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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
夏季
高温
汛期
安全
防范
工作
通知
方案
资料汇编
25
目录
福州市审计局关于防范应对持续高温天气的通知 3
阜南县生态环境分局夏季安全生产温馨提示函 4
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8
关于加强汛期高温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10
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12
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13
关于切实做好强对流天气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18
关于切实做好夏秋季建筑施工防汛防高温工作的通知 22
关于切实做好灾害性天气及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29
关于危险化学品领域做好高温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应对防范工作的通知 36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人员防暑降温工作指南的通知 41
关于应对农作物高温灾害的通知 46
关于做好持续高温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通知 48
关于做好汛期和夏季高温天气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5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55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2022年夏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58
集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61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67
教育局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72
渭南市临渭区教育局关于加强高温季学校食堂供餐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73
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75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地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76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79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82
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应对工作切实加强 城市安全工作的通知 94
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汛期及夏季高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方案的通知 97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2022年汛期高温期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101
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持续强降雨高温天气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105
安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108
福州市审计局关于防范应对持续高温天气的通知
各县(市)区审计局、局机关各处(室):
近日,我市出现持续高温天气,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在未来几天仍将持续高温,为积极做好高温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确保我市各项审计工作正常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将防暑降温落到实处
全市审计机关要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外出审计人员要提高自我防护意识,注意在高温天气下的自我保护,时时关注高温天气预警信息,根据高低温时段合理有效地安排工作进程,尽量减少在户外露天和高温环境下的时间,扶贫救灾资金审计组人员在走村入户时要注意避开高温时段,防止高温中暑。
二、定期检修,做好机关办公楼的防范工作
为切实将防暑降温工作做到位,全市审计机关应加强机关办公楼的防范工作,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定期排查、及时维修护理空调等降温设备,确保办公楼空调正常运转,做好物理隔离;二是后勤保障部门要做好车辆的检修工作,注意车内的防暑降温设备是否正常运行,防止爆胎、自燃和工作人员,驾乘人员中暑等现象的发生;三是注意水电供应情况,一旦出现漏水、断电现象及时请专业人员排查维修,做好夏日的水电供应工作;四是做好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有条件的应在机关食堂供应绿豆汤或豆浆等凉饮,保证在办公楼工作的审计工作人员在炎炎夏日解暑去热。
三、认真协调,保证外出审计人员的良好环境
在各个县(市)区的审计组开展政府性债务审计和扶贫救灾资金审计,需要用车的,各县(市)区审计局应尽量协调支持提供相应的车辆,同时保障审计组所在的办公场所的空调等防暑降温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高温热浪的侵袭,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阜南县生态环境分局夏季安全生产温馨提示函
临近六月,气温升高。为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安全问题给出以下提示:
一、增强防火意识,科学用电用气,消除安全隐患
夏季天气干燥,火灾隐患增多等问题,谨慎使用明火,同时要格外加强学习预防电气火灾常识。用电量剧增,家庭要及时检查和更换残破老化的电线,正确敷设电气线路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和过载保护装置,禁止超负荷用电;使用电动车应选择合格产品,出现故障及时维修。避免车辆曝晒和淋雨,充电时间不宜过长,不可在高温、高热环境及楼梯间、安全通道处充电。既要防止引发电气火灾,也要预防漏电事故发生。不要购买“三无”的假冒伪劣电器产品;使用家电时应有完整可靠的电源插头,对金属外壳的电器都要采用具有接地保护的电源插头;不能在地线和零线上装设开关和保险丝,禁止将接地线接到自来水、燃气管道上;不要用湿手或导电线(如铁丝、钉子、别针等金属制品)去接触带电设备,不要用湿布擦抹带电设备;使用电熨斗等电热器时,须远离易燃物品,使用后应切断电源;发现电线脱落,无论带电无否,都应与电线落点保持足够的距离,不能擅自触碰,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易燃易爆危险品谨慎处置,汽车内严禁放置打火机、罐装喷剂、香水、移动电源等受热易发生爆炸的物品;车主应定期对车辆维护保养,防止电线老化和接触不良;车载灭火器要定期进行检测更换,确保有效好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电器产品、电气线路安装敷设,并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切实防范电气火灾。进入人员密集场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请留意安全出口、灭火器材位置,熟悉疏散逃生路线。居民应当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器具,安装燃气报警器,严禁私自拆除、改装、迁移,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器具损坏、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及时报修。遇有火情,请及时拨打119报警;发现火灾隐患,请及时拨打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举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掌握正确灭火方法和学习正确使用灭火器,及时扑灭,不让小火酿成大祸。当因用电引发火灾时,要用沙土或者干式灭火器扑灭火焰,绝不能用水灭火。遇有火灾发生时,正确火场紧急避险和逃生,要保持镇定,可将毛巾、衣服等浸湿捂住口鼻,匍匐或弯腰前进,选择就近安全出口有序撤离,勿乘坐电梯。遵守安全用电原则,掌握天然气使用常识,能有效防止事故发生。
二、严防夏季溺水,谨防高温中暑,规避自然灾害
夏季天气炎热,喜爱游泳的同志要选择正规的游泳场所,严禁在江、河、湖、海及水库里游泳,防止溺水事件发生,如遇他人溺水,不熟悉水性和水域情况时,及时呼救,不要冒然下水救人;要清楚自身健康状况,学习、掌握必要的自救基本技能。高温天气注意防暑,避免中暑。太阳短波辐射最强烈的时间是10时--15时左右,应尽量避开这段时间外出,非出去不可,应在皮肤上涂些防晒护肤品,夏季衣着以浅色为好。太阳温度最高的时候,一般是中午11点--15点,这段时间建议不要出门,其他时间出门也要尽量避免阳光直晒,可以考虑些遮阳用具,常见的如遮阳衣物、遮阳伞、太阳镜、防晒衣帽等。注意收听预报,提前做好防护措施。雷雨天气在室外时不能在大树及高大建筑下避雨,防止雷击;雷雨时应立即切断室内电源,尽量不使用电脑、电视机等电器。暴雨大风天气不要外出,如遇洪峰应顺楼梯到高楼层或地势较高的地方防汛。
三、防范入室盗窃,掌握乘梯常识,注意交通安全
夏季是各类社会案件事故频发的季节,注意自身财务安全。掌握防抢防盗常识,养成出门关窗、锁门的好习惯,防止物品丢失;防范入室盗窃,外出或睡觉前请检查一下门窗的关闭情况,特别要检查厨房、厕所、客厅阳台上的门窗是否关闭,出入楼宇时随手关闭单元门禁门。学习乘梯安全知识以及应对突发状况措施,乘梯时,不超载不堵门不打闹嬉戏;被困时,想法与外界取得联系,保持体力等待救援;下坠时,莫惊慌,立刻按下每层按键,紧贴墙壁屈膝垫脚。外出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乘车安全,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驾车时,放松心情避免怒路症,注意不要疲劳驾驶。
四、坚守疫情防线,预防季节疾病,重注饮食安全
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虽得到有效控制,但仍不可放松警惕,同学们要加强个人安全防护,尽量减少外出,不旅游、不串门、坚持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定期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就医。夏季也是各种常见传染病的高发季节,炎热酷暑的天气,请将生活垃圾倒入指定位置,防止产生异味、蝇虫,滋生病菌,营造宜居的生活环境。不过量饮酒,不暴饮暴食,不过分贪凉,不随意在街边摊位购买食品,防止食物中毒,远离疾病。夏天人的活动时间长出汗多,消耗大,应适当吃鸡、鸭、瘦肉、鱼类类等营养食品,以满足人体的代谢需要,饮食不宜过于清淡。多吃苦味菜,有利于泄暑热和燥暑湿,苦瓜、苦菜、苦丁茶、苦笋都是夏季防暑的上乘食品。夏季应多喝白开水或淡盐(糖)开水,口渴后不宜狂饮,劳动和运动大量出汗后,不宜大量饮用白水,应适当补充些淡盐(糖)水,不宜立即去洗冷水澡。
五、关注心理健康,合理调试情绪,做好儿童教育
夏季高温容易引起情绪烦躁,要注意控制负面情绪。推进心理健康自我调适,多运动,提高身体素质;听音乐,疏解情绪和精神压力;多看有益书籍,陶冶情操;多参加有益身心的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合理安排生活作息,做到劳逸结合。为孩子打造安全成长环境的同时,也要加强儿童安全宣传教育。让孩子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识,学习自救和力所能及的他救,远离危险规避事故。孩子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他们肩负着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由此,儿童的平安健康成长尤为重要。
安全生产工作要以预防为主,要将事故隐患扼杀在萌芽之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省直及中央驻皖各单位:
按照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高温津贴标准和发放范围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二、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津贴制度,并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津贴发放范围及具体标准。
三、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遵守国家、省防治高温职业危害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增加休息,减轻劳动强度,减少或停止高温时段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用人单位成本中列支。
五、各级人社、卫计、安监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管,确保高温天气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六、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我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34号)同时废止。
关于加强汛期高温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发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机关各科室、市墙散工作处、市企业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持续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的提示函》(皖安办函〔2021〕 64号)和市安委会办公室《芜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的通知》(芜安办〔2021〕4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汛期高温期间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