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补街道人大工作的法制“空白〞孙晋坤2022年11月29日,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一项实践呼唤的创制性立法,填补了街道人大工作的法制“空白〞,为更好引领和推动我省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支撑。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着力解决街道人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街道人大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并将实践中积累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予以法定化,2022年11月29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了“法律名分〞也多了法律责任俗话说,名不正言不顺。相对于乡镇人大而言,地方组织法对人大街道工委的职责规定得比较原那么,全国和省级层面没有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或指导文件,顶层设计欠缺。由于立法工作明显滞后于基层实践,开展街道人大工作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人大街道工委履行职责比较困难,在标准性上也难以保证。“人大街道工委是县级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的工作机构,明确其工作职责,是做好街道人大工作的关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同志介绍,条例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精神和我省实际,明确了人大街道工委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条例根据地方组织法精神,对联系代表、组织代表活动等法定职责进行了细化,并结合我省实际特别是基层实践领域中的创新经验,对人大街道工委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作了列举式规定。条例规定,人大街道工委的职责除了包括宣传和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联系代表,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为县级人大代表参加人代会提供效劳保障,催促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等职责外,还根据浙江实际和基层实践经验,将加强代表联络站建设、对街道预算草案提出意见、街道居民议事组织相关工作等明确为人大街道工委职责内容。人大街道工委是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的工作机构。为此,条例明确其根据县级人大常委会交办应当做好的工作内容。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是人大街道工委需要完成的另一类工作内容。条例对人大街道工委根据交办应当做好的工作也作了列举式规定,包括听取和讨论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派驻街道工作机构有关工作报告,组织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具体承担街道辖区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