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XX
文物
改善
工作计划
新编
XX县区文物改善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确保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国家、民族开展的重要历史见证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民财富的重要组成局部和综合国力的重要表达,也是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的有效载体。随着经济开展和社会进步,文物已逐步成为开展文化产业的优质平台和加强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提升区域知名度的有效手段,也是我县旅游业持续开展强有力的支撑点。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守土有责的思想,切实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文物保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好文物保护规划,积极探索文物保护新机制,加强文物保护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严格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确保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切实把本地区的文物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全面提升我县文物保护工作整体水平。
二、加强文物平安保卫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文物平安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文物平安工作作为文物保护工作中的大事常抓不懈。
(一)加大文物普法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广阔人民群众文物平安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播送、电视、报刊、网络等群众传媒和专题讲座、标语、板报、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文物保护工作。要深入持久地宣传文物保护法,开展经常性的文物普法和文物平安教育,普及文物平安知识,克服麻痹侥幸心理。文博单位要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规章制度,完善各种平安防范措施,真正形成文物部门的每个岗位都是平安岗,文物工作者人人都是平安员的文物保护平安保卫机制,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物荣耀,损坏文物可耻的良好风气,为文物保护事业夯实社会根底和群众根底。
(二)加大文物平安经费投入,增强文博单位自身防范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文物平安保卫经费的投入。对本辖区内藏有文物的馆、所等文物保护单位,要加强平安根底设施建设,对一些重要的古建筑,必须坚决执行古建筑消防管理规那么等有关规定,尽快实施消防工程,配备消防设备,完善消防措施,严格火源、电源管理和消防制度,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平时防火,有灾能及时扑救,切实把文物消防工作落在实处,使本辖区内的文物平安防范工作形成技术防范、人员保卫和有坚实群众根底的三位一体的新格局。
(三)建立健全文物平安保卫机构,建立一支政治强、作风正、敢负责的文物执法队伍
当前,全国文物平安形势不容乐观,文物市场违法犯罪活动日益活泼,文物执法任务更为艰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设的通知(文物督发(202223)39号)和关于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函(2023)265号),州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文物平安管理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发(2023)21号),明确指出,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内设文物执法督查的专职机构,强化监管责任,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文物平安。近年来,随着我县城市经济建设和文化旅游事业的加速开展,建设工程增多,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法人违法、破坏损毁文物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据国家文物局的要求,我县必须建立健全文物平安保卫机构,建立一支政治强、作风正、敢负责的文物执法队伍。
公安机关应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收藏单位以及文物犯罪多发地区加强防范打击力度,按治安属地管理的原那么,各公安派出所要作好文物平安保卫工作。
(四)要把文物平安保卫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规划,建立和完善四级文物保护网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文物平安保卫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统一规划,统一布置,重点检查,重点解决。要继续推行政府和部门相结合、专业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建立和完善县、乡、村、土地承包人四级文物平安保护责任制,层层签定责任书,明确保护责任,确定奖惩方法,根据文物随地走,谁承包谁保护的原那么,逐级承担起文物平安保护的责任。要不断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文物平安保护方法,教育和发动广阔人民群众自觉担负起保护文物的责任,真正形成文物平安保卫工作的网络化管理。
(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也是祖先留下的丰富文化遗产,各级各部门及每一位公民都有承担文物保护的责任。县文物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担负起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的重任。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或其他文物时,要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不得擅自处理或损坏。要依法加强文物市场管理,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销文物,坚决取缔文物黑市交易,鼓励个人和社会团体将文物捐献给国家。要加大对盗挖古墓、非法采掘文物的打击力度,建立公安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处理一起,绝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使我县的文物古迹切实得到有效保护。
(六)切实防止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性破坏
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所处的城乡在编制专项建设规划时,应划定文物保护范围,设置建设控制地带及重点区域,处理好经济建设、社会开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平安。凡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已普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点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根本建设设计方案必须事先征求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确保文物不受破坏。对于不可移动文物,各地要加强管理,不得随意撤除。建设工程选址应尽可能地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撤除的,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性质和级别报请相应的人民政府批准,同时在迁移或撤除前做好测绘、拍照等工作。今后,我县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在立项前,文物部门要参与前期论证工作。对不可移动文物实行原址保护、迁移、撤除的,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因工程建设导致的文物保护和考古调查、勘探、开掘,所需经费由工程投资者承担,其区域内遗存的文物归国家所有。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报相应的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对不可移动的文物进行修缮、保护、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那么。
三、进一步加大投入,建立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全县文物保护和事业方案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方案的同时,同步纳入财政预算,并视需要逐年有所增加。同时,设立文物保护与利用专项经费,用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文物征集、陈列展览、平安保卫、抢救性考古开掘、文物修缮等项工作。有文物保护单位的乡镇在财政预算中要相应安排文物保护经费,为文物事业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发动和吸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文物保护,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文物工作自身规律、国家保护为主、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文物保护体制。
四、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文物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文物队伍,是做好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力量。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文物队伍的思想建设,教育广阔文物职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的思想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熟悉掌握有关方针政策、政治法规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对在岗的文物干部和职工,要分期分批进行轮训,不断提高政治、业务和政策水平,增强文物队伍的整体素质。
要特别注重学科带头人和特殊专业人才的培养,采取各种形式培养一批专业骨干,切实解决好文物科技保护、文物鉴定、文物修复等特殊人才短缺的问题。同时,要注重培养精通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现代科技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逐步提高文物部门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水平,促进文物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现代化。
五、进一步加大文物开发利用力度,积极探索文物保护新机制
文物工作要坚持以保护为主,同时注重合理利用,在保护中求得开展,在开展中实现更好的保护。文物利用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要利用我县丰富的文物优势,有方案、有重点地推出一批精品文物展览、优秀文物图书及文物音像制品,其中有的可积极争取向国外展示和发行,扩大我县在国际上的影响,以文物为媒介,促进我县的对外开放。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应精心包装一批文物保护工程,认真做好工程申报各项准备工作。对一些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点,县政府要作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予以命名和公布,并酌情逐级申报州级、省级、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要高度重视博物馆建设,认真做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充分发挥其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作用。要鼓励企业和个人兴办富有特色的行业博物馆、私人博物馆、纪念馆等,不断丰富和完善全县文物体系。要以文物资源为依托,大力开展文化效劳业,进一步探索旅游业开展与文物保护的有机结合,使文物保护与旅游业开展相辅相成、协调开展。对于有旅游开展潜力和前景的文物保护单位,旅游等相关部门要统筹规划,建立和完善文物保护措施。整修、开放文物保护单位,必须经同级文物行政部门论证和审核。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和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依法获得批准。
六、加强领导,开创全县文物保护工作新局面
文物事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开展先进文化、建设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承担着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弘扬民族精神、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开展的重要责任。因此,要加强和充实文物管理委员会,发挥其保护、管理、指导文物工作的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把文物保护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明确专门领导负责文物工作。研究、部署、检查各项工作时,要同步安排文物保护相关工作,切实使文物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加强考核,使文物保护工作形成制度化、标准化,为我县的经济开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强大的文化保证。
第8页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