势群体的时候,我们也必须注意到这样的一个特征,传统的弱势群体,往往分布在很不相同的人群当中,比方,残疾人在各个群体当中都有。当然,残疾人本身也可以看作是一个独特的社会群体,但他们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与不同群体的正常人生活在一起的。而改革中的弱势群体就不同了,他们的经历、特征都比较类似,也往往居住在一起,甚至还有与原来单位的联系,或者说是原来的同事关系的联系。这就使得他们具有很强的同质性、集中性和群体性。这几年因弱势群体利益受侵害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越来越多就突出地反映了这一特点。
第二,就是新技术的出现和应用,使得弱势群体很难再回主流社会中来。尽管由于新技术革命的作用,会创造出很多新的职业和就业岗位,但这并不能为现有失业和下岗群体提供多少再就业的时机,这是因为,目前的下岗人员,年龄根本在35岁或40岁以上,大多数教育水平都很低,过去所从事的主要是低技术的工作,而新的就业时机,那么需要相当高的受教育水平,目前全国每年新毕业的大学生中有20230多万人找不到工作,也给下岗人员再一个就业增加了相当的压力,即使我们处在一个新的增长期,他们的状况也难有根本的改变。对于他们中的绝大局部人来说,第一,没有可能再回到社会的主导产业中去,第二,朝阳产业也不会向他们提供多少就业时机。这也就意味着,目前的下岗和失业者,事实上是社会中的被淘汰者,他们已经成为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的一个群体。而且这个群体的规模很大。
第三,由于户籍制度的作用,使进城农民工无法真正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绝大多数农民工进人城市的时候,并没有从事投资经营的资本,他们有的只是劳动力。他们中的许多人只能从事那些城市人不愿从事的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工作,特别是劳动强度大、劳动环境差或具有某种危险性的工作。在北京和上海这样的大城市,都由政府制定了种种规定,明确规定许多工种是不许他们从事的。因此,他们事实上是被排斥在城市的主流劳动力市场之外的。更重要的是,一张农村户口使得他们在社会身份上无法成为他们居住和工作于其所在城市的一员。他们没有城市的户口,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和其他城里人能够享受的社会福利。他们的孩子不能在城里的学校里念书;他们往往居住在狭小拥挤、秩序乱和卫生差的城乡结合部;同时,他们还要为取得在城里居住和工作的资格支付多种费用。而遭到公安、城管、工商等等执法人员的粗暴对待,也是经常发生的。在这种情况下,滋生出社会仇恨来是有可能的。
四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并一再强调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解决我们面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从某种意义上说,弱势群体的存在是一个不可防止的现象。社会学理论指出,利益被相对剥夺的群体可能对剥夺他们的群体怀有敌视或仇恨心理。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