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法院案件检查评价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标准审判质量管理与监督,全面、客观评价法官办案质量,落实过失案件责任,促进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提高,为考核评价法官、执行人员工作提供客观依据,根据三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参照XX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检查评价方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院建立案件质量检查评价制度,通过对本院审结并生效的案件进行标准化、制度化的检查,评定案件质量等次,遴选优秀裁判文书,界定过失案件。第三条开展案件归档质量检查评价(以下简称“评查〞)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严谨求实、依法评查的原那么,严格依照程序法、实体法和本方法规定的各项评查标准进行评查。第二章评查机构及评查人员第x条本院成立案件质量检查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质评委〞),其人员设置与法官考评委员会相同。质评委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讨论决定年度质量检查评价工作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及工作重点等;(二)指导案件质量检查评价办公室开展工作;(三)讨论质量检查评价办公室提交的议案,决定案件合格根本合格、不合格等次;(x)讨论质量检查评价办公室提交的议案,就重点评查案件是否属于过失案件;(五)讨论质量检查评价办公室提交的议案,决定或根据审判委员会决定发布质量检查评价工作通报。第五条本院在审判监督庭设立案件质量检查评价办公室(以下简称“质评办〞)。质评办在质评委的指导下,具体负责以下工作:(一)提出年度案件质量检查评价工作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及工作重点等;(二)按本方法要求及年度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对案件进行检第2页共11页查评价,提出评查初步意见;(三)按本方法要求提出质量检查评价工作议案,报质评委讨论,并根据质评委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发布评查通报;(x)按本方法要求开展评查的其他相关工作。第六条质评办设立主任1名,由审判监督庭庭长担任。设立专职质评员2至4名,由审监庭内具有审判资格并具有一定审判经验和调研能力的人员担任。专职质评员遇有人数缺乏,由质评委按上述标准选任。质评办设立兼职质评员8名。兼职质评员由本院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立案庭、执行局、研究室各1名具有审判长以上资格的有一定审判经验和调研能力人员担任。第七条兼职质评员确实定,由各相关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由质评委同意后,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第三章评查方式及评查范围第八条案件评查采取常规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