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年危化品
生产
企业
重点
违法行为
危化品生产企业重点违法行为
违反依据、处分依据法律条文
1、违法行为。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
违反依据。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平安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末发生死亡事故的,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处分依据。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2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分。
2、违法行为。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违反依据。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处分依据: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平安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3、违法行为。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违反依据。平安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平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催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处分依据:平安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4、违法行为。企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教育培训或者安排未经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的。
违反依据。平安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平安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平安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平安操作规程和平安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
处分依据:平安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平安生产教育
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平安生产事项的。
5、违法行为。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平安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违反依据。平安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处分依据:平安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如实记录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6、违法行为。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平安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违反依据。平安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平安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处分依据:平安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平安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7、违法行为。特殊作业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违反依据:平安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方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202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平安管理规定作业的。
处分依据:平安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方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202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平安管理规定作业的。
8、违法行为。将生产经营工程、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违反依据。平安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工程、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工程、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平安检查,发现平安问题的,应当及时催促整改。
处分依据。平安生产法第一百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工程、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缺乏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违法行为。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违反依据。平安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违反依据:平安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2023、违法行为。未对平安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违反依据。平安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平安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平安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处分依据:平安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对平安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11、违法行为。未提供化学品平安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平安标签。
违反依据。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平安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平安标签。化学品平安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平安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平安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平安标签。
处分依据: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2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平安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平安标签的。
12、违法行为。提供的平安技术说明书或者粘贴拴挂的平安标签与其生产的化学品不相符。
违反依据。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平安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平安标签。化学品平安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平安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平安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平安标签。
处分依据: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2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平安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平安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平安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平安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13、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工程。
处分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工程,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的具体方法由国务院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处分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程的。
14、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违反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平安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